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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马鞍山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马鞍山市教育局 2014-4-5 10:43:14

公   示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马鞍山市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2011﹞65号)精神,2014年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为全面准确落实这一普通高中招生重大改革政策,市教育局经反复研究,多次修改,并征求了高中校长、初中校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范办学督导员、行风监督员和初三毕业生家长代表意见,制定了《马鞍山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现将《办法》进行公示,再次征求社会建议与意见。如有合理化建议或意见,学生家长可向学生所在学校反映由学校汇总报告市教育局,或者直接联系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473084,2480914;邮箱:13193130492@qq.com。
公示时间2014年4月5日-4月10日。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14年4月5日

 


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示范园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民办中学:
为进一步深化中招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就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原则与政策
(一)录取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省统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学业考试成绩。第二部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第三部分,体育考试成绩,第四部分,政策加分);二是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等级值;三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值;四是考生志愿。
各批次学校录取,当最后一名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并列时,先比较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总等级值,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值,直到不能区分为止,确定该学校录取标准(等级值,即将学业考试成绩文化课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照A、B、C、D分别为4、3、2、1赋值,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各等级值相加之和为学业成绩总等级值,综合素质评价各等级值相加之和为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值)。
(二)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呈现方式
1. 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2014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继续采用等级和分数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成绩按原始分和等级同时呈现。每一科按照考生成绩排序,前30%考生成绩为A等级;31-60%(含60%)的考生成绩为B等级;61-80%(含80%)的考生成绩为C等级;80%以后为D等级。
2.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
3.体育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体育考试满分4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三)综合素质评价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价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除公民道德素养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外,其他维度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四等。
(四)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方式
市区、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全部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后。
(五)普通高中统招与扩招规定
2014年市区省示范高中扩招与统招并轨,收费按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核定的省示范高中统招收费标准收费。各县和其他学校继续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统招与扩招比例招生,并按统招扩招收费标准收费。民办高中按志愿录取的计划列入统招、扩招两批次录取,但不得以此作为收费依据。
三、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马鞍山市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2011﹞65号)精神,2014年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市区普通高中共设置十个批次志愿并按顺序志愿录取,分别为:
提前批次。市二中县域班、市二中中美课程班、安工大附中艺术班(包含中马班)、市二十二中宏志班、马鞍山外国语学校空乘班、马鞍山外国语学校中澳班、丹阳中学市区招收体育与艺术特色班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市二中、红星中学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的名额在此批次录取。设一个学校志愿;
第二批次。安工大附中、市二十二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的名额在此批次录取。设一个学校志愿;
第三批次。市二中郑蒲港分校市区招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设一个学校志愿;
第四批次。省示范高中第一次补录。市二中、红星中学、安工大附中、市二十二中100%分配指标生未完成计划,回到相应各初中(报名点)按照学生志愿从高到低补录。设第一、第二两个学校志愿。
第五批次。省示范高中第二次补录。市二中、红星中学、安工大附中、市二十二中提前批次(不包括市二中中美课程班计划)和第四批次仍未完成的省示范高中指标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按照学生志愿在市区毕业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录。设第一、第二两个学校志愿。
第六批次。市示范高中统招。丹阳中学统招。设一个学校志愿;
第七批次。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设第一、第二两个学校志愿;
第八批次。市示范高中扩招。丹阳中学扩招。设一个学校志愿;
第九批次。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扩招,设第一、第二两个学校志愿。
(二)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马鞍山市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2011〕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1.2014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某省示范高中分配给某初中的指标=该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该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50%+(2010年该初中升入该省示范高中学生数÷2010年该省示范高中计划数)×45%〕
另外5%分配给民办初中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依据是各民办初中毕业生占整个民办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
博望区学校考入省示范高中基数参考2013年博望区学校中考录取市区省示范高中情况确定。
2.根据规定,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学生数不作为该校省示范高中计划分配的学生数基数。公办学校的择校生和民办学校超计划的学生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跨学区、跨校的借读生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在报考学校在籍就读不满两年不得报考市二中和红星中学。
3.各省示范高中100%分配的招生计划数。市二中招生总计划936人(不包含县域班和中美课程班招生计划),将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19人从总计划扣除后,共计917人分配到各初中。红星中学招生计划936人,将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19人从总计划扣除后,共计917人分配到各初中。安工大附中招生计划728人,将其中艺术特色班94人和体育科技特长生25人从总计划扣除后共计609人分配到各初中。二十二中招生计划728人(不包含面向三县招生的宏志生计划),将其中面向市区招生的宏志生36人和体育艺术特长生36人从总计划扣除后,共计656人分配到各初中。
(三)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录取办法
1.市区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和省示范高中控制线。
2.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根据分配到各初中的计划数,按照志愿和分数在省示范高中最低控制线上录取。
3.如果在省示范高中第一次补录(第四批次)指标仍未完成,则市一中、市四中、市六中、市九中、市十一中、市十二中、雨山实验学校、市十九中、市八中东校区、金瑞中学、银塘中学、博望区等11个报名点下浮至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上录取;此时如果各初中指标生计划还不能完成,则不能完成的指标生计划数列入第五批次按照全市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
(四)市区省示范高中以外的学校录取办法
市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在普通高中建档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到低在第六至第九批次中录取。
四、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各县普通高中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实行以分批次录取为主的多样化招生办法,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实行“顺序志愿”设置及投档。2014年各县普通高中共设置十个批次志愿,分别为:
提前批次,当涂二中美术特色班在此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一次统招(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的10%部分),设一个学校志愿;
第二批次,省示范高中统招指标生(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的90%部分),设一个学校志愿;
第三批次,省示范高中二次统招(省示范高中统招指标未完成计划补录),设第一、第二两个学校志愿;
第四批次,市示范高中统招,设第一、第二两个学校志愿;
第五批次,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设第一、第二两个学校志愿;
第六批次,丹阳中学体育与艺术特色班、省示范高中特长生计划在此批次录取;
第七批次,省示范高中扩招,设第一、第二两个学校志愿;
第八批次,市示范高中扩招,设第一、第二两个志愿;
第九批次,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扩招,设第一、第二两个学校志愿。
(二)各县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
各县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的招生办法。2014年各县将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的90%依据相关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教育局确定。
(三)各县指标生录取办法
各县省示范高中统招指标生在本校一次统招分数线下50分内录取,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标准。
五、普通高中提前批次录取办法
经市教育局同意招收市二中县域班、市二中中美课程班、市二十二中宏志班、安工大附中艺术班(中马班)、马鞍山外国语学校空乘班、马鞍山外国语学校中澳班、当涂二中美术特色班、丹阳中学体育与艺术特色班、各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的意见》(皖教基〔2012〕23号)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教秘〔2012〕49号)精神,由学校制定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市招生部门在提前批次录取。报考提前批次的考生必须通过学校的相关专业考核或达到相关学校录取标准,并填报相关学校志愿,否则不予录取。已经被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六、民办高中录取办法
民办高中列入志愿录取的计划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统招、扩招比例(不作为收费依据),根据志愿和相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民办高中自主招生要制定相应的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民办高中自主招生严禁录取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禁止自行随意降分录取学生,同时各招生区域的招生计划不得调剂使用。
七、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制度,坚决杜绝招生考试中可能存在的腐败现象。
(一)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项纪律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项纪律。市教育局将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
我市将严格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确定2014年各普通高中统招和扩招的比例。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不超过56人,禁止普通高中同城借读,坚决遏制不规范的招生行为。为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2014年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各校要积极、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考生宣传招生的各项政策和阳光招生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25号)、《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教基〔2009〕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3〕20号)精神:“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实施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任何高中学校一律不准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凡擅自招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自行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市招生办打印的录取大表和录取学生报到情况,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民办学校录取的外地考生需要提供当地中考原始分数条和录取名单)。市教育局基教科完成对新生学籍的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7月31日之前学校通过系统中“高中毕业管理”功能完成毕业生信息维护、毕业审批上报等毕业操作,市教育局基教科要及时完成对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
(四)严格规范民办高中招生行为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要纳入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含三县)和市外招生,但跨市招生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民办高中招生要严格招生计划,只有在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才允许其缺额补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生办办理缺额补录考生录取手续。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严格民办学校新生学籍管理,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经审核的录取名单和在校就读情况批准学籍;民办学校录取的外地考生需要提供当地中考原始分数条,否则不予注册学籍。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与下年度招生计划安排挂钩。
五、有关说明
(一)在我市借读的外地学生由所在学校予以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在外地借读的学生由所在地学校予以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结果带回,报名时交报名点。
(二)博望区初三毕业生在报名时选择确定参加市区中考或当涂县中考。参加市区中考考生需参加市区组织的文化课、体育考试、理化实验考试,填报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按市区划定的普通高中分数线录取市区各普通高中;参加当涂县中考考生需参加当涂县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考试,填报当涂县普通高中学校,按当涂县划定的普通高中分数线录取当涂县各普通高中(含丹阳中学)。
(三)同意丹阳中学面向市区和当涂县招生,参加市区中考和当涂县中考的考生都可填报丹阳中学志愿。
(四)示范园区的初中毕业生的各类招生考试仍由当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含山县、和县和当涂县教育局根据此文件精神,制定本县省、市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和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六)在外地借读(外地学籍)的本市户口学生,初中毕业回本市报名参加中考,列入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指标生分配基数并享受该校指标生报考待遇。
(七)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省教育厅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14年4月5日

附件:
1.市区和三县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
2.市区2014年100%指标分配表;
3.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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