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分数线。
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学生成绩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各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和科技城范围内四川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民办普通高中的指导性计划控制分数线由市统一划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的指导性计划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区确定。
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拟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上级要求不得低于总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