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的工作安排,2015年4月起,南宁市市区初中毕业生开展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组织初中毕业年级师生认真学习《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日程(见附件6)有序地做好评价工作。
三、各校的评价报表请按要求报送。
联系人:李钧、曾哲 联系电话:2803937
附件: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南宁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目标,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评价原则
1.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要关注学生的差异,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的情况。
2.通过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3.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完成初中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机构
1.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各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学生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或7人,经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认定评价的结果。
3.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并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由学校校长与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班班主任与校长签订诚信协议,分别存档于市中招办、学校。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参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必须参加过市级评价工作培训,以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评价工作能力,确保评定结果的可信度。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
综合素质的具体评定,要按市中招办制订的《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另发)进行操作。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判断、综合,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力求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是:
1.自我评价
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
2.同学互评
学生分若干小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状况,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评价。
3.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个人评价和同学互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作出综合性的描述;对有特长的学生要对其特长作出描述性的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2015年的自我评价、同学评价、班组评价统一在南宁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的网络平台操作。
四、评价结果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反映,评价表共分14项评价要素,每项均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表现好的评为A等,表现比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14项中有10项以上(含10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有C、D者总评评为B等);有8项评为A,无D者,总评为B等(有D等者总评评为C等);有5项以下(含5项)评为D者,或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等;其余总评为C等。
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长和发展潜能。
在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中,规定等级A的评定应在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左右。如综合素质等级A的评定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的学校,必须向市中招办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待审批后才能生效。对学生评定为等级D的要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
班级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五天。如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五天内作出答复。评定结果在公示后五天,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根据我市的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数据,应以九年级学生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参考七、八年级的有关材料进行评价。
2.学生个人特长的认定,根据市教育局“特长生的录取”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列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3.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
附件:1.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
3.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协议书
4.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表
5.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统计总表
6.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日程安排
附件1
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维度 |
要 素 |
评 价 内 容 |
自评 |
互评 |
班级评定 |
思想
品德 |
1.道德品质 |
⑴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⑵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尽自己所能,参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实现复兴中华的中国梦。⑶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助残,平等待人,与人为善;⑷ 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⑸ 关心集体,不做损害集体荣誉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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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纪观念 |
⑴ 遵纪守法,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为营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⑵ 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拒绝毒品; ⑶ 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进营业性网吧,不浏览和传播黄色信息;⑷ 维护公德,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共秩序;⑸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⑹爱护有益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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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素养 |
3.自我意识 |
⑴ 自尊自爱,自信自强; ⑵ 严格要求自己,有上进心;⑶ 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保持心理健康;⑷ 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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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责任感 |
⑴ 诚信守信,知错就改,对个人行为负责,有责任心,做一个“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好公民; ⑵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一年内不少于三次; ⑶ 珍爱生命,注意安全,不做有危险的活动;⑷ 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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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能力 |
5.学习态度 |
⑴ 有学习的愿望和兴趣,主动参与各种学习活动;⑵ 按时上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⑶ 认真预习、复习;⑷ 按时完成作业;⑸ 考试不作弊,不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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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习能力 |
⑴ 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⑵ 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⑶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质量;⑷ 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⑸ 能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⑹ 具有初步的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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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平时成绩 |
7—9(上)年级五个学期期末成绩总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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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与
合作 |
8.参与态度 |
⑴ 积极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实践活动,一年内不少于两次;⑵ 虚心学习,不妒忌别人;⑶ 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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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作能力 |
⑴学会合作,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⑵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⑶ 能倾听别人意见,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 ⑷ 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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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
与
健康 |
10.体质健康 |
⑴ 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⑵ 珍惜时间,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⑶ 市统测能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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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锻炼能力 |
⑴具备一定的运动技能、锻炼健身能力和强健的体魄;⑵ 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⑶ 积极参加体育课;⑷ 积极参加课间操;⑸ 合理安排课外生活,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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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平时成绩 |
7—9(上)年级五个学期期末成绩总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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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
与
表现 |
13.审美能力 |
⑴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⑵能选择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⑶ 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⑷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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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表现能力 |
⑴ 积极参加艺术活动;⑵ 能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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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性
评
语 |
班级评定等级: 班级评价小组组长(签名): 2015年 月 日 |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盖章) 2015年 月 日
附件2
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
● 思想品德
1.道德品质
⑴ 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⑵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尽自己所能,参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实现复兴中华的中国梦,⑶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助残,平等待人,与人为善;⑷ 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⑸ 关心集体,不做损害集体荣誉的事。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4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2 至 3 项要求;
D 等:符合其中 1 项要求。(常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与同学关系紧张 ;不认真参加或经常缺席各项集体活动,有三次以上有损集体荣誉的事。)
2. 法纪观念
⑴ 遵纪守法,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为营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⑵ 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拒绝毒品;⑶ 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进营业性网吧,不浏览和传播黄色信息; ⑷ 维护公德,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共秩序;⑸ 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⑹ 爱护有益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其中 5 项(含 5 项)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4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3 项要求;
D 等:符合其中1项要求。(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法纪观念淡薄,经常进入营业性网巴,曾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社会公德的观念差,常不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环保意识差。)
●
公民素养
3.自我意识
⑴ 自尊自爱,自信自强;⑵ 严格要求自己,有上进心;⑶ 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保持心理健康;⑷ 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3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2 项要求;
D等:不符合以上要求。(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意识淡薄,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心理素质差;有损害学校良好秩序的行为,影响他人的学习、生活,曾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4.责任感
⑴ 诚信守信,知错就改,对个人行为负责,有责任心,做一个“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好公民; ⑵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一年内不少于三次; ⑶ 珍爱生命,注意安全,不做有危险的活动;⑷ 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3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2 项要求;
D 等:不符合以上要求。(常不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人不守信用,言行不一,有错误不听人劝说对个人行为缺乏责任心;对不良的言行,缺乏斗争精神。)
●
学习能力
5.学习态度
⑴ 有学习的愿望和兴趣,主动参与各种学习活动;⑵ 按时上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⑶ 认真预习、复习;⑷ 按时完成作业;⑸ 考试不作弊,不弄虚作假。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4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3项要求;
D 等:符合其中1项要求。(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无故迟到、旷课,学习无计划;经常不能完成学习任务。)
6.学习能力
⑴ 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⑵ 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⑶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质量;⑷ 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⑸ 能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⑹ 具有初步的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其中 5 项(含 5 项)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4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3 项要求;
D 等:不符合以上要求。(上课不专心,不能发表学习上的见解;没形成学习反思的习惯,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
7.平时成绩
由7—9(上)年级五个学期各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期末成绩的总平均成绩,按百分制计算,85分以上为A等,75—84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 交流与合作
8.参与态度
⑴ 积极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实践活动,一年内不少于两次;⑵ 虚心学习,不妒忌别人;⑶ 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2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1项要求;
D 等:不符合以上要求。(较少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活动,不懂得尊重并理解他人;使用礼貌用语较少,与人交流态度较差。)
9.合作能力
⑴学会合作,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⑵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⑶ 能倾听别人意见,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 ⑷ 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3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2 项要求;
D 等:不符合以上要求。(与人合作较少,不能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自由散漫,不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合作能力差,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不顾及他人。)
● 运动与健康
10.体质健康
⑴ 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⑵珍惜时间,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⑶ 市统测能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 2 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 1 项要求;
D 等:不符合以上要求。(不喜欢参加体育运动,尚未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市统测不能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
11.锻炼能力
⑴具备一定的运动技能、锻炼健身能力和强健的体魄;⑵ 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⑶ 积极参加体育课;⑷ 积极参加课间操;⑸ 合理安排课外生活,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4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3项要求;
D 等:符合其中1项要求。(未能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经常不参加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
12.平时成绩
7—9(上)年级五个学期期末成绩总评:按百分制计算,85分以上为A等,75—84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 审美与表现
13.审美能力
⑴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⑵能选择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⑶ 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⑷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3项要求;
C 等:符合其中1项要求;
D等:不符合以上要求。(难以形成健康的审美能力去感受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不能按要求选择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14.表现能力
⑴ 积极参加艺术活动;⑵ 能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评价等级:
A 等:符合以上要求;
B 等:符合其中1项要求;
C 等:能参加某些艺术活动,需要帮助才能按要求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D 等:对参加艺术活动有困难,不能按要求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附件3
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协议书
根据《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精神,进一步搞好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以下诚信协议。
1. 我市参加今年中考的学校校长、初中毕业班班主任及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教师,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考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积极、稳妥、认真地做好今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教育评价理念。
2. 在评价工作中表现积极,认真落实评定工作任务的教师,市教育局(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严重失误的;在评价工作中有营私舞弊、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有行贿受贿行为、参加与毕业生评价工作有关的吃喝娱乐活动的。其他相关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上报市教育局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诚信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学校):
(盖章) (签名、盖章)
2015年 4 月 日 2015年 4 月 日
附: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名单:
学校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有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附件4
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表
序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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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别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性别 |
等级 |
学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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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此表可复印;请按序号的顺序填写。
2. 市区学校于6月5日前将本表报送市教科所404室存档;城区所辖初中学校将本表报送城区教育局存档。
学 校( 盖章 ): 校长( 签名 ):
填报人( 签名 ): 联系电话:
2015 年 月 日
附件5
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统计总表
城区: 学校:
毕业生总人数 |
A等 |
B等 |
C等 |
D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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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占毕业生
总人数比例 |
% |
% |
% |
% |
注:请在6月5日前将本表格及学校2015年综合素质评价总结、两个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案例,用电子文稿发送到市教科所(nnspj@126.com)。
学校(盖章):
2015年 月 日
附件6
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日程安排
日期 |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工 作 日 程 |
负责单位 |
3月 |
制定《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
市中招办 |
4月上旬 |
1.各校按照《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求,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各毕业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并报学校备案;学校校长与毕业班班主任签订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协议书(学校存档备案)。
2.各校按照《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求,整理毕业生有关材料档案(五个学期来的出勤记录、奖惩记录、德智体等方面进步记录、各学科的学习成绩记录等材料),为综合素质评价作好准备。
3.对南宁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网络系统进行测试。 |
市中招办
初中学校 |
4月中旬 |
1.各校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毕业生进行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培训,认真掌握好《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并做好家长、社会的有关协调工作。
2.分片区对各校进行培训,指导各校利用南宁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网络平台开展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市中招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抽样检查、指导。 |
市中招办
初中学校 |
4月下旬
5月 |
“南宁市初三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入系统”于4月20日至5月25日开通,各校务必在这段时间内按有关要求进行录入工作。 |
初中学校
市中招办 |
6月上旬 |
市区学校必须在6月5日前须完成下列工作:
① 将本校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表(表格式样见附件4) 报送市教科所存档,城区所辖初中学校将评定表报送城区教育局存档。
②将下列材料的电子文稿发送市教科所科研室(nnspj@126.com):南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统计总表 (见附件5)、学校2015年综合素质评价总结,并附两个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案例。各县学校的材料送县中招办。 |
初中学校
市中招办市教科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