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设置
(一)考试科目的形式、赋分和考试时间。
科目 |
形式 |
赋分 |
考试时间 |
语文 |
闭卷 |
120 |
6月24日9:00-11:30 |
物理 |
闭卷 |
100 |
6月24日15:00-16:30 |
数学 |
闭卷 |
120 |
6月25日9:00-11:00 |
化学 |
闭卷 |
100 |
6月25日15:00-16:30 |
英语 |
闭卷 |
120 |
6月26日 听力9:00-9:20
笔试9:20-11:00 |
思想品德与历史 |
开卷 |
100 |
6月26日15:00-17:00 |
(二)科目考试的要求。
1.所有科目考试不能使用计算器,禁止考生携带任何类型的计算器进入考场。
2.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为开卷考试,其中思想品德占60分、历史占40分。考试时,考生可带相关课本,但不能携带任何参考书和资料。可带课本及要求如下:
(1)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八年级上册、八年级下册、九年级全一册,共4册书。
(2)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七年级下册、八年级上册、九年级上册、九年级下册,共4册书。
(3)考生可在上述课本原有的页面上作笔记,但不能在课本原有的内容上自行增加页码或夹带纸张。考试必须独立完成,不允许相互交流。
3.英语科目分为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其中听力占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笔试占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免考英语听力。要求免考英语听力的残疾考生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交验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教育局批准。其英语科成绩总分为笔试成绩乘以1.33(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