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现将《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南教体卫艺〔2013〕28号关于印发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
2013年3月25日
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更好地实现学校体育课程目标,促进学生积极参加日常体育锻炼和上好体育课,提高学生的体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南教〔2013〕10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
第二章 考试的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凡身体健全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为30分,考生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总成绩等级。
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为30分,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以下五类中,任选其中三类进行考试,每类限选一项,每项满分为10分。
第一类:跑——50米跑,100米跑,3 分钟25米往返跑。
第二类:跳——立定跳远,急行跳远,跳高。
第三类:力量——原地掷实心球(2kg),1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第四类:民族体育——抛绣球,踢毽子,武术(刀、枪、剑、棍、长拳、南拳、太极拳其中之一)。
第五类:兴趣特长——篮球(往返运球投篮),排球(扣球),足球(绕杆射门),乒乓球(一推一攻),羽毛球(扣杀球),健身操(3分钟规定曲目和动作),游泳(50米姿势不限)。
第四条
1.考试期间因伤病丧失运动能力且三年体育成绩及格的考生,及患有慢性疾病(如心脏病、肺结核、肾炎、红斑狼疮、猩红热、哮喘病等)的考生,经由本人申请,填写《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伤、病考生免试申请表》(附件5),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经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后可以免试,按15分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也可申请(有家长签字)在以上五类考试项目中任选其中三个项目参加考试,按健全考生评分标准进行,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升学考试总分。
2.考试期间因患急性伤、病(含女生例假)的考生,由考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经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可申请补考,补考后,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3.身体残疾的考生平时正常上体育课,且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经本人申请,填写《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残疾考生免试申请表》(附件7),又具有市残联审批办理的残疾证,经学校签署意见,报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可免予集中考试,按15分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4.残疾考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以上五类考试项目中,任选其中三类,每类限选一项参加考试,每项满分为10分,凡参加集中考试的残疾考生,最低分不少于15分计入初中升学考试总成绩。
5.不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伤、病、残考生,有关证明材料须存入档案,供录取学校参阅。
第五条 考试项目的要求、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类:跑
1.50米跑
场地器材要求:50米直线跑道若干条,地面要平整,地质不限,分道线清楚。发令旗一面,口哨一只,秒表按每道三块配备,使用前应先校正秒表。
考试方法:考生至少两人一组,起跑姿势不限,每人限跑一次。每个考生的成绩由3名评分员计时,当考生听到起跑信号发出后开始起跑,计时员看发令旗发令后开表,当考生躯干到达终点时停表。如出现抢跑该组重跑,同一组抢跑累计达2次后,该组再次抢跑的考生取消该项目考试资格,该项目成绩计0分。跑进中出现窜道并且妨碍了他人,该项目成绩计0分。每位考生应由三名计时员共同计时,成绩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三块秒表的时间都记录在考生成绩登记表内,去掉一个最高成绩和一个最低成绩后,中间成绩为考生的决定成绩。
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成绩 10分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50米跑(秒) 男 7.0 7.3 7.5 7.7 7.9 8.3 8.7 9.1 9.5 10.0
女 8.2 8.6 8.8 9.0 9.2 9.5 9.9 10.3 10.7 11.1
残疾男 7.7 7.9 8.3 8.7 9.1 9.5 10.0 10.4 10.8 11.2
残疾女 8.8 9.1 9.5 9.9 10.3 10.7 11.1 11.4 11.9 12.3
2.100米跑
场地器材:100米跑道若干条,地面要平整,地质不限,分道线清楚。发令旗一面,口哨一只,秒表按每道三块配备,使用前应先校正秒表。
考试方法:考生至少两人一组,起跑姿势不限,每人限跑一次。每个考生的成绩由3名评分员计时,当考生听到起跑信号发出后开始起跑,计时员看发令旗发令同时开表,当考生躯干到达终点时停表。如出现抢跑该组重跑,同一组抢跑累计达2次后,该组再次抢跑的考生取消该项目考试资格,该项目成绩计0分。跑进中出现窜道并且妨碍了他人,该项目成绩计0分。每位考生应由三名计时员3块秒表计时。成绩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三块秒表的时间都记录在考生成绩登记表内,去掉一个最高成绩和一个最低成绩后,中间成绩为考生的决定成绩。
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成绩 10分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100米跑(秒) 男 13.2 13.4 13.6 13.8 14.0 14.2 14.4 14.6 14.8 15.0
女 15.0 15.2 15.4 15.6 15.8 16.0 16.2 16.4 16.6 16.8
残疾男 14.0 14.2 14.6 14.8 15.0 15.2 15.4 15.6 15.8 16.0
残疾女 16.0 16.2 16.4 16.6 16.8 17.0 17.2 17.4 17.6 17.8
3.3分钟25米往返跑
场地器材:30 米跑道若干条,每道宽2米,地面要平整,地质不限。在跑道两端之间划两条距离25米的平行线,每条跑道距两端线内1米处各插一根标杆(杆高1.2米以上),在两端线之间每隔5米划一条线(图示),计时用秒表。
图示:
考试方法:测试分组进行,每组不得少于二人。每条跑道应有一人记录跑的往返次数和实际距离。考生站在起跑线后准备,发令员发令后,考生按规定时间绕杆往返跑。测试时,计时员每30秒报时一次,最后10秒钟报时一次。计算跑的实际距离,以时间结束考生最后着地脚的落地点为准。考生不能扶杆,窜道并妨碍他人及违例者重测,记录员注意记准往返次数,以一个往返单程(50米)为一次。登记成绩以10米为单位,个位数不计成绩。
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成绩 10分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3分钟25米往返跑(米) 男 740 730 720 710 700 690 680 670 660 650
女 650 640 630 620 610 600 590 580 570 560
残疾男 710 700 690 680 670 660 650 640 630 620
残疾女 620 610 600 590 580 570 560 550 540 530
第二类:跳
1.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要求:在平整地面进行,不应有斜面,若出现斜面必须由低处往高处跳,不允许使用踏跳板。
考试方法:考生要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出现原地小跳。每人试跳三次,丈量起跳线后沿至最近着地点后沿的垂直距离,取最好成绩为决定成绩。登记时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成绩 10分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立定
跳远(米) 男 2.42 2.32 2.22 2.14 2.06 1.98 1.90 1.83 1.74 1.65
女 1.95 1.85 1.75 1.68 1.61 1.54 1.47 1.41 1.35 1.30
残疾男 2.14 2.06 1.98 1.90 1.83 1.74 1.65 1.56 1.44 1.35
残疾女 1.68 1.61 1.54 1.47 1.41 1.35 1.30 1.25 1.20 1.15
2.急行跳远
场地器材要求:沙坑、起跳板、丈量尺、耙子、铲、扫把。沙面尽量与地面成水平。起跳板、跑道要平整。起跳板前沿与沙坑近端的距离不少于1米。
动作要求:姿势不限。
考试方法:考生按田径规则要求进行测试。每人试跳三次,取最好成绩为决定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踏跳板前端至最近着地点的垂直距离。
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成绩 10分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急行
跳远(米) 男 4.40 4.30 4.20 4.10 4.00 3.90 3.80 3.70 3.60 3.50
女 3.60 3.50 3.40 3.30 3.20 3.10 3.00 2.90 2.80 2.70
残疾男 4.10 4.00 3.90 3.80 3.70 3.60 3.50 3.40 3.30 3.20
残疾女 3.30 3.20 3.10 3.00 2.90 2.80 2.70 2.60 2.50 2.40
3.跳高
场地器材要求:沙坑或跳高垫、跳高架、横杆、丈量尺。
动作要求:姿势不限,但必须单脚起跳。
考试方法:起跳高度男子横杆不低于1.15 m,女子横杆不低于1.00 m起跳,可以免跳。每次所升高度规定:男考生;横杆在1.35m以下每个高度为5cm,1.36 m以上每个高度为3cm。女生;横杆在1.20m以下每个高度为5cm,1.21m以上每个高度为3cm。每个高度有三次试跳机会,如三次均失败,即以所跳过的最后高度为决定成绩。丈量尺必须与地面垂直,从地面量至横杆上沿的最低点,成绩记录取两位小数。其余则按最新田径规则执行。
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成绩 10分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跳高
(米) 男 1.50 1.47 1.44 1.41 1.38 1.35 1.30 1.25 1.20 1.15
女 1.35 1.32 1.29 1.26 1.23 1.20 1.15 1.10 1.05 1.00
残疾男 1.41 1.38 1.35 1.30 1.25 1.20 1.15 1.10 1.05 1.00
残疾女 1.26 1.23 1.20 1.15 1.10 1.05 1.00 0.95 0.90 0.85
第三类:力量
1.原地掷实心球
场地器材要求:15米长、10米宽的平地若干块。起掷线要清楚,起掷地面要平坦,不得有坑,硬度要适中。使用重量为2kg胶皮实心球,刻度为15米以上皮尺若干把,以米为单位取2位小数登记测试成绩。
考试方法:在掷实心球区划一条白线作为起掷线,考生站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掷球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将球经头上方向前掷出。如采用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姿势,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脚不能踩起掷线。每人掷三次,每次丈量起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三次成绩都记录在考生成绩登记表内,取最好成绩为决定成绩。登记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成绩 10分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原地掷实心球(米) 男 9.60 8.90 8.20 7.60 7.00 6.40 5.80 5.20 4.60 4.00
女 6.50 5.90 5.50 5.10 4.70 4.30 3.90 3.50 3.10 2.70
残疾男 7.60 7.00 6.40 5.80 5.20 4.60 4.00 3.50 3.00 2.50
残疾女 5.10 4.70 4.30 3.90 3.50 3.10 2.70 2.50 2.20 2.00
2.1分钟仰卧起坐(女)
场地器材要求:垫子若干块,铺放平整。
动作要求:预备姿势考生仰卧于垫上,两腿屈膝,大小腿成直角,两手手指交叉贴于脑后。考生的同伴压住考生两踝关节处,起坐时,以双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
考试方法:每人一次考试机会,考试时两人一组,一人为考生,另一人用双手压住考生两踝关节处,交替进行;监考评分员发出“预备——开始”的口令,同时计时并开始计数,一分钟到时,登记考生所完成的次数;测试中发现考生有违例情况,应及时指出,违例动作不计次数;如一分钟到,考生虽已起坐,但两肘未触及膝盖者,该次不算。
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成绩 10分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仰卧起坐(次) 女 46 42 38 34 30 26 22 18 14 10
残疾女 36 32 28 24 20 16 12 8 4 1
3.引体向上(男)
场地器材:高单杠,杠粗以手能握住为准。
考试方法:每人考试一次,考生双手正握杠,两手约与肩同宽成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向上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到下颚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下降时成直臂悬垂,若未成直臂悬垂即开始向上引体,则该次不算,成绩记录以完成引体次数为准。
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成绩 10分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引体向上(次) 男 13 12 11 10 9 8 7 6 4 2
残疾男 10 9 8 7 6 5 4 3 2 1
第四类:民族体育
1.抛绣球
考试方法:考生持绣球绳带,站在抛球线后面,经摆球,抛出的绣球穿过5米高杆上直径为1米的球圈算成功一次,绣球抛出后快跑捡回,在抛球线后抛出,依次进行。考生踩到或越过抛球线判为失败,每次测试时间为 1分钟,每人有2次测试机会,取最好成绩为决定成绩。
场地器材要求:考试所用绣球统一规格,重量150克,绳带长度不少于50cm。
图示
:
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成绩 10分 8分 6分 4分 2分
抛
绣
球 男、女 5 4 3 2 1
残疾 3 2 1
2.踢毽子
考试方法:在直径为2米的圈内,以髋关节以下的脚内侧、脚外侧、脚面、大腿触毽子,出圈踢判失败。
考试要求:①考试毽子自备,毽子材料必须包括金属垫片、羽毛,大小规格不限。 ②每人1次考试机会,在1分钟内累计成功次数,计入该项成绩。③考生可备多只毽子。
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成绩 10分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毽子(次) 男、女 85 80 75 70 65 60 55 50 45 40
残疾 70 65 60 55 50 45 40 35 30 25
3.武术
考试项目:长拳、南拳、太极拳、刀、枪、剑、棍套路任选一项。
考试时间:长拳、南拳、刀、枪、剑、棍套路1′-1′20″、 24式太极拳4′-5′(可自配无口令的音乐)。
考试场地:长14米,宽8米,地面平整。
评分方法:
①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套路,符合拳种,姿势正确,动作规范协调,套路清晰,劲力顺达,力点准确,精神饱满,节奏分明,内容充实,风格突出给满分10分。
②出现轻微错误动作及失误评8-9分。
③出现明显错误动作及失误评6-7分。
④出现严重错误动作及失误评5-0分 。
⑤没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场不予评分,重做扣2分。
⑥刀、枪、剑、棍器械按国家武术比赛规则要求,器械不符合标准扣2分。
第五类:兴趣特长
1.篮球(往返运球投篮)
考试方法:(以右手运球为例)由球场右侧边线和中线交接点(扇形区)开始运球上篮(考生起动开始计时)投中后运球至球场左侧边线和中线交接点(扇形区)后折返运球上篮,投中后运球回起点。
图示:
考试要求:
①可用任何投篮动作投篮;
②投入篮后方能进行后续动作;
③投篮及运球不能违例,违者不计成绩;
④折返时考生也必须踏至左侧扇形区域方能折返,运球回终点时,考生踏至扇形区内停表。
⑤每人有2次测试机会,取最好成绩为决定成绩。
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成绩 10分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篮球(秒) 男 16.0 17.0 18.0 19.0 20.0 21.0 22.0 23.0 24.0 25.0
女 18.0 19.0 20.0 21.0 22.0 23.0 24.0 25.0 26.0 27.0
残疾男 21.0 22.0 23.0 24.0 25.0 26.0 27.0 28.0 29.0 30.0
残疾女 23.0 24.0 25.0 26.0 27.0 28.0 29.0 30.0 31.0 32.0
2.排球(扣球)
场地器材要求:
①网高:男:2.25米;女:2.00米;
②球:排球(标准用球);
③场 地:标准排球场地;
考试方法:考生在4号位扣球,每人轮流依次扣球5次。
考试要求:考生采用助跑双脚起跳扣球,不得原地起跳扣球,若传来的或抛来的球不好可以不扣,但要立即补扣。如果已起跳挥臂但扣不到球,应作为一次扣球计算。
评分标准:每位考生扣球5次,每扣一次好球得2分,一般球得1分。取5个球的得分计算成绩,满分为10分,每球评分标准:
①好球:助跑起跳正确、协调,起跳点合适,挥臂动作合理,击球准,力量大,球速快,得2分。
②一般球:助跑起跳动作基本正确、协调,挥臂动作较合理,击球点不准确,力量较小,球速慢,得1分。
3.足球(20米运球绕竿射门)
图示:
场地器材要求:
①在距离球门线中点14.5m处画一条与球门线垂直的20米直线,距球门线的远端为起点。
②从距球门线中点14.5m处起,沿20米垂直线插标志杆8根,杆间距为2米,第八根标志杆距起点4米。
③标志杆固定垂直插在地面上,插入地下深度不限,以考生碰不倒为宜,杆高至少1.5米。
考试方法:
①考生从起点开始运球,脚触球则立即开表计时,运球逐个绕杆后射门(漏杆须返回补绕),球越过球门线则停表。
②运球漏杆未补或球未进球门,则无成绩。若射中球门横梁或立柱弹回,均可立即补射球门。
③每人有2次测试机会,取最好成绩为决定成绩。
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成绩 10分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足球(秒) 男 9.0 9.3 9.6 9.9 10.2 10.5 10.8 11.1 11.4 11.7
女 10.3 10.6 10.9 11.2 11.5 11.8 12.1 12.4 12.7 13.1
残疾男 9.9 10.2 10.5 10.8 11.1 11.4 11.7 12.0 12.3 12.6
残疾女 11.2 11.5 11.8 12.1 12.4 12.7 13.1 13.5 13.9 14.2
4.乒乓球(一推一攻)
场地器材要求:
①乒乓球场地及其它设施由考点负责提供。
②乒乓球拍由考生自备(按乒乓球比赛规则配用)。
考试方法:
①考生自由选择助考(教师、家长、学生均可);
②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一推或一攻的顺序进行,若出现“两推或多推一攻”和“一推多攻”的按一推一攻的板数计数。
③以一分钟内推和攻的次数来确定成绩,若出现失误,可继续进行,仍按“一推一攻”累计板数。
④每人有2次测试机会,取最好成绩为决定成绩。
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成绩 10分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乒乓球(板) 男、女 60 55 50 45 40 35 30 25 20 10
残疾男、女 45 40 35 30 25 20 10 9 6 3
5.羽毛球(正手扣杀)
场地器材要求:
①室内外标准羽毛球场地。
②考生自备羽毛球拍及羽毛球若干个(克数不限)
③得分区与限制区,用4 cm黄色封口胶标出。
考试方法:
①考生面对球网等候助考人员(教师、家长、学生均可)的发球,球发出后在限制区内扣杀来球,不能踩在限制线上扣杀球。
②每个考生共有十次扣杀球机会,在左(右)限制区内各扣杀5个直线球和5个斜线球。
③助考人员应根据考生人员选择固定站在左(右)侧给考生连续发5个平高对角球和5个平高直线球。
评分标准:
①每个考生扣杀球十次,每球1分。
②每个考生有三次放弃不合适来球机会,但规定考生只要做出挥拍扣杀动作,无论触球与否都示为一次扣杀球。
③每次扣杀球落到得分区域内(压线算得分)得1分,扣杀失误(踩限制线或没有触球)记“0”分。
图示:
6.健身操
考试场地:长14米,宽14米,地面平整,普通录音机一台。
音 乐: 使用由初中升学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的规定考试曲目《活力无限》。
动 作:按初中升学招生考试办公室编排的规定动作进行。
评分办法:
①动作规范协调,有力度,舒展幅度大,节奏感强,富有表现力,可评满分10分。
②出现轻微错误每次扣1分。
③出现明显错误每次扣2分。
④出现严重错误每次扣3分。
⑤未完成动作中途退场,不予评分,重做动作每次扣1分。
⑥动作与音乐节奏不符,轻微扣1分,明显扣2分,严重扣3分。
7.游泳(50米不限姿势游)
考试方法:
①泳姿不限每人考试一次;
②出发:可站在出发台或池边听发令出发;
③终点:手或身体其他部位触池边壁停表;
④途中不得拉水线;
⑤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
考试要求:
①考生穿着的游泳衣、裤必须符合要求;
②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
成绩 10分 9分 8分 7分 6分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游泳(秒) 男 42.0 44.0 46.0 48.0 50.0 52.0 54.0 56.0 58.0 1:00
女 45.0 47.0 49.0 51.0 53.0 55.0 57.0 59.0 1:01 1:03
残疾男 48.0 50.0 52.0 54.0 56.0 58.0 1:00 1:02 1:04 1:06
残疾女 51.0 53.0 55.0 57.0 59.0 1:01 1:03 1:05 1:07 1:09
第六条 各学校要按有关要求填写好每位考生的《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成绩登记表”)。“成绩登记表”内容、式样由南宁市教育局制定(见附件7)。
第三章 考试时间、经费及补考
第七条 1.集中考试2013年 5月19日前完成。为了减轻农村考生的经费负担,各县可在每个乡(镇)设一个考场,尽量安排考生在本乡(镇)就近条件较好的学校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各考场的选定、具体考试日期等,由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安排确定,并提前向考生公布。
2.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类考试,考试成绩应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
3.各校不能巧立名目乱收费,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组织好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各项工作。
4.已报名的考生,因临时伤、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未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者,由考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经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以市(县)为单位,集中考生到一个考点,在文化考试前一周左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