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我市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合并进行,为做好中考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县(区) |
招生计划 |
县(区) |
招生计划 |
市直三区 |
6350 |
资中县 |
6100 |
威远县 |
3750 |
隆昌县 |
3800 |
全 市 合 计 |
20000 |
(二)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规模按相关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三)全市分市直三区、资中、威远和隆昌四个招生区域,各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域内生源学校招生。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考。
2.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进行综合素质评定,且评定等级为C等及以上的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办法按内教基〔2005〕59号文件执行)。
3.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级须达B等及以上。
4.下列对象不得报名:
①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②凡已取得高中学籍者(含高中倒流读初中);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④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
4月16日-18日报名。考生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报考。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社会考生须持学历和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县(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三)其他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与报名号编排等有关要求,按照《内江市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统一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中考细则》)规定执行。请各县(区)于4月28日前将复核无误的报名信息库(附件2)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三、命题、制卷
市教育局按中考要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确保试卷的质量和试题安全。文化考试学科的考试说明,市教科所将另发文通知。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组考形式
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及实验操作考试共11科。
文化学科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实施。语文、数学、英语分科制卷和考试,物理和化学学科简称“理化综合”,政治和历史学科简称“政史综合”,2015届生物和地理学科简称“15届生地综合”。上述综合学科均分科编排试题并同堂合考。文化考试除生物、地理外,其余学科均分A、B卷制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只用A卷成绩);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科、市教仪站负责组织,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二)考试类别及分值设定
科目 |
分值 |
初中毕业会考 |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
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 |
A卷 |
B卷 |
A卷成绩 |
A卷百分比+B卷成绩 |
A卷成绩 |
语文 |
100 |
60 |
100 |
100*70%+60=130 |
100 |
数学 |
100 |
60 |
100 |
100*70%+60=130 |
100 |
英语 |
100 |
60 |
100 |
100*70%+60=130 |
100 |
物理 |
100 |
35 |
100 |
100*35%+35=70 |
100 |
化学 |
100 |
30 |
100 |
100*30%+30=60 |
100 |
政治 |
100 |
30 |
100 |
100*30%+30=60 |
100 |
历史 |
100 |
30 |
100 |
100*30%+30=60 |
100 |
生物 |
100 |
100 |
100*35%=35 |
|
地理 |
100 |
100 |
100*35%=35 |
|
体育 |
40 |
40 |
40 |
|
实验 |
20 |
20 |
20 |
|
合 计 |
960分 |
770分 |
700分 |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条件的主要依据。文考各科分值为100分,体育为40分,实验操作为20分,总分960分,均以等级的形式呈现,文化考试学科80分及以上为优秀(A等),70~79分为良好(B等),60~69分为合格(C等),60分以下为不合格(D等),体育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按相关要求确定。初2014届生物和地理学科以初二会考成绩为准;初2015届生物、地理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初二进行,其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2015年中考总分。对综合素质考核和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含补考)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可颁发初中毕业证。
2.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各科折合后的总分为770分,其中,2014届的生物、地理成绩由市教育局在2013年初二毕业会考成绩库提取。因故未能参加生物、地理学科考试的应届考生,应参加初2015届生物、地理学科毕业考试。已参加2013年内江市组织的初二生物、地理学科毕业考试的应届考生,不得参加2015届生物、地理学科毕业考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审核考生资格。
3.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
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成绩,按A卷满分不折合计算,总分为700分。各科B卷以及体考、实考、生物、地理等学科成绩不计入总分。
(四)文考时间安排:6月11日-13日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1日 |
语 文 9:00—11:30 |
理化综合 14:30—16:30 |
6月12日 |
数 学 9:00—11:00 |
政史综合 14:30—16:30 |
6月13日 |
英 语 9:00—11:00 |
初二生地综合15:00—16:30 |
填报普高、职高志愿11:20-11:50 |
五、评卷及成绩发布
(一)评卷
中考评卷采取网上阅卷方式。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在考前要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卷规范答题适应性练习,同时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评卷工作。
(二)成绩发布
市教育局将考生成绩库统一发送到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机构,待第一批新生录取后,由录取机构统一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将第一批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成绩通知单通过各报名点逐级发放给考生本人。通知成绩时,达到或超过各招生区域内学校公费生最高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成绩以等级A呈现。
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100号)要求,对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做如下规定: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域内的每所初中学校,定向分配名额以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报名人数为基数计算。
2.定向招生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③须在生源学校学习3年并有3年正式学籍(正常转学的学生须满2年);④第一志愿须填报定向招生学校;⑤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报考学校当年普高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15分。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按照省教厅规定的比例。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组织形式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导。市直两区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三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的“联合招
办”组织实施,三县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2.录取程序
各招生组织机构首次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收到中考成绩的第二天开始,按公费生计划、择校生计划、补录计划依次进行录取。公费生计划录取时,优先安排定向招生计划的录取。录取时既要尊重考生自主选择权,又要维护志愿的严肃性,按志愿一经审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变更录取结果。录取工作须于7月2日前结束,7月3日将普高录取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划定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由各招生区域根据考生人数、中考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自行统一划定本区域普高招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备案。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参与普通高中的录取。
(三)中职和高职的招生录取
三年制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市招办统一指导,市属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不受区域限制,按志愿录取。五年制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划定,报省招考委审批,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中职和高职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招办编印《内江市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说明。
(四)录取加分
1.普通高中加分条件
(1)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加5分;
(2)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归侨、华侨考生,香港、澳门籍考生,加5分;
(3)在体育、艺术竞赛或比赛中获得以下成绩的考生,加5分:①教育部门或与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的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②获三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者;③个人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④市教育局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办的艺术比赛获一等奖者;
(4)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制作、科幻画、论文等)获市教育局颁发的一等奖、省教育厅颁发的二等及以上奖励或获国家专利者,加5分;
(5)台湾籍考生,加10分;
(6)县(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见义勇为死亡被评为烈士的,其子女加20分。
台湾籍考生符合第(1)至第(4)项中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至15分,其余考生均不累加。加分计入录取总分。加分资格审查时,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表彰文件或参加比赛活动的材料)与证书一并查验。获奖证书有效期限为:2011年9月1日—2014年6月11日。
各县教育局须在5月28日前完成本县考生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对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擅自变更。市直、三区考生的加分资格,由三区教育主管部门在5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于5月28日将初审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复核,符合第(3)项加分条件的交体卫科复核,其余交基教科复核,同时上报审核花名册(报名号、学籍号、姓名、加分代码)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2.中职和高职加分
加分办法参照《四川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享受中职录取加分的考生,需将加分材料上报各县(区)招办(市直属学校考生的加分材料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对应的招生部门),由县(区)招办汇总上报市招办审核。
七、相关要求
(一)严肃考风考纪
中考的考场设置、试卷运送与保管、考试实施、考试纪律等,按照《中考细则》执行。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宣传渠道
根据教育部、省教厅对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大宣传力度,整合宣传资源,维护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2014年的招生宣传资料由相关部门统一编印下发,市招生办统一编印《内江市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各县教育局负责印制辖区内《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市直、三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考前规定时间将两本《报考指南》免费发送给每位考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收费。各招生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凡需进入招生区域内生源学校进行宣传的,必须向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两区招生学校向“联合招办”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从事招生宣传活动。宣传时,要客观真实反映办学特色和效益,不得诋毁其他学校。各初中生源学校不得接待招生区域外的学校及其委托的招生机构进校宣传。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规范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录取办法由各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的机构制定,第一批新生的录取时间和《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必须按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进行。
普高《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或县)普高招生机构的录取专用章,五年高职《录取通知书》由省考试院加盖录取专用章。三年中职由招生学校报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市属职业中学(含民办中职)由职成科办理录取手续。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得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3.严禁违规招生
各县(区)教育局的纪检、监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招生学校采取向考生和生源学校相关人员承诺、许愿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招生学校通过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组织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入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扣压按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严禁组织无计划自主招生考试。在招生中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不执行招生改革政策、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经费保障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60元。其中,40元用于报名及文化考试,县(区)教育局按每生20元标准上交市教育局,缴费帐户名称:内江市财政局,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市市中区支行,专用财政性存款帐号:100159472260010001,缴费时请在转账备注栏内注明“2014年中考报名及文考费”。请县(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务必于5月15日前,按相关文件要求将文考、体考和实验操作考务费一并足额划拨到指定帐户。
由于物价上涨、考生减少和实施中考改革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考试成本不断增加,仅靠收取学生考试费难以维持中考工作正常运行,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财政经费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弥补中考经费的不足,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教育局设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基教科2053558,电子邮箱:njsjyjjjk@163.com;市招办202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