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普通高中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我州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州招生(民族班、宏志班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除外)。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州直学校,按照州下达的招生任务分配各校招生指标。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册望民族班指标(专指兴义一中、兴义八中)、统招指标(含到校指标(配额生)、非配额生指标)、特长生指标;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统招指标、特长生指标;民办高(完)中学校招生指标分统一招生指标和自主招生指标。各校招生指标及类别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汇总后于4月18日前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州教育局将在州内主流宣传媒体分批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指标,作为学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2、兴义一中、兴义八中仍面向册亨、望谟两县各招25名少数民族学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黔西南教育〔2010〕48号文件执行(资格审查表交州招生监察办审查)。
3、兴义一中、兴义五中、兴义八中、兴义中学指标到校生(配额生)按照学校总招生指标的60%不附加任何条件,由州教育局直接下达到州内初中学校;各县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配额生)按照学校总招生指标的60%不附加任何条件,由各县教育局直接下达到本辖区初中学校,并向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倾斜。配额生的录取必须是在原就读学校有三年完整学籍的学生。
4、公办普通高(完)中特长生指标不高于总招生指标的5%。
5、停止招收择校生。2012年,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提出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三限”政策的目标任务。2015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视频会议明确要求:2015年秋季开学,各地要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我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贯彻执行停止招收择校生的政策规定,不再招收择校生。
6、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25号)等文件规定:高中阶段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并与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安排在同一批次招生;允许民办中小学跨地区招生,允许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州内年检合格的民办高(完)中学校招生计划分统一招生指标和自主招生指标,两类招生指标报当地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备案,再由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考生志愿填报
实行考试前填报志愿,为保障考生多一次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机会,以及确保省级示范性高中生源质量,2015年设三批志愿。根据州内各省级示范性高中自愿申请,经教育局研究决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分设两批志愿,第一批志愿学校为:兴义一中、兴义五中、兴义八中、兴义中学、赛文高级中学、晴隆民族中学;第二批志愿学校为:兴仁一中、安龙一中、贞丰中学、普安一中;第三批志愿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志愿含配额生志愿、册望民族班志愿(只能填报兴义一中、兴义八中)。填报册望民族班志愿限册亨、望谟两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填报配额生志愿的学生必须是有本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学生,且只能填报本校配额指标指定的学校。
根据州委、州政府支持义龙试验区发展改革的有关精神,义龙新区第一高级中学录取与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中为同一批次,按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录取。考生志愿填报在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栏。
(三)招生录取办法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2、提前录取册望民族班学生,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中,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及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择优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的特长生,经州教育局审查认定后提前办理录取手续。特长生、册望民族班录取时间为州统一录取前3天。
3、中考考分公布后,州教育局以校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含册望民族班、配额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组织录取;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最低控制线由各县教育局划定,并组织录取。凡低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取普通高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超出核定计划,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及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级择优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特长生、册望民族班、配额生、非配额生、自主招生(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一般高中按特长生、非配额生、自主招生(民办一般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在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由学校提供生源名单,(已经录取的学生不得作为生源上报),在州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
4、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州教育局将未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未完成招生指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由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和一般高中的录取。在州录取原则指导下,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以及一般普通高中招生可根据实际制定录取办法(非省级示范性高中民办学校统一招生指标,列为同一批次由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统一录取,自主招生指标由学校自己组织生源,提供名单已经录取的学生不得作为生源上报,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录取。
5、非省级示范性高中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在一般普通高中统招指标录取结束后进行。
6、招生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若有违规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
7、原则上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根据州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划定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报州教育局备案。普通高(完)中学校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学生,以及未参加我州中考的学生。若有违规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登记。
8、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升学趋势,积极帮助广大初中毕业生综合分析升学方向和人生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实现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合理,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9、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进行统一录取管理。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要加强计划与学籍管理,不得通过借读、挂读等形式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各类录取人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超过招生计划的将不予办理学籍登记。
(四)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加分:
(1)烈士子女加20分[由县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招生办公示]。
(2)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区)招生办公示]。
(3)州级及其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审查,学校公示]。
(4)“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户籍,并公示]。
(5)“华侨、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侨办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
(6)居住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加5分[由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审查,学校公示]。
(7)被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10分;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5分。[由州、县(市)、义龙试验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出具证明,县(市、区)招生办公示]。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得累计加分。
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报名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真实的证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颁发的证书、奖状等。
(五)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工作
各地要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在流入地学校就读并具有流入地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可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可报考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要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制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