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有关院校:
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 7 号)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招生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工作是指选拔部分初中优秀毕业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考核测试进入对应的本科高校学习4年。学生转段考核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执行。学生经考核测试进入本科高校学习后,学业成绩达到相应标准,取得所在高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7年学习期间,由参与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高校统筹建立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5年,我市“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有8所,共计11个专业点(含2015年新增的2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5所,培养规模485人。具体试点学校、专业及培养规模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考生总成绩须达到总分的70%以上(实行分数制录取方式,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
2.非学业考试的考核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3.在录取过程中,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贯彻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级教育纪委(监察室)要全程参与监督。
附件:
青岛市2015年“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计划 青岛市教育局
201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