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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3773.中考 2013-4-28 12:31:32

各区、市教育(体)局、招考办,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3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1.招生类别分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招生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招生两个类别。五年制高职招生包括2+3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招生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2.市内三区和崂山区报考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相应区域的普通高中,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录取五年制高职批次和中职批次。
3.职业类学校招生实行分级管理。五年制高职招生由市招考办投档并审核预录取,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市招考办公布招生计划的中职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批准录取;市内三区和崂山区以外区(市)本地所属的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
4.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只面向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必须参加我市当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控制线。
5.初中起点高等师范类教育招生单独划线,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须提前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合格方能报考。
6.中职学校面向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往届生可采取注册录取(个别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
7.各中职学校可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组织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学制一般为1年或1年半教育(个别专业除外),注册录取。
8.普通中专跨省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须经双方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校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招生学校要向省教育厅报送跨省招生计划数,由教育部统一下达,由生源地招生机构负责组织生源和招生录取工作。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各区(市)中职(非普通中专)外地生源(含联合办学)的计划需经市教育局批准。
9.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各类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考生按招生学校的要求到招生学校报考。
10.经市教育局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1.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和部、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及跨省招生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
2.中职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批准。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不含四区以外区市本地所属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

1.各区(市)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的考生于5月18日(星期六)上午8:00至5月23日(星期四)下午5:00,登陆 “青岛市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Lwbm.qdedu.net/qdbm_xsbm),选择【职业学校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并于5月24日(星期五)至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到相应的区(市)招考办确认报考信息。
      参加青岛华夏职教中心、青岛旅游学校、青岛电子学校和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4所中职学校“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再报考其他五年制高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仍需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仅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录取成绩以学校自主招生成绩为准。
  市内三区已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网上报名,在普通高中报名相应栏目中选择“只毕业不升学”选项。其他区(市)已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应按本区(市)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被录取考生不能参加“青岛市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的【职业学校报名】系统的网报,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报名】中除“只毕业不升学”以外的学校志愿。
  四区报考职业类学校,同时兼报普通高中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同时选择【普通高中报名】栏目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兼报考生既要到报名所在的区(市)招考办确认信息,还要到一志愿普通高中确认信息,在一志愿普通高中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普通高中确认信息的时间为:5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外地回青考生(指户籍是青岛市,学籍在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生本人须于5月2日(星期四)至3日(星期五)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延安一路29号乙市教育局佩斯办公楼105室)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信息采集。审查通过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请参阅《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16号)
2.报名条件:(1)应届考生须具有我市正式常住户籍或初中学籍,往届生应具有我市正式常住户籍或我市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2)考生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未被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3)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不得报考。(4)根据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实验中学等56所学校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批复》(鲁教外函[2004]18号)规定,持护照报考的外国学生仅限报考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和青岛旅游学校经批准的中职招生计划。
3.所需证件:考生现场确认信息时,(1)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外国学生为护照)报考。(2)往届生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报考。(3)符合办理特殊考生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同时携带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填报《青岛市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考生可登陆市招考办网站下载打印)。所有考生须持网上报名时产生的报名序号确认信息。
4.网报时,考生可选择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市)进行信息确认。一般来说,应届考生可以选择学籍所在区(市)进行信息确认,往届生可以选择户籍所在区(市)进行信息确认;现场信息确认时,考生必须到网报时选择的区(市)招考办进行信息确认。考生网报选择的信息确认区(市)与将来考试考点所在区(市)一致。
5.各区(市)招考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报考指导和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力度,严格禁止初中在校生报考。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
6.各区(市)招考办将报名基本信息库于5月27日11:00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招考办信息处(电子邮箱:wuj@qdzk.gov.cn)。5月29日10:00前,将《2013年青岛市职业类学校招生考试试卷统计表》(市内三区报市招考办汇总,其他区(市)随本区(市)教(体)育局一并上报,试题征订表中须单独列出职业学校订题数量)、《青岛市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及特殊考生证明材料、考点名称及主考和考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市招考办招生处,将考场编排信息光盘报市招考办信息处。
7.经审查合格的特殊考生,市招考办将在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各区(市)招考办也要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8.凡需面试(加试、体检)的招生学校,须在4月28日前将《2013年青岛市高职、中职学校面试安排表》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招考办招生处王淑娟老师。并在5月29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打印盖章后,报市招考办招生处,合格考生名单电子版报市招考办信息处,面试考生合格名单内容包括:学校代号、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合格证编号(学校代号、专业代号、专业名称以市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9.办理中职注册录取的往届生、高中毕(结)业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持初、高中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
        四、考试

  1.考生准考证编号用9位数表示。第1至2位表示市地代号(青岛为“02”),第3至4位表示区、市代号,第5位表示类别(用“1”表示),第6至9位表示顺序号。考生编号由计算机进行随机编排。编号时,各区、市招考办从0001顺序号开始,中间不得间断,每区、市只设一个尾考场。
  2.四区同时报考普通高中考生由相应基教部门安排考点。仅报考五年制高职、中职志愿的考生由各区(市)招考办负责统一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打印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区(市)招考办在考前发放。市内三区和崂山区考生英语口语和听力上机考试的考点考场由市教育局统一编排,其他区(市)考生参加英语口语和听力上机考试的考点考场由由本区(市)教育(体)局负责编排。
  3. 考试科目及时间
科      时
 日      目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
(星期二)
  高中阶段学校组织
  语  文
  8:30-10:30
  化  学
  2:00-3:30
6月12日
(星期三)
  数  学
  8:30-10:30
  思想品德
  1:30-3:00
  历  史
  3:40-5:10
6月13日
(星期四)
  英  语
  8:30-10:10
  (黄岛区、即墨市、平度市为8:30-10:30)
  物  理
  2:00-3:30
6月15-16日
(星期六-星期日)
  九年级英语口语和听力上机考试
  
  今年报考职业类学校招生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语考试和体育测试,各区(市)考生均须参加历史会考。
  市内三区、崂山区考生的成绩由市教育局提供,其他区(市)考生成绩数据库(含外语听力、口语成绩和体育成绩)由区(市)招考办提供。6月底前,市内三区以外的区(市)招考办上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外语人机对话或口语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7月19日前,开发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四市招考办上报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库(数据库格式见附件)。
  4.考试实施
  各项考务实施程序和要求,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考务规范。各区(市)招考办要在现场确认信息时,通过公告等形式,提示报考职业学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英语听力、口语上机考试和体育测试。
  各考点要安排专人(2人以上,不含司机)、专车,持考点介绍信和身份证领取试题。市内三区考点考试期间每天早上到市保密室领取试题,按市普教教研室要求于当天将试题送回市保密室,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向市招考办报告情况。其他各区(市)设保密室,区(市)招考办要安排专车、专人(3人以上)领送试题。崂山、城阳区考点于13日下午考完后,直接送市教育局各阅卷点。其他区(市)招考办6月14日早9:30前先统一送至市招考办,然后按照开发区送思想品德、胶州送语文、即墨送数学、平度送英语、黄岛区送物理、莱西送化学的顺序,于14日11:00前将题送至阅卷点。交试题时备用题、磁带、答题纸、草稿纸要全部交回,全部材料要分科目上交。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及四市的历史科目留在本区阅卷。
  5.考试成绩由区(市)招考办于7月初通知考生。
        五、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并填报志愿。志愿分2个批次,分别是“五年制高职批”和“中职批”,不实行“平行志愿”。五年制高职批考生可报2个学校顺序志愿,中职批考生可报1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不设“专业服从调剂”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所需的院校代码、专业代号、招生计划,市招考办将通过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录取
1.五年制高职学校及中职学校录取,只计语文、数学、英语(不含英语口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六科,满分605分。英语口语和体育测试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次录取投档安排在7月下旬。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先录取“五年制高职批”,再录取“中职批”。投档时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各批次志愿均为顺序志愿,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一次录取投档结束后,市招考办于8月初公布结果和投档未满额学校名单(网址:http://www.qdzk.gov.cn),考生应及时查询去向,按时报到,未报到考生视为放弃。未投档考生可根据市招考办公布的投档未满额学校名单,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第二次录取。
  招生院校于8月上旬,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报到情况,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情况,组织考生报名。并根据市招考办要求组建数据库,收集考生证明材料。
  第二次录取安排在8月中旬,各招生学校根据生源组织情况,将最终录取考生数据库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招考办审核。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在8月中旬前完成计划的调整。8月中旬市招考办集中审核后,就确定录取名单,中职部分直接办结录取手续,五年制高职部分完成审核、打印录取新生花名册。8月中旬后,市招考办原则上不再接受新办理录取手续的申请。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组织五年制高职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集中进行全省集中录取,时间、地点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我市五年制高职、中职录取已经结束,集中录取时仅由招生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3.“注册”入学由市招考办在第二次录取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由招生学校凭初中、高中毕(结)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市招考办对该类学生要单独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并在录取新生名册的备注栏中注明“初注”或“高注”字样。非我市生源,市招考办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4.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确定录取名单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录取手续统一在第一次录取投档时办理。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录取满额,剩余“自主招生”录取计划不能做为第一次录取计划使用,可以在第二次录取中使用。
  5.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降低分数要求:
  (1)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考生,经县级以上基础教育部门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统称“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须经县级以上侨办或台办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生,考生凭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无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任何一项的,均不得认定为省优秀运动员),到区、市招考办办理特殊考生审核手续,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同时具备上述几项条件,按最高项计算,不累积计算。未按规定办理特殊考生审批手续的考生,不予认可。
        六、加强领导,扩大宣传,严肃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区(市)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职业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各区(市)教育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必须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各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招生干部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已,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各区、市应严格管理考生报考信息,未经市招考办同意,不得对外泄露考生信息。
附件:1.青岛市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2.青岛市职业类学校招生考试试卷统计表
            3.2013年外地回青参加初中学业考试考生学籍(成绩)证明
      4.2013年青岛市职业类学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5.青岛市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库数据结构
            6.2013年青岛市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面试安排表
  
  
                                                                                  青岛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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