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五年制高职学校及中职学校录取,只计语文、数学、英语(不含英语口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六科,满分605分。英语口语和体育测试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次录取投档安排在7月下旬。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先录取“五年制高职批”,再录取“中职批”。投档时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各批次志愿均为顺序志愿,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一次录取投档结束后,市招考办于8月初公布结果和投档未满额学校名单(网址:http://www.qdzk.gov.cn),考生应及时查询去向,按时报到,未报到考生视为放弃。未投档考生可根据市招考办公布的投档未满额学校名单,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第二次录取。 招生院校于8月上旬,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报到情况,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情况,组织考生报名。并根据市招考办要求组建数据库,收集考生证明材料。 第二次录取安排在8月中旬,各招生学校根据生源组织情况,将最终录取考生数据库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招考办审核。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在8月中旬前完成计划的调整。8月中旬市招考办集中审核后,就确定录取名单,中职部分直接办结录取手续,五年制高职部分完成审核、打印录取新生花名册。8月中旬后,市招考办原则上不再接受新办理录取手续的申请。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组织五年制高职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集中进行全省集中录取,时间、地点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我市五年制高职、中职录取已经结束,集中录取时仅由招生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3.“注册”入学由市招考办在第二次录取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由招生学校凭初中、高中毕(结)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市招考办对该类学生要单独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并在录取新生名册的备注栏中注明“初注”或“高注”字样。非我市生源,市招考办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4.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确定录取名单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录取手续统一在第一次录取投档时办理。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录取满额,剩余“自主招生”录取计划不能做为第一次录取计划使用,可以在第二次录取中使用。 5.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降低分数要求: (1)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考生,经县级以上基础教育部门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统称“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须经县级以上侨办或台办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生,考生凭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无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任何一项的,均不得认定为省优秀运动员),到区、市招考办办理特殊考生审核手续,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同时具备上述几项条件,按最高项计算,不累积计算。未按规定办理特殊考生审批手续的考生,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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