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评定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认真做好学业评价科目最终测试和过程评价,尤其要指导学校和教师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地做好学生学习过程评价,严格按照赋分比例综合评定学生学习状况,并将评定结果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确保这些科目学习过程扎实有效,评定结果准确公信,绝不因测试方式变化而被弱化,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优化学习方法,培养创新思维,增强实践能力。为了调动更多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把原定A、B、C、D四个等级的比例调整为优秀不超过30%,良好为35%左右(幅度不超过5%),合格为30%左右(幅度不超过5%),不合格控制在5%以内。
体育科目评定初二、初三各占50%,其中初二体质健康监测占50%,体育课教学测试占50%,初三体质健康监测占50%,健康常识测试占50%,评定结果等级比例可比其他学业评价科目等级比例略高,优秀比例不超过35%,良好比例不超过40%。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参考初中三年评价结果综合评定,初一、初二各占30%,初三占40%。评定办法按照《方案》规定和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庆市教发〔2012〕47号)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