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201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3〕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改革要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其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通过改革,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又能科学测量学生学业成绩;既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有效地为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体系。
二、改革的原则与任务
(一)改革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终生发展、持续发展和特长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原则。以现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制度为基础,力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坚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以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稳妥操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要切实改变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探索实行“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发展。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
(二)改革任务
1、改革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改变单纯依据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毕业资格的做法。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各个实验区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学生毕业资格由所在学校认定,并颁发毕业证书。
2、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将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教育考试、体质健康测试五个项目作为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素质的重要导向、激励政策,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2)2013年,继续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内容,其成绩直接计入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总分。(3)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包括两方面的成绩,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按分数方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制方式呈现。升学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考试、评卷、登统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须按照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各等级评定比率进行等级评定,并负责将等级评定结果报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要求作为录取依据。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也作为其进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升学成绩。在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依据时,应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在作为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成绩时,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由学校报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要求作为录取依据。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教学反馈、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和初中学校必须在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同时,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要从学生进校开始,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见附件四)、《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和《成长记录袋》制度,每学期、每学年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并帮助学生制定改进计划,引导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要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见附件四)、《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和《成长记录袋》纳入学籍管理之中,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三个部分,由学校组织实施。应在各学期和各学年度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做出评价。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的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增加“创新与发现”一项,共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七个评价维度;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内容包括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质健康测试等五个项目;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侧重于对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创新活动的综合评估。在评价过程中,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主要依据,实证材料和数据以初中在校三年为期限。综合素质评价要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等有机结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在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依据时,应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可以规定所有评价维度达到一定等级的学生才能毕业,也可以规定其中某几项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等级就不能毕业。在作为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成绩时,以等级形式呈现,由学校报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要求作为录取依据;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并与学校办学水平挂钩,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划定和调整各学校获得A、B、C、D四个不同等级的比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价可不用比率调控,另外五个维度,一般情况下,获得每个评价维度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35%—25%为C和D两个等级。毕业总结性评价中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有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等级为A等的应在校内公示。不提倡把综合素质几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4、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二)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成立相应组织,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广泛宣传,加强检查与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各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以备查。各县区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于5月15日前结束。《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见附件四)和《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档案材料之一,装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档案袋。
四、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根据 《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初中生创新实践成果运用方式的通知》(秦教〔2010〕)185号)文件规定,学生在国家、省、市、县区各级举办的创新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综合素质评价中创新与发现项目均可直接评定为A等级。
五、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且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13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8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总分66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安排。师专分校、幼师以及师范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考试时间定为2013年6月21日至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具体日程见《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三)。
2、体育成绩满分30分。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13年4月底前举行,考试组织管理、内容和办法等按《秦皇岛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十)执行。
3、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满分3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物理实验操作10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10分,信息技术10分。
(2)考试形式及安排。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组织管理、形式及安排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秦教〔2013〕78号)执行,信息技术考试按照《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将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纳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的通知》(秦教〔2011〕324号)执行。
(三)升学文化课考试的命题及其管理
1、命题原则
命题必须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不依赖、偏向于某一版本的教材,必须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有利于课程改革工作的推动,同时应符合初中教学实际,不出偏、怪、难题,不出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色彩的题目;命题必须渗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育新理念,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对重点、热点问题要给予特别关注,重视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命题应注意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坚持以学生为本,注意考试或考查问题的探究性与综合性,有利于学生拓展思维和想像的空间,有利于学生开展探究;命题应注意不同学科知识的联系和综合,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命题还应坚持其教育性与时代性,不为考而考,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大事。总之,试题要反映出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命题将进一步体现发展学生素质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坚持考查能力的方向,突出课程的主干内容,完善考查学生能力的题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的分值比例约为4:6。
2、命题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命题范围分别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英语(或俄语或日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7—9年级教学内容。
在理科综合科目中,物理、化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以及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主编熊坤新、邢淑芬,红旗出版社出版,全一册)中的教学内容;历史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四个板块教学内容。
(四)评卷与登统
评卷、登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加强对评卷与登统工作的领导,并建立评卷、登统质量的过程监测制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评卷时必须严格执行省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须报省教育厅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经同意后方可改动。评卷人员必须是当地在职的品德兼优骨干教师。应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管理,如在作文评卷中,要认真落实三人独立阅卷的要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登统工作要统一使用计算机管理。评卷、登统期间,市教育考试院要组织人员到各县区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室要派员全过程参与评卷、登统工作。
六、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毕业考试科目的成绩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