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营造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平等的招生录取环境,为广大学生平等、自主选择适合的教育类型提供支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要求,现就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建立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学校自主录取、满足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需要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形成内部合力,共同推进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让符合设置标准的包含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平等招生录取。
二、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39号)要求,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工作,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沟通衔接,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探索建立“知识+技能”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三、要以市为单位建立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和招生录取数据库,确保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的唯一性,保持合理的职普比例。我厅将在各市统一招生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基础上,部署全省教育管理信息、学籍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管理信息服务水平。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