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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4-7-17 7:09:08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省教育厅近日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14〕26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统筹,确保中职教育招生计划顺利完成。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组织管理,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高于45%的要求。严格做好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按照《宝鸡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对违规招生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严肃处理。对民办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规定,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已下达各县区,各县区要立足学生未来发展,正确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确保安排的招生计划全面落实。

二、加强宣传,不断拓展中等职业教育生源渠道。各县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多措并举,努力挖掘生源。一是大力做好全国职教工作会精神的宣传工作。二是充分调动初中学校积极性,合理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三是落实高考弃考考生、退役士兵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有关支持政策,努力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士兵。

三、加强管理,切实规范招生秩序。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一要严格审查学校招生资格。省上根据市教育局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情况的报告,对我市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已经进行了公示,未达标学校2014年秋季一律不得开展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二要规范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跨省市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省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外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在我市直接或委托招生。同时要加强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管理,从严审核、管理其办学资质、报名条件、招生人数、招生宣传、录取程序等,对未经审核同意的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或县区设立招生宣传点或分校的,坚决予以取缔。三要严格执行《宝鸡市2014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工作方案》,从今年秋季起,民办中职与公办中职一样,招生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把握政策,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管理。

一是招生学校名称必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规范管理的通知》(陕教职〔2012〕30号)要求,学籍系统中的学校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不得简称或随意更改。二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名称必须与教育部2010年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颁布的专业名称相同。三是对连续3年学籍信息系统未注册新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注销其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帐户。学校所开设的专业连续两年未安排招生的,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通知》(陕教职〔2014〕6号)要求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招生和注册学籍。

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旬报制度。各县区教体局在招生录取期间(7-11月),每月5日、15日、25日,向市局报告一次招生录取进展情况。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截至11月10日。

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14〕26号)在“陕西职成教育网”下载(网址http://www.sxzcjyw.com/)。

联系人:张无为        电  话:0917—3260315

                           

宝鸡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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