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市中考《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历史和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可以携带七-九年级历史学科教材和七-九年级思想品德学科教材共11册,但不得在教材中黏贴、夹带资料),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指针式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参加考试。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应主动交监考人员统一保管。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历史和思想品德考试不准相互借阅教材。
四、考生入场时,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禁带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考生入场后,按考生序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如果考生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响其考试时间,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和考生序号等栏目,并在监考员指导下将考试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凡漏填(贴)、错填(贴)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六、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卷。
七、考生在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考生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选择题用2B铅笔作答,作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区域,非选择题用0.5毫米黑色水的签字笔(不得用其它笔)作答,作答在答题卡上的"非选择题"区域。非选择题作答,必须将答题内容填写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的答题空间内,超出所限空间或在其他题号的答题空间作答无效。
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
九、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一、考生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必须立即停笔,在原座位坐好不动,待监考员收回答题卡和试卷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所有考场均使用监控录像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全程录像;考试结束后,市、区(县、市)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分别组织对全市考场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查,发现考生有违纪、舞弊等行为,同样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