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方法
录取原则:综合素质评价为D档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时,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录取顺序: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省级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其中,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只录取公费生;省、市级重点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省级重点高中)、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一般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职业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公费生、自费生。
录取办法: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考生为具有沈阳户籍并在沈阳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成绩低于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应届生不参加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录取。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计划原则上按公费生招生计划的70%下达。考生只参加报名所在区、县(市)指标到校生录取。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体育、艺术特优生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职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