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十堰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测试细则及评分标准
一、美术(满分100分)
(一)考试内容
1、静物素描(100分)(权重0.5)。
考查考生对描绘对象的整体造型、比例、透视、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观察、认识、理解和表现能力。
2、静物色彩(100分)(权重0.5)。
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知能力、认识能力、色彩关系和色调的把握能力以及色彩的表现能力。
(二)考试形式及评分标准
1、静物素描
⑴考试内容范围:石膏模型、静物。
⑵考试形式:写生、模拟写生(根据提供的图片资料表现规定内容)。
⑶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限用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⑷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⑸满分为100分。
其中:
构图 15分
比例、透视与结构 35分
素描造型能力 25分
素描表现技法 25分
2、静物色彩
⑴考试内容:色彩静物。
⑵考试形式:写生、模拟写生(根据提供的图片资料表现规定内容)。
⑶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粉纸或水彩纸(考场提供)
②限用水粉或水彩颜料(考生自备)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⑷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⑸满分为100分。
其中:
构图 15分
色彩关系与色调 35分
色彩造型能力 25分
色彩表现技法 25分
二、音乐(满分100分)
(一)考试内容
1、乐器(钢琴或其他乐器)100分(权重0.4)
2、声乐(自选歌曲,通俗歌曲不纳入考试范围)100分(权重0.4)
3、视唱(C自然大调音阶20小节以内旋律)25分(权重0.1)。
4、练耳(单音、和声)25分(权重0.1)
(二)具体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
1、乐器(100分)
(1)钢琴或其他乐器选其一,以水平高的乐器为打分依据,除钢琴外的其他乐器要以音乐院校招生考试承认的乐器为准,高校不承认的乐器(如葫芦丝)不能参加考试和作为打分依据。
(2)考场提供钢琴和音乐播放设备,考生如需音乐伴奏或钢琴外的其他乐器一律自带,
评分标准
评分等级 评 分 标 准
A、(80-95分) 曲目难度高,完成完整,技术到位,音乐表现好,演奏方法正确。
B、(70-80分) 曲目难度中等,完成完整,技术较好,音乐表现较好,演奏方法正确
C、(60-70分) 曲目难度中下,完成尚可,技术尚可,音乐表现尚可,演奏方法基本正确
D、(0-60分) 曲目难度低,完成尚可或差、技术较差,音乐表现差,演奏方法有错误。
2、声乐(100分)
⑴考场提供钢琴伴奏和音乐播放设备。
⑵现场演唱,现场评分,取平均分。
评分标准
评分等级 评 分 标 准
A、(80-95分) 嗓音好,音乐表现好,歌唱有感情,演唱方法正确。歌曲完成好(包括音准、节奏、歌词和完整性)
B、(70-80分) 嗓音较好,音乐表现较好,歌唱方法正确、歌唱状态自然,歌曲完成较好(包括音准、节奏、歌词和完整性)
C、(60-70分) 嗓音尚可,音乐表现尚可,歌唱方法基本正确,歌唱状态较自然,歌曲完成尚可(包括音准、节奏、歌词和完整性)
D、(0-60分) 嗓音一般或较差,音乐表现差、歌唱方法有错误、性格过于内向影响音乐表现和以后的音乐学习,歌曲音准和节奏有错误。
3、视唱(25分)
(1)现场唱,现场评分,取平均分。如考生必考题没有能力唱好,视唱环节考试就不再继续考试,此项考试不得分。
(2)视唱分必考题和抽签题。
①必考题:C自然大调音阶,简谱或五线谱任选(满分15分)。
②抽签题:20小节以内、含有四分八分和少量十六分音符的旋律,可有少量附点和切分节奏型(满分10分)。
评分标准
评分
标准 A、 B、 C、 D、
必考题(15分) 音准、拍稳(10-15分) 音准节奏少量错误(5-10分) 音准节奏错误较多
(1-5分) 音准节奏完全错误(0分)
抽签题
(10分) 音准、拍稳(8-10分) 音准节奏少量错误(5--8) 音准节奏错误较多
(1-5分) 音准节奏完全错误(0分)
4、练耳(25分)
⑴现场模唱,现场评分,取平均分。难度根据考生情况由考官灵活决定,以考核出学生最佳水平为目标。考生如果唱不出单音,练耳环节考试就不再继续进行,此项不得分。
⑵考试方法为:考官现场在钢琴上弹奏(节奏也可以由考官演唱出),考生现场按照要求模唱或唱出唱名。
⑶考试内容
①单音模唱(3—5个单音左右,15分)。
②双音模唱(5个音程左右,10分)。
评分标准
考试
内容 单音模唱
(满分15分) 双音模唱
(满分10)
评分
方法 根据考生表现酌情扣分,只模唱出音高扣5分。 根据考生表现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