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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普通高中 1.志愿填报 考生不可兼报: (1)一中择校和田家炳中学宏志班; (2)三十一中正招、田家炳中学正招(宏志班除外)、三十三中学正招和林业学校正招。 除此之外,均可兼报。 志愿上报时间6月3日至6月7日。 2.录取办法 (1)正招生:市一中按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市三十一中、市田家炳中学、市三十三中按考生志愿同时择优录取。 (2)择校生:市一中、三十一中、田家炳中学,按考生志愿在非配额正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延相同分数,先交费后录取,录满为止(特长生录取时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中,按特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林业学校由学校根据志愿自行组织录取。 当考生享受照顾政策后仍出现并列时,语、数、外三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3.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次,一中正招录取;第二批次,市一中择校及市田家炳中学“宏志生”录取;第三批次,市三十一中、市田家炳中学正招(宏志生除外)和市三十三中学录取;第四批次,市三十一中和市田家炳中学择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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