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各类学校的录取办法是怎样的?
答:1、录取省、市免费定向培养幼师时,在参加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相应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分县(区)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先录取省免费定向培养男幼师,然后录取市免费定向培养幼师,最后将优先选报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信息投放给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到校报到注册。省、市免费定向培养幼师一经录取,考生不得要求退档另择他校;提前批次优先选报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信息只投档,不作为最后录取结果。
录取“3+4”分段培养专业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要求退档另择他校。
2、录取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择校生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
①江苏省宿迁中学、沭阳如东中学面向外区域招生时,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
②热点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时,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所在生源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10分。指标生计划未录满,转入统招计划正常录取。
③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时,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按40%折算与中考成绩合并单独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有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作为统招生录取,其折算后的专业测试成绩与中考成绩之和不能低于学校统招线。录取不满时,转录普通考生。体艺特长生在参加普通类录取时,只以中考成绩参加录取。
④统招生一经录取,考生不得重新选择其它普通高中。择校生逾期未报到的,学校应及时办理退档手续,提交补录申请。补充录取时,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收留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或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3、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集中录取,与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同时段进行。根据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一次性投档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到校报到注册。
4、录取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向学校投档,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办理录取手续。
各招生学校必须统一使用录取系统,按照统一要求录取新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所有招生学校都要通过市(县)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方可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