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
天教发[2012]33号
各中心学校,局直有关学校及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印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基〔201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严禁各地各类初中、小学组织招生宣传,严禁各地各类初中、小学举办入学考试或任何形式的测试,严禁将学前教育班、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切实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维护社会公平。
二、严格实行城区学校招生计划控制和划片招生。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城区学校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已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适量招收择校生,但必须采取自愿报名、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招生对象,并不得收取择校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与城镇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城区学校本着就近原则,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在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之前,任何学校不得发布任何招生信息。
三、严格执行乡镇学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乡镇初中就近在本乡镇招生,不得跨乡镇招生。乡镇小学学区由乡镇中心学校划分,学生在学区内学校就读。若乡镇有两所及以上初中学校,则由乡镇中心学校按划片和计划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学校招生。
四、严格推行阳光招生。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后,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在所属辖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学校的宣传栏、公示栏、校园网上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报名方式、新生名单、投诉举报方式,招收择校生的学校还要公开择校生招生办法,做到家喻户晓,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规范学生入校工作。学校一律按省定班额平行分班,随机编班,寄宿生与非寄宿生混合编班,编制保持相对稳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办“重点班”、 “快慢班”,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辅导补课。
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严格问责。根据违纪情况及影响程度,对学校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调减招生计划、清退所收择校费、削减经费项目安排、评优一票否决等处理;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发文单位: 天门市教育局
天门市初中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年天门中学保送生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天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天门市实验高中自主招生
2012年天门市实验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分配表
2012年天门市实验高中自主招生推荐登记表
天门市教育局2012年天门中考招生宣传的通知
2012天门中考考试项目、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天门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天门市2012年中考体育考试考场布置规范
天门2011中考政治试题及参考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