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教育局实施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农村学生飞翔计划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将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的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二、领导小组
组 长:黄延平
副组长:朱国璋 李金华 蒋国旺 施革斌 傅 涛 陈新发
成 员:阳宝平 余新江 廖贵才 彭竟成 彭义红 李高波
三、实施“飞翔计划”的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农村学生“飞翔计划”的通知》(鄂教基〔2012〕7号)文件要求,我市从2012年起在天门中学单列招生计划,定向招收农村学生(简称“飞翔计划”)。
四、招生对象
农村户口、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竟陵城区、侨乡开发区、杨林办事处除外)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在现有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下,天门中学新增50人招生计划,采取计划单列,定向招生的方式,招收农村乡镇学校初中毕业生。
1.计划分配。根据2012年全市农村学校参加中考总人数和各乡镇实际参加中考人数分配招生计划,直达乡镇(附件1)。
2.填报志愿。符合“飞翔计划”报名条件的农村乡镇学校初中毕业生,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填报“飞翔计划”志愿。
3.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对“飞翔计划”招生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附件2)。
4.公示。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和网络形式,在学生所在初中和天门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学生姓名、学校、班级、户籍、初中三年所在学校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在高中学校录取开始之前,并保留到高中学校录取结束之后。
5.录取。“飞翔计划”录取时间安排在天门中学计划生录取之后、“三限生”计划录取之前。择优录取资格审查合格、填报了“飞翔计划”志愿且尚未被天门中学录取的农村学生。
被“飞翔计划”录取的学生按照天门中学计划生标准缴纳费用并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政策申请资助。
六、工作日程
1.3月中旬前,宣传动员,实地调研。
2.4月中旬,提请局党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3.6月17日—18日,上报资格审核材料。
4.7月11日—15日,公示、录取。
七、工作要求
1.成立由市纪委第一纪工委、市教育局、天门中学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飞翔计划”招生对象的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保证“飞翔计划”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天门中学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有针对性的制定培养方案,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各地各校要按照考生自愿的原则,认真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对资审通过的考生,市教育局将在天门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各学校在橱窗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未经公示或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能参加“飞翔计划”录取。
附件1:
2012年“飞翔计划”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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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飞翔计划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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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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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宝一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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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宝二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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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市一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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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港初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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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薪龙华初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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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场初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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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场初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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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潭初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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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林初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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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市初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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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洋初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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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祥初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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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驿初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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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湾初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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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家口初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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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潭初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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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板初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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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真初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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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市初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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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初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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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子山初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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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口初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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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口天南初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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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口新堰初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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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市初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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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市五华山初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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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湖初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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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学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