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教局发〔2013〕 50号
天水 市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基一〔2009〕7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甘教基〔2009〕46号)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就相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性的认识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目前,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总体良好,但部分学校一定程度存在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教育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以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依法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努力为青少年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着力抓好规范办学行为的重点工作
1.严格规范学生在校时间。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校历规定,执行开学和放假时间,实行全市中小学统一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寄宿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7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不超过1课时,初中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1:00,初中不晚于21:30。小学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小学学生到校时间冬季一般不早于7时50分,夏季不早于7时30分;初中冬季一般不早于7时30分,夏季不早于7时;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睡眠不少于9小时。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课时用于其他学科的教学,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要坚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实施体育艺术 “2+1”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集体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各中小学要加强中小学作业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要坚持“精选、全批、讲评”的原则,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批改作业。
4.严格规范法定节假日。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保证师生法定休息的权利。除高三年级外,其它年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坚决禁止在职教师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所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坚决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校舍、场地、教学设施。学校确需举办兴趣小组或开展科技、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5.严格规范教学用书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定的教学用书目录征订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和教辅资料;普通高中教辅资料按照市普通高中教材教辅选用委员会审定的目录征订。教辅材料的购买必须遵循学生和家长自主选用、自愿购买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征订规定目录以外的图书和教辅材料,更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6.严格规范招生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实行“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政策,严禁接受不足龄儿童入学,严禁通过举行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要均衡配置师资,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对符合条件的片区内学生要无条件接收,确保片内适龄少年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普通高中招生要按照《天水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通知书备案审批制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方式、科目和难度、次数,严格控制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普通高中要按照新课改要求,认真组织学分认定和学业水平考试。各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学校、教师的唯一标准。
7.严格规范学校收费。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厅局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坚决禁止学校向学生收取借读费、补课费、自习费、第二课堂费、上机费等违规费用,坚决禁止教师向学生收取资料费、班费、辅导费等费用。要严格执行《中小学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监管和审计,确保教育经费运行安全。
8.严格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以全省开展的“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依法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关注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对学生停课、罚款和动员其转学,不得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和在外兼职代课,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等。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分类指导,切实做到立足中等生、关注优等生,辅助学困生,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提升和发展。
三、加强工作督查,确保规范办学行为落到实处
1.靠实工作责任。各中小学校长是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认真排查本校存在的规范办学行为的重点问题,细化规范办学行为的内容、目标、监控措施、整治办法,自觉纠正各种违规办学行为,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等各个环节。要激励教师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提高教育质量。
2.严格督导检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督政督学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深入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及时制止、纠正一些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价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县区、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使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3.建立问责机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区域内的违规办学问题严格问责。属于教师违规的,追究本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属于学校违规的,追究校长的责任;涉及财物的,要全部退还;违规的校长和教师要与考核、评优、晋级挂钩,并记入本人师德档案;情节较严重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4.加大宣传力度。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市教职员工全面了解掌握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在具体工作中规范办学行为的自觉性,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理解支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满意度。
附:市、县区教育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
天水市教育局:8277657 秦州区教体局:8214701
麦积区教体局:2729782 秦安县教体局:6521022
甘谷县教体局:5621717 武山县教体局:3421039
清水县教体局:7151311 张川县教体局: 7881323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