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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通辽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及志愿填报

来源:通辽市教育局 2016-4-15 22:57:36

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通政字〔2015〕147号)精神,统筹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于2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范围、对象及相关政策、规定。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否则不予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凡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范围。
(1)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通辽新城一中(原通辽一中北区)、通辽蒙中、通辽新世纪私立学校及市直职业学校按核定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根据内文明办字〔2015〕13号文件精神,通辽五中宏志班招生范围限制在通辽市内。
(2)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按要求招收户籍或学籍在本旗县市区的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科尔沁区的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开发区户籍的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⒊继续执行分招政策。分招政策是国家、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生源、遏制初中学生择校,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政策(国发〔2014〕35号;内教发〔2009〕24号、内教基字〔2016〕7号)。我市从2010年开始执行分招政策,逐步增加分招比例,2016年继续执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优质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
市直属汉授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40%面向全市统招,招生计划的60%(不含特长生)面向全市分招。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的分招指标以各旗县市区近三年所分得的各校分招指标的平均值进行分配。具体指标由市中招办分配到各旗县市区中招办,由各旗县市区中招办分配到所辖初中校。
各旗县市区所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市级优质普通高中(开鲁一中、霍市一中、扎旗一中、奈曼一中)的分招指标可参照市直学校的分配办法,也可以按各初中学校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或以所辖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为依据,具体分配方案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地实际自行决定。
⒋分招考生资格的认定。
分招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从2010年以来一直执行的规定):
    (1)符合中考报名条件;
    (2)初中三年一直在学籍所在学校读书,未到他校借读;
各初中校要将符合分招条件的考生在中考报名前在校内进行公示,最少公示三天,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三)录取及志愿填报。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采取由市中招办统筹,以旗县市区中招办录取为主的运行机制。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市中招办建立统一录取平台,设8个旗县市区录取分平台。
根据《通辽市主城区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方案》(通政办发〔2014〕42号)要求,开发区初中校及市直初中校纳入科尔沁区统一录取。
⒈录取分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通辽新城一中、通辽蒙中。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为平行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所高中。
 (2)第二批次: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通辽新世纪私立学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3)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2.最低控制线。
(1)市中招办根据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通辽新城一中招生总量划定统招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通辽蒙中招生总量划定该校统招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招生总量划定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
 (2)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根据所辖学校类别及招生总量,划定录取学校统招和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
 (3)考生达到了录取最低控制线,只是具备了录取资格,录取时以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在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最后排序及志愿完全相同时,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
    3.志愿填报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16〕7号)精神,今年我市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自主选择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
填报志愿时,考生需在监护人指导下慎重选择。分数达到各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批次统招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网报第一批次学校中的一个志愿,对于达到统招最低控制线且符合分招条件,但未及时网报统招志愿的考生,将取消网报分招志愿的资格。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未完成统招计划的学校,进行补报。
统招网报采取分时分段结束的方式,在网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考生的网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网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工作。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全市报考信息,市中招办每隔两小时在中招信息网上公布一次按分数段统计的即时报考信息。考生被统招录取后,不能再报分招。
 (2)第一批次分招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分招最低控制线、且统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填报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的分招志愿。旗县市区中招办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数和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
初中学校在分招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分招指标,由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根据各地实际,在分招最低控制线以上,调剂录取。各旗县市区内没有完成的分招指标,由市中招办收回,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录取。第一批次没有完成的统招计划与分招调剂录取一并进行。
(3)第二批次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分数达到招生学校统招、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未被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在属地内第二批次学校中选报一所。
(4)第三批次网报志愿。
凡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三批次学校中填报一个志愿。考生亦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到相应的学校报名入学。有意报考“3+2”高职的考生,前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一经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将无法再报“3+2”志愿。报考“3+2”高职的考生,要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选择院校和专业,由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录取工作。
各批次网报时间、录取时间、录取信息查询、补报信息等另行通知。
⒋特长生录取。全市普通高中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在市中招办统筹指导下进行。招生学校按所辖范围向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上报特长生招生计划及实施方案,经批复后实施。考生报考特长生必须参加所报学校术科测试,必须参加中考的文化课考试,且必须达到文化课成绩的最低控制线。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各旗县市区中招办划定,市直普通高中特长生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由市中招办划定。特长生术科测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测试结束后,将测试成绩按学校所辖范围上报市、旗县市区中招办。录取时,由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及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且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控制线。
特招生。体育特招生的招生条件必须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资格,或获得市级运动会以上(含市级)个人前三名或是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音美等特招生的考核,由学校组成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定。招生学校按所辖范围向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提出录取申请,由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组成专家组进行复审,批复后录取。
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特长生文化课考试,更不得提前办理录取手续。特长生录取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特长生录取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将录取名单按所辖范围报市、旗县市区中招办。
(四)报到与学籍注册。
 1.报到。
根据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统一使用高寒地区校历的通知》(通教基字〔2015〕7号)安排,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中学校要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标明报到、开学时间。
开学后2周内未报到且未请假的考生,学校有权利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普通高中学籍录入以考生报到为准。
2.学籍注册。
各普通高中在9月10日前,要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学校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职教科,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会将中考录取结果和报到信息对接,生成考生学籍信息,并统一为考生注册高一学籍。
(五)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
(1)根据《通辽市教育局关于部队官兵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意见》(通教发〔2005〕36号)有关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通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初升高时加10分录取。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内教发〔2013〕34号)有关精神,公安优抚对象子女在初升高时加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辽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4〕4号)有关精神,烈士子女在初升高时加20分录取。
考生如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2.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或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公安民警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②学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各旗县市区教育局。
 ③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指派专人负责审核。
(2)学校应于5月30日前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3)各旗县市区中招办于5月30日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市中招办。审核认定结果由市中招办通过网站公示(公示网站另行通知)。
(4)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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