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中推荐生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类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推荐生由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自主择优录取。推荐生必须具有公办高中指标生报考资格,录取后为统招生。
各初中向四处公办高中推荐的总人数不超过本校在籍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其中,具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原则上每个初中向每个高中推荐2人,城区规模比较大的初中向每个高中最多推荐5人,各初中推荐生人数分配表见附件6。各公办高中录取推荐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诸城一中于2012年度获得潍坊市五星级学校,可再面向全市招收特殊才能推荐生20人。
1.推荐条件:
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的推荐条件:符合我市指标生报考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级,信息技术达到C等级、各门考查学科都达到B等以上。
具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的推荐条件:符合我市指标生报考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级,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
2.推荐办法:
①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推荐一所高中和其中一个类别的推荐生,考生申请推荐的志愿要由考生完全自主确定,他人不得干涉。
②由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初三年级骨干教师代表和家长委员会代表等7-9人组成的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推荐标准和推荐办法,并依据推荐标准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推荐工作委员会要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荐。要结合学生的标志性成果,综合评价学生在初中就读期间综合素质发展状况,或在某一学科某一方面表现出的特殊才能。在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二等奖的考生,符合推荐生报考条件的,要优先推荐。拟推荐学生名单需在初中学校内公示3天以上。对于确定的推荐生,由校长写出实名推荐信,按照“一人一信”的原则,向学生所申请的高中学校逐一进行推荐,推荐信中需明确学生在校的基本表现及推荐理由,并分高中学校填写好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登记表和特殊才能推荐生登记表。各初中推荐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
③报基础教育科审查资格。推荐生报名、填报志愿与初中学校推荐工作于4月27日前完成,4月28日至30日将推荐生登记表、初中校长的推荐信及特殊才能推荐生的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等统一报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对考生的推荐资格再次审查,确认无误后将推荐生登记表和推荐信、标志性成果等转交有关高中学校。
④各初中推荐生填报“公办高中普通类统招生志愿”的,根据所推荐高中的拟录取结果决定是否参加电脑选校。所推荐高中拟录取的考生,则不再参加电脑选校而直接在申请推荐的高中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录取,未被所推荐高中拟录取的考生,则必须参加电脑选校;推荐生没有填报“公办高中普通类统招生志愿”的,若未被推荐高中拟录取,则到填报的择校志愿学校参加考试和录取。
(六)电脑选校办法。
符合公办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并同意参加统招生录取的考生,于5月11日到各初中学校参加电脑选校。届时,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组成员携带专门的微机软件到各初中学校去“现场办公”。在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组成员、各初中学校的领导、教师、考生或家长的共同监督下,由考生本人操作电脑,随机选取报考学校。每个考生只有一次选校机会,报考学校一旦选定,电脑信息立即生成,任何人不得改动也无法改动,考生只能到所选取的学校参加考试和录取。
《诸城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电脑选校实施方案》见附件8。
公办高中教职工的子女,志愿到父母所在高中就读的,可直接报考父母所在高中并参加考试和统招录取,不用参加电脑选校。报名时由考生填写《诸城市2014年高中招生享受电脑选校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见附件9),经考生所在的初中和父母所在的高中都确认并公示3天以上,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户口簿、房产证于4月28日至30日报基础教育科审查,审查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6日前转交招生办公室。
龙都街道邱家七吉村和南辛庄村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2008年6月30日前,学生和父母均有邱家七吉村或南辛庄村的常住户口,同时该家庭有在邱家七吉村或南辛庄村的房产证者,符合公办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又志愿到诸城一中就读的,可直接填报诸城一中并在诸城一中参加考试和统招录取,不用参加电脑选校。报名时由考生填写《诸城市2014年高中招生享受电脑选校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见附件9),经龙都街道中心校审查并公示3天以上,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户口簿、房产证于4月28日至30日报基础教育科审查,审查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6日前转交招生办公室。2008年6月30日后迁入上述两个村的村民子女,不管是否有无两个村的常住户口和房产证,一律不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而没有这两个村常住户口的学生,不享受此项照顾政策;享受此项照顾政策但没有被诸城一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再享受其它照顾政策。
家住实验中学或龙城中学附近因就读方便又希望到实验中学或龙城中学就读、同时又符合公办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自愿申请到这两所学校参加考试和统招录取,不再参加电脑选校。报名时由考生填写《诸城市2014年高中招生享受电脑选校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见附件9),经所在初中审查并公示3天以上,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户口簿、房产证于4月28日至30日报基础教育科审查,审查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6日前转交招生办公室。
七、对特殊考生的照顾政策
1.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他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
2.作战部队、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被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的外籍人员子女,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最高提到A等级。
4.独生子女考生(须有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参与等级划分。《独生子女证明》样表见附件10。
5.根据诸城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信息技术创新实践活动奖励政策的通知》(诸教字[2011] 27号)文件精神,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和教育部门主办的中小学电脑机器人大赛中,对2011年9月1日以后(本届初三考生截止到2月28日)获得山东省二等奖及以上的应届考生,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⑴获得山东省一等奖、二等奖的考生,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如果三科成绩均为A,则将物理、化学、体育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⑵获得全国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两科各提高一个等级,如果有两科成绩为A或三科成绩均为A,则将物理、化学、体育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或两科提高一个等级。
⑶获得全国一等奖、二等奖的考生,符合统招生报考条件的,由各招生学校按特殊才能推荐生进行破格录取。
⑷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山东省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在教育部门主办的中小学电脑机器人大赛中获得山东省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未达到全市指标生最低录取等级的考生,符合统招生报考条件并参加电脑选校者,由所选取的学校破格录取为统招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科协、全国科协主办的青少年机器人大赛中,对2011年9月1日以后(本届初三考生截止到2月28日)获得山东省一等奖及以上的应届考生,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⑴获得全国一等奖、二等奖的考生,符合统招生报考条件的,由各招生学校按特殊才能推荐生进行破格录取。
⑵获得山东省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考生,未达到全市指标生最低录取等级的考生,符合统招生报考条件并通过电脑选取报考学校的考生,由所选取的学校破格录取为统招生。
同一考生获得不同项目、不同奖次的,只按最高奖次享受奖励政策。
根据诸城市教育局《关于对信息技术创新实践活动奖励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有关要求,对2014年3月1日以后(本届初三考生截止到6月20日)在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项目的第一位获奖者,以及机器人大赛获奖项目的前两位选手。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⑴在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山东省一等奖、二等奖,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教育部门主办的中小学电脑机器人大赛、科协主办的青少年机器人大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二等奖的考生,符合统招生报考条件的,直接按学生的志愿录取为统招生。
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教育部门主办的中小学电脑机器人大赛中获山东省一等奖、二等奖、全国三等奖,在科协主办的青少年机器人大赛中获山东省一等奖、全国三等奖,未达到全市统招生最低录取等级的考生,符合统招生报考条件并参加电脑选校者,由所选取的学校破格录取为统招生。
6.根据诸城市教育局《关于将初中学生参加潍坊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所获成绩纳入初中毕业升学成绩的通知》(诸教字[2011]26号)文件精神,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20日,代表我市参加潍坊市年度锦标赛单项获得第一名、潍坊市大届运动会获得前三名(仅设团体项目的限主力队员)且符合公办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的,通过电脑选取学校,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标准的方可升入公办高中学校,占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
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6月20日,在潍坊市年度锦标赛、潍坊市大届运动会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潍坊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初中学段学生单项获得前三名(仅设团体项目的限主力队员),其应届初中毕业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在原等级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本项照顾政策由体卫艺科负责审批、兑现)。
7.听力残疾考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于4月24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招生办公室审批,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划分等级,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
8.因身体残疾体育免考的考生和因残疾丧失动手能力实验操作技能免考的考生,高中招生录取时分别不受体育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的限制,其体育成绩等级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考生同一组合的其它学科成绩等级的平均值计算。
以上照顾政策,除独生子女、听力残疾考生照顾政策适应于全部学校招生录取外,其余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考生报名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并填写《诸城市2014年高中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1)加盖学校公章,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审查并公示3天,于4月28日至30日分别报教育局团委(独生子女证明)、电教实验研究中心、体卫艺科和招生办公室(烈士、军人、华侨、港澳台胞、少数民族、潍坊市荣誉市民子女、听力残疾考生证明)审查,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相关科室审查无异议后,于5月5日前交招生办公室,并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八、阅卷与成绩统计
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由潍坊市教科院统一组织网上阅卷,完成时间为6月25日。阅卷结束后,由潍坊市教科院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统计考生所有学科的考试成绩;
2.对考场记录进行审阅,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作弊考生作出处理;
3.落实独生子女照顾政策;
4.对英语听力免考的考生,计算英语最终成绩;
5.划分考生各学科的成绩等级;
6.落实 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潍坊市荣誉市民”等外籍人员子女照顾政策;
我市招生办公室在潍坊市教科院成绩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落实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机器人大赛等奖励政策。在信息技术创新实践活动中获得全国一、二等奖和2014年3月1日后获得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山东省一、二等奖的考生,其享受的破格录取的奖励政策由各高中学校落实;
2.对因身体残疾体育免考的考生和因残疾丧失动手能力实验操作技能免考的考生,分别赋予体育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等级;
3.公布考生的各学科成绩等级,对本届学生初一、初二提前参加某些学科的考试者,选取最好的成绩等级参加高中招生录取;
4.接受考生试卷查询;
5.确定出公办高中指标生的最低录取等级(全市初三第50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和公办高中普通类择校生最低录取等级(全市初三第68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
6.提供给各高中学校相关考生的成绩等级;
7.指导各高中学校严格按各自的招生录取实施方案进行录取。
8.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对各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生、指标生等统招生进行审核。对享受推荐生录取照顾政策但未被正式录取为推荐生的考生,认真确认是否被本校统招生录取,未被本校统招生录取的,在择校生录取时不再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审核无误后,指导各学校录取择校生。
九、录取
高中段教育招生,建立统一的招生平台,采用“一考多取” 的招生模式。即考生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后,根据考生志愿,职业院校“3+4”、普通高中、职业院校“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中等职业学校各自分别录取。
对以上四类性质的学校,录取顺序是:职业院校“3+4”在第一批次录取,普通高中在第二批次录取,职业院校“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在第三批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在第四批次录取。
(一)职业院校“3+4”招生录取。
报考职业院校“3+4”志愿的考生由省教育厅和潍坊市教育局统一按志愿在第一批次录取,完成时间为7月上旬。
已被职业院校“3+4”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和其它志愿的录取。未被职业院校“3+4”志愿录取的考生,再依次参加普通高中和其它志愿的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职业院校“3+4”志愿录取结束后,接着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录取顺序是: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优先录取,未被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录取的考生,再根据考生志愿,先进行公办高中录取,再进行民办高中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完成时间为7月中旬。
1.诸城一中国际部和繁华中学国际部录取。
报考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的考生,首先参加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录取。
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要严格按计划自主择优录取,严禁超计划招生。国际部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7月20日前全部结束,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将名单报基础教育科和招生办公室审核,无异议后在市教育局网站、高中学校网站和初中学校公示。
考生一旦被国际部录取,不得要求转专业或转学校,考生要求转学校的,其它任何公办高中不得接收该考生;对要求在本校改专业的考生,一中、繁华一律不得给予更改;一中、繁华国际部也不得招收已经被其它公办高中录取的考生(包括统招生和择校生)。对一中繁华国际部的考生,由教研室单独建立学业档案,单独评价,即便有从国际部退出的学生也不纳入对公办高中教学质量的评价。
2.公办高中自主录取。
公办高中招生由招生学校组织考试和自主录取,招生办公室和基础教育科进行监督和指导。
一是要制定周密完善、具有个性特色的自主录取实施方案。特别是在制定推荐生招生方案时,要从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适应每一名学生的成长需要、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录取标准以及个性化培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方案中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和具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要分别说明类别范围、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测试办法、照顾政策和培养方案等。各校招收推荐生的方案要提前报我市基础教育科审核,经过批准的方案要在各招生学校网站、教育局网站和各初中学校公示。
二是要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自主录取实施方案》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录取程序和录取条件进行选拔和录取。
公办高中统招生和择校生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考生,任何一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包括择校生)。
公办高中录取的程序是: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择校生;对统招生,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专业类统招生,最后录取剩余的普通类统招生;对指标生,先录取推荐生,再录取剩余的指标生。
三是坚持录取方式多元化。坚持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指标录取、破格录取、专业特长生录取等多种方式,为每个学生个性发展提供舞台,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办学。
⑴推荐生录取。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首先进行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根据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择优选拔拟录取考生并确定给予照顾录取的政策。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拟录取考生,一般给予第Ⅰ组合降低一个等级或两个等级录取的照顾政策,不实行破格录取。
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各高中学校要针对每个特殊才能学生的特点科学制定个性化考试录取方案,避免考试方式单一化、简单化,确保有发展潜力和创新品质的学生能够进入高中学习。对拟录取的特殊才能推荐生,可以给予破格录取的照顾政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全市第50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方可破格录取为推荐生)。
各高中学校拟录取的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荐生招生总数。对有特殊才能推荐生拟录取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学校写出书面申请,经基础教育科批准后可将剩余的计划作为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招生计划。
各高中学校拟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必须于5月7日前报基础教育科审核,无异议后转交招生办公室,并在各高中学校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和各初中学校公示。对拟录取的推荐生的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材料留在各普通高中备查,录取工作结束后发放给学生,未被拟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学籍号顺序重新整理好于5月7日送回各初中。
所有拟录取的推荐生必须全部参加全市的学业水平考试。
录取时,各普通高中把拟录取的推荐生兑现照顾政策后和电脑选取到本校的考生合并到一起,按照各自的录取办法和推荐生录取计划进行自主择优录取,诸城一中录取117人,繁华中学录取75人,实验中学录取75人,龙城中学录取75人。无论考生当初填报的志愿如何,考生一旦被录取为推荐生,一律是统招生,占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推荐生录取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出各高中推荐生招生计划,对确因成绩等级并列而必须超计划录取的,必须报基础教育科和招生办公室审批,所超计划占用本校对相应初中的指标生计划;对推荐录取人数不满的学校,所剩余的计划调整为剩余指标生计划。对享受推荐生照顾录取政策但未被正式录取为推荐生的考生,当初填报“公办高中普通类统招生”志愿的,在参加本校剩余指标生等统招生录取时,仍然享受其照顾录取政策;若仍未被本校统招生录取或当初填报择校志愿的,在参加本校或外校择校录取时均不再享受本校推荐生照顾政策。
⑵剩余指标生录取。推荐生录取结束后,各高中首先要统计出对各初中的剩余指标生计划,然后按照各自的录取方案择优录取。指标生录取的下限是全市第50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各初中低于下限的指标生计划全部调出,作为各高中统一录取的统招生计划。
⑶专业类统招生录取。报考音乐、美术、普体、高体等专业类的考生都要参加全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录取标准的不能被录取。专业类统招生要符合统招生的报考条件和录取的必备条件。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实际确定专业类统招生学业水平考试和专业最低录取标准。录取办法由各学校制定,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录取办法来录取。
⑷剩余普通类统招生录取。指标生和专业类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普通高中统计好各自剩余的普通类统招生计划,符合我市教育局规定的统招生破格录取条件的考生,先由各高中破格录取。然后对电脑选取了本校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按计划统一进行择优录取。
⑸择校生录取。公办高中普通类择校生和专业类择校生都要设置录取标准下限。普通类择校生录取标准下限为全市第6800名考生的成绩,专业类择校生录取标准下限由各高中学校确定,在招生方案中公布。
公办高中录取的普通类择校生和专业类择校生总数不得超出各校择校生总计划,录取的普通类考生和专业类考生总数不得超出各校总计划。
公办高中录取结束后,要将各类考生的录取标准(包括推荐生、指标生、剩余计划的统招生、专业类统招生、普通类择校生、专业类择校生)和录取结果在各校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和各初中学校公示。
3.民办高中录取。
超然中学作为我市第一所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诸城市按计划自主招生,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若超出规定的范围招生,须报潍坊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厅批准。超然中学招生也要实行组合录取的办法,同时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具体招生录取方案由超然中学制定,报基础教育科审批后实施。
(三)职业院校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
职业院校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将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完成时间为7月下旬。
(四)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填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可参加普通中专录取,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申请参加普通中专录取。普通中专完成时间为7月下旬。
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按计划招生,根据考生志愿实行注册入学,完成时间为11月20日前。
高中段教育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所有考生录取通知书的备案工作,确保落实好每一个初中毕业生的去向。
十、报到与注册
普通高中录取完毕,录取名单经公示无误后接着报送潍坊市教育局,并同时生成普通高中学籍。同时,各公办高中、民办高中、一中和繁华国际部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基础教育科盖章后发给各考生。无论是音体美专业还是一中繁华国际部,考生一经录取,一律不得更改学校或专业。各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报到。考生报到完毕,各学校持考生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等到基础教育科进行学籍信息审核。
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录取通知书,先到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备案,然后由各学校发放。考生报到完毕,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到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注册学籍。
十一、招生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切实维护好招生秩序,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高中段教育招生工作,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全市人民高度关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切实维护好招生工作秩序,要坚决杜绝招生中的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要严格遵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和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十条规定的通知》(潍教字[2008]13号)潍坊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潍教字【2014】5号)等规定,严格规范各种招生行为。
1.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普通高中(包括一中繁华国际部和民办高中)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我市基础教育科审核并报潍坊市教育局审批;不得安排教师或学生到初中学校、学生家中或社会上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中考)成绩或高考(中考)名次排列情况。
2.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普通高中(包括一中繁华国际部和民办高中)招生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规定时间进行。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3.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包括一中繁华国际部和民办高中)跨县市区招生的须经潍坊市教育局批准,跨地市招生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凡是擅自招收的外地考生,必须坚决退回,并不得在我市注册学籍。
4.严禁超班额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包括一中繁华国际部和民办高中)招生数量必须与学校规模和设备设施相适应,对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突破,新高一的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对超计划和超班额的,不予注册学籍。
5.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公办高中(包括一中繁华国际部)以国际部或推荐生等名义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到各镇街中心校和市直初中蹲点招生;严禁到学生家里去招生、找家长乱许诺等;严禁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班主任、教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严禁采取邀请初中干部教师到高中学校参加座谈会等活动招生;严禁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发放“奖金”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一中繁华国际部必须按标准足额收费,不得随意降低收费标准;公办高中不准以贫困生补助为由减免择校生的学费、择校费。公办高中的择校生,一律不得享受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困难学生补助或学费减免必须经资助中心和审计科审查并在全校公示;严禁招收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或应该参加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已经招收的,必须坚决退回。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6.严禁干涉学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填报,其他人不得进行干涉和干扰,更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或更改志愿。
7.严禁公办高中(包括一中繁华国际部)招收任何形式的“借读生”,包括注册职业教育学籍的借读生、外地来我市借读的学生等。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标准。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均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学生的学费、住宿费要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收费要做到一人一票,所收费用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并按规定实行“票款分离”;公办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随意降低录取成绩等级,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三)切实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一是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要有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参与;二是要严格依照评价方案和实施程序来进行评价,严格贯彻上级要求;三是要加强对学校干部和教师的思想教育,对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同志人人要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不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事件;四是对评价结果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建立申诉和复议制度,确保不发生大的矛盾纠纷;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及有关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凡是不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或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校长、班主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做好自主录取工作,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各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自主录取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要成立自主录取委员会,负责自主录取等各方面的工作。自主录取委员会原则上要由学校领导、高中和初中专家型教师代表、社会知名专业人才代表以及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要严格按照自主录取实施方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录取。对录取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逐人签订录取工作责任书。每个学校都要成立两个录取工作小组,实行封闭式管理,“背对背”录取,相互审核,相互监督,确保不发生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要严肃招生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切实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为了维护好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一定要将群众普遍关心的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录取程序、照顾政策以及录取结果等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和会议向社会公开,接受考生、家长及全社会的监督。各单位在组织学生报名之前,一定要通过开好学生会、家长会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把今年的各项招生政策宣传好。
(六)切实抓好考风考纪,维护招生考试的严肃性。
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是招生工作永恒的主题。我市将继续加大考风考纪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考试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对在今年高中段教育招生过程中(含音体美专业考试、体育考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考试舞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其综合素质直接评价为D等,取消其职业院校“3+4”和公办高中的录取资格(包括择校生录取资格)。
(七)切实做好招生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
招生考试期间的安全问题是头等大事,对这项工作要安排周密、细致,不能出现任何问题,学校“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副校长靠上抓。接送考生的车辆要保证车况好、驾驶员技术娴熟,严禁使用敞口车接送考生。选定的食宿点要安全、卫生,周边环境要好。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考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八) 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去向包靠责任制,确保“大升学率”达到100%,凡是在我市有初中学籍的考生,都应在潍坊市范围内升学(特别是普通中专)。各初中学校应升入高中段学校的人数见附件6。
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新生报到后的固生工作,确保学生入学后的报到率、巩固率、学籍注册率均要达到100%。
(九)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招生工作无小事,关系到全市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教育的社会形象,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广大干部教师要切实提高对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在市招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得力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各项招生政策,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为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任务,今年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的“五项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考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独生子女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收费标准等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考生及家长公开、公示,以确保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是严格落实“监督制度”。为确保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各项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察局联合成立市高中招生录取监督委员会(见附件13),将全程参与、监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受理学生、家长及高初中学校的申诉等事项。同时,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6080958; 6064043; 6062789。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乱招生、徇私舞弊等问题,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严格落实“专项审计制度”。今年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一是审计有无乱收费、多收费和预收费现象;二是审计有无在招生过程中用公款请客送礼、送红包、乱发“奖学金”和“收买”学生的现象;三是特别加强对一中繁华国际部收费和支出的审计,严禁一中繁华国际部随意减免学费或降低收费标准。
四是严格落实“督导检查制度”。为了切实搞好今年的招生考试工作,对各单位招生考试期间的所有工作列入督导评估内容,需要查处的要认真查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与各镇街(园区)中心校长和市直初中学校校长、高中学校校长签订了招生考试工作目标责任书,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或招生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严格按责任书要求追究责任。
对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的高中干部教师,收受招生学校礼品或接受招生学校吃请的初中干部教师,干涉干扰学生填报志愿或强迫学生更改志愿的初高中干部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处罚。
附件:
1.诸城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
2.诸城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音体美专业考试指导意见3.诸城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意见
4.诸城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各初中指标生分配表
5.诸城市2014年职业院校“3+4”、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政策说明
6.诸城市2014年各初中应升入高中段学校人数及推荐生人数分配表
7.诸城市2014年各初中推荐生情况登记表
8.诸城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电脑选校实施方案
9.诸城市2014年高中招生享受电脑选校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
10.诸城市2014年高中招生独生子女证明表
11.诸城市2014年高中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
12.诸城市2013年各初中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成绩表
13.诸城市2014年高中段教育招生录取监督委员会
14.诸城市2014年高中段教育招生录取重点工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