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2014年高中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关于2014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潍教字[2014]5号)和《关于2014年潍坊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教办字[20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命题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思路。
1.进一步深化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提出的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引导初中学校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进一步完善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指标分配、诚信推荐、多元录取、社会参与的考试、选拔方式,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为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3.切实保障高中学校的录取自主权,完善多元录取方式,为每位学生的成才架设“立交桥”,促进高中学校的多样化特色办学。
4.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起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统一的高中段教育招生平台,确保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二)命题的基本原则。
命题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考试范围为学生初中阶段应掌握的全部内容,考试内容依照《2014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在加强知识与技能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做到:
1.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除考查课程标准要求的识记内容外,不考查对形成学科素养和学生后续学习无益或意义不大的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
2.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成长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3.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发散思维和创新实践等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4.试题命制以课程标准、教材和《2014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不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
5.设置部分选做题,即要求考生在给出的若干题目中,根据规定的数量,自主选择题目进行解答。
6.继续在思想品德科目中对学生安全常识和相关防护技能进行考查,考查依据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安全教育》(试用),占10%左右的权重。
二、考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考查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考查项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4科。
1.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满分各为100分。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5日,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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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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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星期四) |
语文(8:30-10:30) |
物理(14:00-15:30)
思品(16: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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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星期五) |
数学(8:30-10:30) |
化学(14:00-15:30)
历史(16: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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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
(星期六) |
英语(8:3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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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星期日) |
地理(8:30-9:30)
生物(10:3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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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9科考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
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二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在初一、初二已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但对其成绩不满意的,初二、初三时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初一年级学生参加考试、初二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以外其它科目的考试,需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学有余力的初中学生结合实际提前进行某些学科的考试。各初中学校要在不违反省定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课程计划,为学生提前参加考试提供支持和帮助,并为学生的后续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提供充足的条件。
以上9科考试成绩均用分数表达,按等级公布。等级划定办法如下:各科均划分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80%(含)之间为B等,80%-70%(含)之间为C等,70%-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人数的15%、B等不足考生人数的20%、C等不足考生人数的30%、D等不足考生人数的20%时,则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
2.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项目为男1000米、女800米跑(30分),立定跳远(20分),坐位体前屈(20分),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20分),平时表现(1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由体卫艺科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6日至16日。考试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与物理、化学同级等值对待。成绩等级划定及考试要求执行《诸城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1)。考试成绩等级经初中学校公示并由考生逐一确认无异议后,于5月25日前转交招生办公室。
3.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物理、化学、生物三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生实验,由学生随机抽取一科的一个学生实验进行考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由电教实验研究中心与教研室共同组织,考试时间为4月14日至20日。考试成绩分A、B、C、D、E五个等级,录取时单独作为一科,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同级等值对待。成绩等级划定及考试要求执行《诸城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诸教字[2014]22 号)。考试成绩等级经初中学校公示并由考生逐一确认无异议后,于5月25日前转交招生办公室。
4.信息技术考试,由招生办公室组织。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公布,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成绩等级经各初中学校公示并由考生逐一确认无异议后,于4月30日前报招生办公室。
5.音乐、美术考查由体卫艺科制定考查实施方案,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由基础教育科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并分别由体卫艺科和基础教育科指导、监督各初中学校认真进行考查,各科考查于4月20日前完成。成绩均用A、B、C三个等级表达,分别对应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A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0%。
考查科目的成绩等级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基本条件,同时也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升学的重要标志性成果,因此,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对待、严密组织。考查结果经各初中学校公示并由考生逐一确认无异议后,报名时分别报送体卫艺科、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于 4月30日前转交招生办公室。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初中在籍学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初中学校要把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毕业考试成绩,不得另行组织毕业考试。
考生的考试成绩(分数)和考试名次,都是考生的隐私,招生机构不得对社会、学校等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布。考试成绩(等级)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公布到毕业学校,同时为考生和招生学校提供成绩(等级)报告书。考生还可以到诸城教育信息网上查询或通过168声讯台电话查询。考生对成绩如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试卷。
(二)音体美专业考试。
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类考生的专业考试,由各高中学校组织,体卫艺科、基础教育科进行监督、指导,各高中学校根据《诸城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音体美专业考试指导意见》(见附件2)制定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体卫艺科审批后实施。专业考试于5月20日前完成,专业考试成绩须当场公布。专业考试成绩等级报体卫艺科审核,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各高中学校网站和各初中学校公示并由考生逐一确认无异议后,于5月25日前转交招生办公室。
三、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学校选拔新生的重要依据。自今年起,将初中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不再由高中学校重新认定。其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硬挂钩”,与语文、数学、英语同级等值对待。
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诸教字[2014]6号)和《诸城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见附件3)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比例不超过具有应届学籍人数的30%,B等比例不超过50%,对在初中阶段违法和严重违纪的学生要定为D等。各初中学校的评价结果和毕业生的标志性成果在校内以班为单位公示5天以上并由考生逐一确认,然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并由家长签字后收回留存。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报表》,于4月30日前报送基础教育科审核,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各初中学校继续进行公示,5月25日前转交招生办公室。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各学期及最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实证性材料的留存备查工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
四、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为7000人,其中公办高中择校生占各校招生计划的六分之一。各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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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称 |
招生计划 |
统招生 |
择校生 |
|
小计 |
普通 |
音
乐 |
美
术 |
普体 |
高体 |
小计 |
普通 |
音
乐 |
美
术 |
普
体 |
高体 |
|
诸城一中 |
1940 |
1617 |
1380 |
42 |
125 |
29 |
41 |
323 |
277 |
8 |
25 |
6 |
7 |
|
繁华中学 |
1500 |
1250 |
1124 |
32 |
64 |
0 |
30 |
250 |
226 |
8 |
16 |
0 |
0 |
|
实验中学 |
1500 |
1250 |
1100 |
40 |
74 |
20 |
16 |
250 |
226 |
10 |
14 |
0 |
0 |
|
龙城中学 |
1500 |
1250 |
1100 |
50 |
65 |
0 |
35 |
250 |
227 |
10 |
13 |
0 |
0 |
|
诸城一中
国际部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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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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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华中学
国际部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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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然中学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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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7000 |
5367 |
4704 |
164 |
328 |
49 |
122 |
1073 |
956 |
36 |
68 |
6 |
7 |
职业院校计划招生4664人(含春季到职业学校进行职业体验活动的学生)。其中,潍坊市经济学校(诸城市职业中专)招收2332人,诸城市福田汽车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收2332人。
潍坊市经济学校(诸城市职业中专)招收职业中专班732人,高考班600人,普通中专500人,五年一贯制专科500人。
诸城市福田汽车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收职业中专班1252人,高考班600人,三二连读专科400人,职业院校“3+4”80人 。
职业院校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见学校招生简章或通知。
五、指标生分配
指标生的分配办法是,根据初中在籍应届毕业生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人数,升入中等职业学校与升入普通高中以同等权重计),按照“5∶3:2”的权重,将公办高中全部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各初中。初中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中所占权重不低于10%。指标生用于招收各初中最优秀的学生,录取后都是统招生。指标生录取标准的下限是全市第50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各初中低于下限的指标生计划全部调出,作为各高中剩余的统招生计划。各初中的指标生分配人数见附件4。
六、报名与填报志愿
(一)报名时间、地点。
4月27日前考生到各初中学校报名,4月28日—30日各初中学校集体到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先到招生办公室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再到基础教育科审查资格,然后到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办法。
考生填报志愿与报名同时进行,考生须在4月27前到各初中学校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四大类:职业院校“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职业院校“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1.职业院校“3+4”志愿。
设两个学校顺序志愿,一个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每个学校顺序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设“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志愿”、“公办高中普通类统招生志愿”、“公办高中专业类统招生志愿”、“公办高中普通类择校生志愿”、“公办高中专业类择校生志愿”、 “民办高中志愿”。其中,“公办高中普通类择校生志愿”和“公办高中专业类择校生志愿”二者之间不能兼报。
3.职业院校“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
职业院校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设置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顺序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填报两所学校(未明确招生计划的,考生可在计划公布后依据考试成绩到招办报名参加统一录取)。
4.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设一个,考生可以选择填报一所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或技工学校(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未明确招生计划的,考生可在计划公布后到招生学校报名)。
以上四大类志愿,考生可根据意愿按要求填报其中的一类或几类。
凡是符合统招生报考条件并填报了“公办高中普通类统招生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电脑选校并到电脑所选取的学校参加考试和统招录取而不得放弃统招志愿。如果考生放弃了到所选取学校考试和统招录取的机会,则任何一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该考生(包括择校录取)。
凡是符合统招生报考条件并填报了“公办高中专业类统招生志愿”的考生,希望参加普通类统招录取的,报名时同时填写“公办高中普通类统招生志愿”和一个“公办高中专业类统招生志愿”,然后参加电脑选校,到电脑选取的学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类统招生录取,到填报的专业志愿学校参加专业考试和专业类统招生录取;不想参加普通类统招录取的,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统招志愿,并到专业统招志愿学校参加考试和录取。
凡是填报公办高中专业类择校生志愿的,必须与其专业类统招志愿一致。
凡是不符合统招生报考条件或不填报“公办高中统招生”志愿的考生,只能报考“职业院校‘3+4’”、“诸城一中或繁华中学国际部”、“公办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 “职业院校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中等职业学校”。
凡是单报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志愿、公办高中普通类择校生(或专业类择校生)志愿,或只兼报这两类志愿的考生,到所填报的国际部志愿或择校志愿学校去参加考试和录取。
凡是只单报或兼报民办高中志愿、职业院校“3+4”志愿、“职业院校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随机安排考点。
凡是报考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志愿的考生,录取前必须先跟招生学校签定录取协议:考生一旦被国际部录取,必须按时报到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足额交费,且不得更改专业或更改学校。凡是不与招生学校签定录取协议的考生,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均不得录取。同时,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单独组织的考试和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全市统一的报名、填报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否则,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职业院校“3+4”、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招生政策说明见附件5。
考生志愿是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必须体现考生的自主性。因此,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填报,填报后须有本人签字确认,严禁教师包办代替。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改动。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条件。
1.职业院校“3+4”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同时具有我市或外地常住户口者。
2.普通高中报考条件:
⑴公办高中指标生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公办高中指标生:
①具有诸城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所在初中学校的学籍,并在该初中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直至毕业。在市直公办初中就读者,父(母)还必须有在该初中入学范围的房产证(或有三年以上合法房屋租赁手续,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考生,必须是父母没有单独的房产)。市直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以2011年我市城区义务教育段招生文件规定的范围为准。
②具有诸城市以外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所在初中学校的学籍,并在该初中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直至毕业。在市直公办初中就读者,同时父(母)必须有我市三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有我市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有我市三年以上的房产证(或三年以上合法房屋租赁手续);在镇街初中就读的潍坊市以外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还必需同时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暂住证)、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手续)。
⑵公办高中指标生之外的统招生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报考公办高中指标生,可以报考公办高中指标生录取后剩余的统招生:
①具有诸城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注册时间、就读年限、父母房产范围(或住房租赁手续)等,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指标生报考条件者;
②具有诸城市以外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注册时间、就读年限、父母房产范围(或住房租赁手续)、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暂住证)等,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指标生报考条件者。
具有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但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没有任何户口的考生,不能报考我市公办高中统招生,可以报考公办高中择校生、诸城一中国际部、繁华中学国际部、民办高中。
没有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的考生,不得报考我市公办高中统招生,可以报考公办高中择校生、诸城一中国际部、繁华中学国际部、民办高中。
3.职业院校“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同时具有我市或外地常住户口者。
4.普通中专报考条件:
具有我市或外地常住户口者。
从2015年起,没有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的考生,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希望回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须在报名前将其学籍转到我市(户口所在地的初中),由基础教育科审查资格后,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从潍坊市内其它县市区转回来的考生,其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等考试或考查科目的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原始材料、标志性成果和评价结果,必须经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分管局长签字并经我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后方可认定有效;从潍坊市外(包括外省)转回来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市所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及考查,其综合素质评价原始材料、标志性成果和评价结果,必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分管局长签字并经我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后方可认定有效。
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公办、民办高中均不得录取(包括国际部和择校生),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
(四)报考资格审查办法。
为严防替考和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报考,考生资格审查分三步进行:
一是报名前各初中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要组成专门班子,对照报考条件和照顾政策等对本校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和独生子女考生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将推荐生、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等各类考生报考资格等的审查结果和举报电话(6062789;6064043;6080958)在学校公示栏及学校网站上公示5天以上,接受考生监督,并经考生逐一签字确认,无异议后方可报考。
考生资格审查,初中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本着谁出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人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考生,综合素质直接评价为D等,并取消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
二是报名时审查。报名时,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团委、体卫艺科、招生办公室、电教实验研究中心和各普通高中要专门组成班子,对照报考条件和照顾政策等对全市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和独生子女考生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将考生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手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学籍卡、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独生子女证明和报名信息等严格进行对照、审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各类考生的报考资格要在市教育局网站上长期公示。
三是入学时审查。新生入学时,必须交验考试准考证、户口簿(潍坊市外户口的还要提供居住证、用工合同、房屋租赁手续)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审查合格者方能办理入学手续。凡审查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公办高中推荐生报名与推荐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