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坊子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意见
为认真做好2013年坊子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潍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教办字〔2013〕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1.潍坊四中的招生范围为坊子区,潍坊圣源高级中学的招生范围为坊子区和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大类,普通生、艺体特长生计划中的六分之五为统招生、六分之一为择校生。指标生计划包含在普通生的统招计划内,推荐生计划包含在指标生计划内。
2013年潍坊四中招生计划为1660人。普通生1560人,其中统招生1300人,择校生260人;艺体生100人,其中统招生83人,择校生17人;潍坊四中面向坊子区和中心市区招收机器人和信息技术类特长生不超过50人。圣源高级中学招收民校生200人,其中中心市区100人,坊子区100人。
2.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为春、秋两季招生,春季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招生区域以市区初中学校为重点,兼顾县市和外市、外省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以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为重点,兼顾招收县市和外市、外省初中学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招收往届学生、返乡农民工和复退军人等。
二、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一)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要求,2013年我区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的六处初中,2013年潍坊四中招收指标生830人。指标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近两年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分配到六处初中学校,三者权重为5:3:2。初中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情况以同等权重计。
(二)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条件下限。为促进教育公平,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指标。原则上,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在毕业学校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凡享受指标生政策的学生须在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误后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区教育局统一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备案,作为指标生录取的依据。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从2011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三、报名与填报志愿
(一)报名
坊子区高中招生考试的报名对象为坊子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区内应届毕业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4月25日-28日每天8:00至22:00为网络报名时间,各初中学校要为考生提供微机室及打印机,方便考生报名,班主任帮助学生确认好信息,考生也可自己登入潍坊四中网站报名。4月27-30日每天8:00-17:00为现场确认时间。
坊子户籍在外借读符合回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直接到潍坊四中现场报名并确认。
考生到高中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和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3.报名登记表;
4.报名考试费。
不升学和只报考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初中学校集体到潍坊四中报名。初一、初二年级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集体到市教科院学业水平考试中心报名。
(二)考生志愿设置与填报
1.关于考生志愿的设置与填报。
考生志愿分两大类: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1)普通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又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统招生志愿和择校生志愿。
坊子区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志愿,第一志愿可以填报潍坊四中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填报潍坊四中统择校生,第三志愿可填报潍坊圣源高中志愿。第一志愿直接填报潍坊圣源高中志愿的,不再填报其它志愿。
报考市区以外民办普通高中的,可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不参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
指标生不需单独填报志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即相当于填报了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类,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置。其中艺体特长生志愿仅限参加该招生学校组织的艺体专业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者报考。
考生应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超出范围的志愿学校为无效志愿。自由选择报考志愿是考生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根据所填报志愿顺序,一经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将无法参加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
(2)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一个。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可同时填报一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录取时先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再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考生也可直接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2.关于借读生的报考。
坊子户籍在市外借读需回我区报名的学生,须提供户籍及学籍证明材料;必须参加我市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评价结果,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由潍坊四中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坊子户籍在潍坊市内区外借读需回我区报名的,原则上参加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的考试;其参加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及有关科目考试或考查取得的成绩,须经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并于6月10日前提供给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评价结果,须经借读学校及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作为高中学校认定综合素质的依据。
非坊子户籍和学籍学生,在潍坊市以外就读,因监护人来坊子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坊子报考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3.关于报名的有关材料。
各种报名考试用表可从潍坊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wfjyxxg.com)“中考信息”栏目下载。各高中学校的学生报名信息汇总表及考生报名登记表,请于5月3日报送市教科院学业水平考试中心。
(三)考生资格审查
高中学校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防替考和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报考。
1.报名时审查。考生现场确认时,高中学校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将报名登记表上的基本信息、照片与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户口簿、学生本人等逐一进行核对。凡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符合相关规定的除外)、户口簿姓名与学籍姓名不符者、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或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照片不符者,以及未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籍者(符合相关规定的除外),均不予报名。对于需现场提供标志性成果材料的考生,高中学校要认真审核。
2.报名后审查。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市区各高中学校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本区外初中学校毕业的报名考生,审核其学籍证明及户口簿。凡学籍或户籍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并追究高中学校有关人员责任。
3.入学时审查。高中新生入学时,学生必须交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并以此作为注册高中学籍的依据。凡准考证照片与新生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考试与评价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初中在籍学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学生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及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满分各为100分。各考试科目成绩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文化课考试科目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考试组织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生考试等级通知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考生分数和等级公布。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市区统一组织。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5日,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
(星期三)
语文(8:30-10:30)
物理(14:00-15:30)
思想品德
(16:30-17:30)
6月13日
(星期四)
数学(8:30-10:30)
化学(14:00-15:30)
历史(16:30-17:30)
6月14日
(星期五)
英语(8:30-10:30)
6月15日
(星期六)
地理(8:30-9:30)
生物(10:30-11:30)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参加考试,不升学和只报考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初一、初二年级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统一组织考试。
2.关于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与健康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与物理、化学科目等值对待。考试组织工作,由我区基础教育研究监测中心体育科统一组织,成绩等级划定及其它具体要求按《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教办字〔2013〕4号)及《关于公布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项目的通知》(潍教便函〔2013〕32号)等执行。
3.关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根据《关于印发〈潍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教办字〔2013〕6号)要求,从今年起,将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录取时单独作为一科,原则上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有关科目等值对待。考试组织工作,由我区教育局图书仪器站具体负责。成绩等级划定及其它要求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原始成绩于5月2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审核,由市教科院统一划定等级后公布。
无我区初中学籍的考生,可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4.关于信息技术考试。今年中小学信息技术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5.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由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初中学校组织实施。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等级认定,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生获得学分和课程修习情况认定等级。考查及等级认定工作须于4月20日前结束,
音乐、美术考查等级和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认定等级,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0%;由各初中学校填入《2013年潍坊市区初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于4月24日统一报市教科院。
6.坚持多次考试制度。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二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在初一、初二已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但对其成绩不满意的,初二、初三时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需提前参加某些学科考试的,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各初中学校要在执行省定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课程计划,为学生多次考试提供保障。为提前参加完考试的学生的后续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提供充足的条件。严禁取消初一和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只实行初三年级一次性考试的做法。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为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潍教办字〔2012〕71号)要求,从今年开始,将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再由高中学校重新认定。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8]29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0]5号),结合日常管理进行,实行日常评价与学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学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评价是六个学期评价结果的累加,严禁用第六学期最后一次的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评价的做法。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A等级为毕业生数的30%,B等级为50%,其他等级由初中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中D等级应严格控制。
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考核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对办学行为规范、教书育人质量高且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成绩前40%的学校奖励一定比例的优秀指标,总人数不超过我区毕业生总数的1.5%。分配给每处学校的A等奖励指标比例不超过该校毕业生总数的3%,所占比例从该校B等中扣减,并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后实施。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由学生签字确认,并在班级、学校内向学生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30日前逐级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并于5月15日左右在潍坊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各初中学校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同时上报学生初中阶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名称汇总表(按标志性成果层次从高到低,每生限报20件以内)。
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市、区教育局将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行随机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全市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对不实行过程性评价,或评价指标单一、以学业成绩为主要评价指标、或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及未按规定实行公示制度的初中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市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按违反中考政策对所在区加大扣分力度,区教育局将降低其学校综合素质评价A等比例。区教育局把评价方案、学生成长档案、日常评价、期末评价、公示、复议等督查结果作为今后调控初中学校A等指标的重要依据。
在潍坊市区以外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条件在我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报名时需提供由就读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初中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材料,由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制定认定标准及拟认定等级,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高中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做为高中录取的依据。
(三)艺体特长生考试
报考艺体特长的考生须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专业能力考试。特长考试为常模参照性考试,考试难度由招生学校酌情确定。考试成绩用等级表达,作为艺体特长生报名和录取的依据。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方案由各高中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考试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4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各高中学校组织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不得违规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五、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分别录取,二者同时报考者,首先按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市教育局监督的工作机制。高中学校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方案,并于4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的招生录取方案要提前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以指导学生报考并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后,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须公布具体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一)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二)录取方式
公办普通高中采用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三种方式,民办普通高中主要采用综合录取的方式。
1.综合录取。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高中学校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要把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等级与物理、化学两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把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把综合素质等级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等级高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取。
2.推荐录取。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高中学校按不超过统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组成。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录取时,可采取照顾一个等级、两个等级或更多等级录取的办法,纳入统招生录取;享受照顾录取的人数应与高中学校推荐生计划数相等。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主要应根据面试或测试成绩,并结合初中校长推荐信、学生标志性成果择优录取;对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可以破格录取,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的择校生录取标准。
3.特长录取。录取的依据是考生的特长考试等级及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
(三)录取程序和办法
普通高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1.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的录取。先模拟录取。再正式录取。先录取统招生志愿,再录取择校生志愿。录取统招生志愿时,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剩余统招生指标。
2.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的录取。按统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依次录取。
3.潍坊圣源高级中的录取。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先降低其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门学科中最高一科的一个等级后,再与报考本校第一志愿考生一起按成绩择优录取,本区考生和区外考生,分别按招生计划录取。
4.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实行注册入学。
(四)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审核与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普通高中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准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高中学校自行设计印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录取通知书上须注明潍坊阳光助学热线电话(8791010)和网址(http://www.1314780.cn/)。
市属普通中专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
(五)特殊考生政策
1.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下同),烈士子女(须有烈士证和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他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
2.作战部队、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求和意愿,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或地级市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4.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须有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簿),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1个等级。
5.对独生子女(须有独生子女证),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体系的意见》(潍发〔2009〕20号)规定,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一项。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于4月30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划分等级,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
除独生子女考生及听力残疾考生外,其他特殊考生均须填写《2013年潍坊市区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审查人员签字后,于5月10日由区教育局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独生子女考生由初中学校负责审查,并统一填写《特殊考生(独生子女)统计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与其他特殊考生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所有特殊考生均须在初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潍坊市教育局网站对所有特殊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及省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中学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各中学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指标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奖励指标的分配由区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体育与健康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区基础教育研究监测中心体育科负责;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组织与管理由区教育局图书仪器站负责;考生的报名、考试等工作由潍坊四中与各初中负责。要严格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高中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录取方案(含推荐生录取办法),做好考生的报名及推荐生、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及录取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收集、推荐生推荐、特殊考生、指标生资格审查以及指导学生填报志愿、考纪教育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高中学校应急预案于4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初中学校应急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严肃纪律,规范行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程度高,高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校长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对违规者,将严肃查处。
1.严格招生宣传管理。区教育局将在《今日坊子》等新闻媒体安排招生政策解读,初中学校可通过师生会、家长会、明白纸等新式,深入宣传市区中考招生政策。各高中学校要自觉遵守省、市有关规定,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2.严格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管理。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10天左右,考生可通过潍坊市教育局网站“中考信息”栏目、信息台(号码为:16893701)或到市教科院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试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考生隐私,要严格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考和中考信息管理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通知》(潍政办发明电[2008]149号)要求,加强管理,严禁将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拓展使用,炒作中考。
3.严惩徇私舞弊行为。对在考试和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综合素质评价、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区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4.严禁提前招生。未经批准,任何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招生或变相提前招生。
5.为强化责任落实,区教育局将与所属中学逐一签订责任书。
(四)落实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初中和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将有关政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生名单、特殊考生名单、享受指标生资格名单等在校内或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享受指标生资格名单、各高中学校的推荐生标准和名单、特殊考生情况、录取标准及其它有关信息通过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wfjyxxg.com)上的“中考信息”栏目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设立中考咨询及投诉电话: 751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