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威海一中2015年音乐特长生招生考试说明
一、招生项目和计划
总计划人数:40人。
专业 |
舞蹈 |
声乐 |
打击乐 |
管乐(10人) |
弦乐(10人) |
其他
(4人) |
计划数 |
7人 |
7人 |
2人 |
单簧管2人 |
长笛2人 |
小号2人 |
长号2人 |
大号1人 |
大管1人 |
小提琴5人 |
中提琴
2
人 |
大提琴
3
人 |
手风琴1
人 |
民乐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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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测试时间:5月16日上午7:30-11:30
三、 测试地点:威海一中东校区艺体楼
四、测试内容及形式
(一)测试内容。
1.音乐专项测试:声乐、器乐、舞蹈三个主项中任选一项,满分80分。
2.音乐素质测试:节奏模击(10分)和听音模唱(10分)两项测试,满分20分。
3.面试:侧重考察考生的精神面貌和文明礼仪,面试不计入总成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染发、纹身、说脏话等行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测试形式及要求。
1.按专业分为舞蹈、声乐、乐器三个考场,每个专业分成若干小组,每组5人。
2.考生考前需抽签取号,待监考教师报号后方可参加考试。报号三次未进考场者视为缺考。
3.专项测试结束后顺延进行音乐素质测试。
4.面试不单独进行,面试评委将在专业测试及素质测试中考察学生的精神面貌、文明礼仪等综合表现。
五、评审内容及评分办法
(一)评审内容。
1.音乐类测试:乐曲难度、乐器完整性、音准节奏、音色、乐感、基本功等方面。
2.舞蹈类测试:形象、表演、技巧(跳、转、翻、软开度)及模仿、即兴、基本功等方面。
(二)评分办法。
1.根据测试项目的不同,每位评委单独给考生评分,满分为100分,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分,记为考生该项目的艺术特长成绩。
2.根据考生的艺术特长成绩划为三个等级。艺术特长成绩在90分以上为一级,80分—89分为二级,60分—79分为三级,低于60分为不及格,小数点最后一位数四舍五入。
六、录取办法
1.音乐特长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二级及二级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确定专业资格线,公布音乐专业合格名单,若符合条件考生人数不足,则削减音乐专业招生计划。
2.专业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威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普通生分数线下50分以内的,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没有达到招生学校普通生分数线下50分以内而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经学校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可以录取为特长生。
七、注意事项
舞蹈考生要求必须身体健康,身体无任何旧伤,入校后能够参加训练及比赛。正式录取后,学校将与音乐特长生签订协议,对入学后不参加训练和比赛、严重违纪等行为的学生将采取取消评优选先、记过、直至劝退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