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申报表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
区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号 |
|
家庭住址 |
|
籍贯 |
|
优录项目 |
|
毕业学校 |
|
父亲姓名 |
|
工作单位(居住地) |
|
母亲姓名 |
|
工作单位(居住地) |
|
审
核
单
位
意
见 |
考生所在中学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街乡镇计生办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说明:1、武汉市农业户中“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女生须填此表。
2、考生在所在学校领取表格,填写相关内容,由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再将此表连同考生的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交户口所在街乡镇计生办,街乡镇计生办按有关程序报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负责人签名盖章)。
3、盖章签名后的申报表连同考生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由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所在区招考办复审。
4、考生在4月24日前办理完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5、有关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负责或审核人必须签名。
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申报表 |
(市外流入人口中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 |
区 |
|
|
乡(镇、场、街) |
|
年 |
月 |
日 |
考生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号 |
|
现居地 地 址 |
|
户籍地 地 址 |
|
优录项目 |
|
|
|
|
毕业学校 |
|
|
|
|
父亲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居住证号 |
|
母亲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居住证号 |
|
流动人口 婚育证号 |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号 |
|
审核单位意见 |
|
|
|
|
|
户籍地乡(镇、场、街)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
考生所在中学意见 |
是(否)审核 是(否)公示 |
|
|
|
|
|
办公联系电话: |
|
|
|
|
|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现居住地乡(镇、场、街)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
|
|
|
|
|
|
|
|
|
|
|
|
|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现居住地区级卫计委意见 |
|
|
|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市卫计委意见 |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盖章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1、市外流入人口中考生及其父母均为农业户口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女孩须填此表。 |
2、考生在所在学校领取表格,填写相关内容,由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再将此表连同表内所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交户籍地乡(镇、场、街)计生部门审核。 |
3、考生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街)计生部门对考生父母生育、节育和流出情况进行审查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还考生(或家长)。 |
4、考生(或家长)将户籍地审核后的此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现居住地乡(镇、场、街)人口计生部门审核。乡(镇、场、街)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区、市卫计委审核(负责人签名盖章)。 |
5、盖章签名后的申报表连同考生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由各区卫计委交所在区招考办。考生在4月24日前办理完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
6、有关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负责或审核人必须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