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认真做好我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普高体育特长生招生专业课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举措之一;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旨在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掌握基本的体育锻炼技能与方法,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组织和领导,保证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杜绝考试中的舞弊行为,市区成立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具体工作。同时设立考务组、仲裁组、宣传组、纪检组、社会监督组、医务组、后勤组、保卫组等工作组,各组工作人员由领导组确定。
三、 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基本锻炼技能的培养作用,体现对以“健康第一”为指导的素质教育工作的有力推进。
(二)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与健康新课改及其课堂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一小时的日常体育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运动兴趣爱好和体质差异相结合,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三)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体现安全第一、科学规范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升学的依据。体育考试成绩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同时,还将作为市区2013年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课资格考试的成绩与凭据。
(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由县教育局负责拟定实施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四、考试办法和考务工作
(一) 考试办法
1、考试对象:凡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在我市市区及四县报名参加中考(含中职春招学生)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由市区及四县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2、时间和地点:市区考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芜湖市荟萃中学田径运动场。
3、成绩评定方法:
(1)分值和结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值由“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和“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两个部分组成。日常锻炼分值为10分,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分值为45分。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为55分,计入学生中考的升学录取总分。
(2)日常体育锻炼:由学校依据学生三年来(初一、初二、初三学年)参加体育课堂教学、日常健身锻炼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予以评定,总分10分。具体分值为体育课堂教学占4分,日常健身锻炼活动占3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占3分。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细则(试行)》(见附件1)执行。因残疾和伤病原因符合体育课免修条件的学生,经学校认定,给予记10分。学生日常体育锻炼成绩的评定结果应严格履行公示制度。
(3)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项目设置: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设置三大类项目,考生在三大类项目中选择三项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A、男生考试内容:
第一类项目:1000米跑(必考);
第二类项目:坐位体前屈或原地双手投掷实心球(选考一项);
第三类项目:立定跳远或50米跑(选考一项)。
B、女生考试内容:
第一类项目:800米跑(必考);
第二类项目:坐位体前屈或1分钟仰卧起坐(选考一项);第三类项目:立定跳远或50米跑(选考一项)。
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总分为45分,单项满分为15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制定我市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评分标准(见附表2)。
四县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亦应设立男女生各三类项目,必考项目与市区相同,两个选考项目由各县确定。选考项目应列出若干项,学生可从中选择一项或两项。
4、“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的规定:
(1)为减轻考生负担,规范普高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市教育局今年继续将统一组织的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合并进行。
(2)“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分为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必考项目:男、女生同为立定跳远、50米跑、中长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三项;选考项目:男生须从坐位体前屈或原地双手投掷实心球中选考一项、女生须从坐位体前屈或1分钟仰卧起坐中选考一项。
(3)体育特长生只进行一次测试,必考项目测试成绩同时适用于“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和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选考项目测试成绩只计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总分,不计入“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成绩总分。
(4)“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考生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评分与其他考生一样,按体育考试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评定,其中50米跑和立定跳远两个项目以成绩最好的一项作为考生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成绩进行评定。体育特长生的“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评分,另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附件3)。
(5)体育特长生采用“两考并一考”方式进行,即将体育特长生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与“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在体育考试期间集中某一时段单独编组进行。
(6)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专业课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将由市教育局根据今年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统一划定(具体办法另行文通知)。
5、特殊考生的考试规定:
凡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或因伤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凡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中长跑项目考试的学生,可予以必考项目免考。
(1)因肢残(须有残疾证)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其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45分评定。
(2)因伤、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诊断证明)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公示,其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32分评定。
(3)对因体弱、伤病、心脏病或特异体质不宜参加中长跑的考生,可申请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单项免考,其免考项目成绩按11分评定。
(4)凡免考体育考生,应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考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详细注明原因。肢残学生须出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伤病学生须出示医院(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经班主任和任教体育教师核实签字,学校批准后报市、县招生部门审批。学校须将免考考生姓名、免考原因等相关信息在校内公示,公示满5天无异议后方能生效。市、县招生部门在审批时,应安排专人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确认。
经审核批准免考的学生,免考申请表一份放入学生档案,一份报市、县招生部门审核备案。已被批准免考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初中升学毕业体育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水平统一测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必考项目免考学生须填写《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必考项目免考申请表》,并出示医院(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申请手续同上。已被批准免考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必考项目考试。
(二) 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五、考试纪律和社会监督
(一) 考试纪律
1、封闭考场,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凭证入场。
2、考生必须端正考风,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生须知》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裁判及考务人员的安排,不无理取闹、不弄虚作假。对违纪考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取消体育考试资格和相关体育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处理。
3、“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遵守《裁判员及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对待考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串岗、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对违纪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将其撤离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方面的处理,市教育局将向本人及其单位下发“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违规违纪通知书”,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取消违规违纪人员当年晋职、评优和表彰的资格,并给予其必要的政纪处分。各考点设考试纪律执行记录。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况,记录要写明时间、地点、违规违纪事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组。
(二) 社会监督
1、组建由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初中毕业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社会监督组,接受社会监督。
2、在“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考试工作宣传栏和考生成绩公告栏、社会监督曝光栏。公开考试规程、评分标准和考场纪律及违纪处理等情况。
六、考试安全工作
(一)学校要组织初中毕业生学习本《实施方案》及《考生须知》,要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卫生、遵纪守法、服从裁判等方面的教育。考试时各校要有校领导带队送考,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和联系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考试纪律和秩序以及学生的安全。
(二)学校要始终把学生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前,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常规体检,要和每一个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严格审核学生的体检结果,特别要重视对考生心肺等内脏器官功能的反复检查,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的学生心肺等内脏器官功能必须健康正常,无先天病患,无后天伤疾。对经医生诊断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确实不宜参加中长跑的学生要通知家长劝其免考,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作为建立健全中考体育考试安全保障机制的重要一环,学校要将中考体育考试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的知情告知书下发到每一位考生手中,让考生及家长周知。考生及家长须在告知书回执上签字并交学校存档。
(三)在“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考试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考生必须听从医嘱,服从安排;各校要教育学生和家长,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要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努力工作,确保本次体育考试安全、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四)考生在考试前须做必要的准备活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触碰体育器材和考试用具,否则后果自负。
(五)所有考务人员务必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合理使用和管理考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善而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市和各县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较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并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准备专用救护车辆,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七)本《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并处理未尽事宜。
各县教育局于3月31日前将本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附件1:2013年芜湖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锻炼过程性评价”细则
附件2:2013年芜湖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评分标准
附件3:2013年芜湖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