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逐步形成特长生招生和培养的新格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规范管理,统一组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择优录取、志愿优先的原则。
二、报名条件
体育方面:参加过学校或旗县及以上各种比赛;
艺术方面:参加过学校或旗县及以上各类文艺汇演或比赛;
虽未参加上述比赛,但在某些方面有突出特长、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可持初中学校推荐信报名。
三、招生范围
市直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旗县市区高中学校只能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
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各高中学校的招生总计划,由各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生源等自行确定。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足球、排球、篮球、田径等示范性学校的,必须招收相应的运动队。
五、招生程序
(一)4月30日前,各学校上报方案(包括: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预计术科测试时间、测试地点等),并自行组织报名。
(二)5月1日-5月30日,市教育局组织基教科、体卫艺科等相关科室以及专业人员赴相关学校进行术科测试。
(三)6月10日前,公布艺体生测试成绩,市教育局基教科和考试中心录入相关信息,艺体特长生术科测试工作结束。
五、录取办法
- 艺体特长生在普通高中招生前实行提前录取。
- 艺体特长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拟招生学校最低录取线的70%,低于上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 对专业特长特别优秀、但中考升学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特别是具有足球天赋或特长的考生,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录取。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市教育局成立艺体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组织、管理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顺(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贺喜格图(市教育局副局长)
贾浩宇(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刘翠岗(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赵宏伟、杜智亮、韩雪峰、李威、田帅、乔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