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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乌鲁木齐中考志愿填报批次政策

来源:3773中考网 2013-5-30 8:36:29

 

志愿填报


第十条  普通高中报考实行考试后估分填报志愿。

1、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三应历届毕业生,均可以自愿填报两个批次十个志愿:

第一批次可填报原自治区重点中学、自治区级示范校和享受自治区重点高中招生政策的十五所学校(见附表)。每名考生可以填报五个平行志愿:计划内三个平行志愿、计划外二个平行志愿,五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及计划内、计划外志愿由考生及家长确定,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平行志愿。其中计划内平行志愿数量不得多于三个,计划外平行志愿数量不得多于二个。具有保推生资格的考生只能在一批次第一志愿计划内享受保推生政策。

第二批次可填报的学校为除一批次以外的乌鲁木齐市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以填报五个平行志愿:计划内三个平行志愿,计划外二个平行志愿,五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及计划内、计划外平行志愿由考生及家长确定,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平行志愿。其中计划内平行志愿数量不得多于三个,计划外平行志愿数量不得多于二个,而且必须至少填报一个平行志愿。

2、非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 ,但取得三年(含三年)以上疆内常住户口,并在本市有连续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高级中学、实验中学、二十中、二十三中、一零一中学共五所一批次学校计划内志愿及所有一批次学校计划外志愿和二批次计划内、外共十个志愿;

3、虽未取得疆内三年(含三年)以上常住户口(包含疆外户口),但在本市有连续三年完整初中学籍实质性就读的考生,可以填报普通高中第一批次计划外、第二批次计划内、计划外共七个志愿。

第十一条  学校应充分尊重考生的选择权,不得阻止考生参加乌鲁木齐市初三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考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志愿表应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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