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和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规则和办法
①录取对象。中考分数达到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360分,初中毕业时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的考生。
②录取规则。计划生(不含择校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最后出现并列情况时,先以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仍然相等,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
择校生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自主录取,录取结果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入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
③仙桃中学计划分配生录取。仙桃中学计划全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不设全市统一的最低控制线。城区初中学校的指令计划从各校填报了仙桃中学志愿的考生(不含已被仙桃中学提前录取的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乡镇初中学校的指令计划录取达到本校仙桃中学录取校线并填报了仙桃中学志愿的考生,各学校将本校考生分数(不含已被仙桃中学提前录取的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分配的计划数对应考生分数位次确定本校仙桃中学录取校线。各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从全市填报了仙桃中学志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考生无论分数高低均可以填报仙桃中学志愿。填报仙桃中学志愿而没有被录取的,不影响第二、三批次学校正常录取。
“飞翔计划”志愿安排在仙桃中学指令计划招生之后、其它学校招生之前录取。
仙桃中学计划生录取条件为: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结果为优秀,其它维度评价等级为合格。
④仙桃一中、仙桃八中分配生录取。先按志愿和各初中分配数录取指令计划的60%,再按志愿和分数在全市择优录取指令计划的40%。录取分配计划时,不设全市统一的最低分数控制线。
⑤实验高中、汉江中学分配生录取。按各初中学校分配计划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且不设全市统一的最低分数控制线。
⑥荣怀·沔州中学、沔城高中、仙源学校、千秋学校、精英学校、弘文学校在全市范围内按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录取。
⑦择校生录取。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和其他学校择校生的考生,达到市教育局划定的普高最低分数线的,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录取。
⑧省内跨市(州)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属我市户籍,在省内其它市(州)参加中考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⑨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属我市户籍,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我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2、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①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应届初中毕业生申请就读中职学校由招生学校按市教育局的要求,通过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招生并办理录取手续。
②中职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报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③对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录取的或未经批准超计划录取的,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