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相关政策
(一)优录政策:
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少数民族、烈士子女或弟妹、海外侨胞子女、农村独女户及政策内两女户绝育家庭的女生,中考成绩加5分后参与高中录取。军人子女按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军区政治部《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文件精神,中考成绩加5分后参与高中录取。以上对象不累计加分。计划生育优录工作由市卫计委负责审核,审核完成后将优录名单由经办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送市教育局作为优录依据。其他优录和限录的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限录政策: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普通高中只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
3.学籍所在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仙桃中学指令计划;仙桃中学分配到农村学校(含十中、十一中) 的指令计划,只能从学籍在农村乡镇学校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录取。
4.所有考生中考报名后不再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仙桃中学计划生招生政策:
1.仙桃中学通过自主招生考试提前录取120名学生。具体操作按《湖北省仙桃中学2016自主招生方案》进行。仙桃中学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学生参加全市中考报名,不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 、高中招生考试。
2.仙桃中学全部指令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具体分配办法:各校初三学生数所占全市报考总人数权重占70%(城区学校总计划再按当年招生计划数分配到校),2015年中考合格率占20%,2015年度综合考核评估占10%,适当倾斜乡镇初中。仙桃中学指令计划只录取中考成绩在全市2000名以前的学生。没有完成的指令计划分城区和乡镇按志愿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