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和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及考查、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者准予毕业,颁发《陕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学科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学校组织该科目重新考试(考查),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准予毕业。补发《陕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建立初中学籍有效监控制度。对初中阶段在校学生人数和学籍变更等,以初一入学为基准按学期进行动态监控和督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学校管理效能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所有应届毕业生(包括各类特长生)均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考试权利。各学校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如实填写《西安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情况统计表》(纸质1份,电子版1份),务必于4月1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教育一科。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计划。
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1.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分区县招生计划建议数,县教育局将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上年度高中实际招生人数及毕业人数核定全县各学校分校招生计划(含统招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职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
2.各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控制在该校统招计划的20%以内。
3.定向生招生计划。
我县将辖区内周至中学、周至二中、周至六中3所高中统招计划的30%直接分配到辖区内的各初中学校(另文下发)。
定向生生源资格:在生源学校取得正式学籍两年以上,且初二、初三年级连续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定向生政策向“大学区”倾斜,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大类。
全县实行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统一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学校
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设置一个批次,每名考生在全县7所高中范围内任意选报3所高中。考生该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2、中等职业学校
选择职业学校的考生在全县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2所学校,也可直接到选报学校登记。
所有初中学校要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必须尊重考生志愿,不得限制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县教育考试中心填报志愿。
考生选报的志愿录入信息库前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代替签字。所报志愿经考生核对确认后,任何人无权改动。并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制成光盘及时送至县中招领导小组、监察室、教育一科各1份,确保录生工作的公正性。
(三)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
详见《周至县2012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2.录取原则和依据
高中阶段招生坚持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的做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及考查、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
3.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六个维度和学业评价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等级至少有二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资格。
4.录取相关要求
全县职业高中招生,采取统一录取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招生均要尊重考生志愿,录取严格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周至县中招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县中招工作,审议确定中招工作的主要政策,统筹高中阶段各类招生,研究解决中招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县中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中招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县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中招政策文件的拟定、中招招生计划的下达与管理;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学生报名、填报志愿、统考组考、阅卷、信息合成和录取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操作考核,负责体育与健康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及时向县教育局相关科室提供中招信息(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县教研室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参与评卷标准的细化,根据县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试卷分析及总结,并按要求分别向市教育局和市教科所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招生录取阶段邀请县级相关部门参加,协调处理录取中的相关问题。县教育考试中心根据中招各阶段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所需费用。
(二)建立公示制度
县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示中招方案、招生计划、录取操作程序、录取结果等。
各高中学校的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等),以及各类计划所招学生对应的收费标准、招生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在校内张榜公布。
(三)完善诚信制度
县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在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中缺乏诚信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及时处理并纠正违规行为。
(四)强化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高中招生录取以及各学校开学后的录取结果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县教育局成立“监督保卫小组”,负责全县初中毕业、升学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安全保卫、试题保密工作,确保初中毕业、升学工作顺利进行。
县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各考试和招生录取现场设立群众举报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抓好源头治理和行政执法监察。
(五)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由县监察局和县教育局监察室负责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失职、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加强录取结果管理
所有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学校的所有就读学生必须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建立正式学籍。无学籍学生不得在学校占学位就读。
所有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学校建制编班。
严格借读生管理,本市、本县学校之间不得借读。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借读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需持经学籍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同意出外借读的证明,方可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学校凭证明接收借读生。学校接收的借读生需经区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审批。
(七)严肃招生纪律,加大查处力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对自行组织考试、私下圈定录取新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重大案件查结后,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