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指令性计划和择校生计划两种。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分学校计划和“飞翔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其他普通高中分学校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分解下达。
孝感高中的指令性计划由市教育局分解下达,孝感高中在城区的指令性计划100%分解到城区各初中学校。县(市)区一中的指令性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分解下达,其指令性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得低于80%。各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含“飞翔计划”)的分配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分校下达。
我市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和户籍、在我市初中就读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在我市各地初中就读并获得我市初中学籍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考,但必须在就读学校完成三年初中阶段教育学习、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考生,只能作为借考,不能参与孝感高中和各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含分配生计划)的录取。
3.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省外或市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市参加中考,可持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户籍所在地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二)报名办法
报名前要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审核合格的考生个人基础信息〔含考生姓名、个人标识码(学籍号)、身份证号等〕移交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1.具有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在其学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孝感市直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孝感城区区属初中学校的城区户籍初中毕业生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报名组考。
2.具有本市学籍、外地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孝感的工作单位证明(或纳税凭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到学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3.具有本市户籍、外地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和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城区户籍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学区所属初中报名,非城区户籍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所属初中报名。
4.报名资格审核时间:3月25日—3月31日。
(三)报名时间
3月28日—4月10日。
(四)报名信息采集
2014年我市中考考生统一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gzjd.hubzs.com.cn。
网上报名由各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考生的报名信息由考生直接在网上报名系统上输入。考生网报前,各地要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报名信息特别是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个人标识码(学籍号)等关键字段的信息完整、准确。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要及时采集考生的图像信息。
所有信息采集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各县(市)区招办要进一步与当地基教科(股)进行报名信息比对,特别是对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初中学籍号等关键信息项的检查核对,确保无遗漏、无重复、无错误。要确保采集的信息与基教科(股)提供的信息完全一致。比对后的信息,由基教科(股)签字确认。
中考报名信息报送市教育考试院截止时间为5月1日。
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补报名信息报送截至时间为10月1日。
三、考试
1.考试(考查)科目、分值、时间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理科综合15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文科综合150分(其中历史70分、思想品德50分、地理30分),体育4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20分,总分720分。具体安排如下:
6月20日 |
上午 |
9:00 - 11:00 |
语 文 |
下午 |
2:30 - 4:00 |
理科综合(理、化、生) |
4:50 - 6:20 |
文科综合(史、思品、地) |
6月21日 |
上午 |
9:00 - 11:00 |
数 学 |
下午 |
2:30 - 4:30 |
英 语 |
体育科目考查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及信息技术考核分别由孝感市体育卫生工作站和孝感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和安排,由体卫站和装备站另行发文。考查应在4月底以前完成。
2.命题、制卷和阅卷
中考命题、制卷及阅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孝感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委托孝感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2014年中考命题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命题原则和范围严格依照《孝感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科考试说明》执行。
所有考试科目全部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应于6月28日前完成。
3.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申请复核
阅卷工作结束三天后,以原始分的形式打印中考总成绩单(考试科目成绩加考查科目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同时,考生可通过“孝感教育信息网”、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孝感市招生考试平台查询中考成绩。考生对中考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集中申请复核(市直初中学校和区属初中学校城区考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核)。
4.综合素质评价
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鄂教基[2007]7号)要求,认真组织初中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4月底以前完成。《孝感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要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5.收费
中考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21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录取
(一)划线
市教育考试院在评卷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情况,分批次确定各类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条件并对社会公布。
(二)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7日-11日。网上填报志愿登录网址:http://gzjd.hubzs.com.cn。
2.各初中学校集中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各初中学校要组织考生进行培训和演练,讲清楚各批次志愿结构及填报方式,防止网报志愿漏报、错报。考生及家长要认真学习、把握我市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充分酝酿,慎重选择,妥善填报。因考生及家长了解信息不准确或不按要求错填、漏填志愿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及家长商量后填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不得代填、代改志愿。各校要保留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始记录及相关材料。志愿填报后,考生及家长和班主任要在打印好的《孝感市2014年中考志愿填报表》上签名,此表由各初中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
3.志愿表设5个批次:第一批次填报孝感高中指令性(含分配生)志愿;第二批次填报各县(市)区一中指令性(含分配生、“飞翔计划”)志愿;第三批次填报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择校生和孝感高中中澳合作部志愿,第四批次填报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第五批次填报中职学校志愿。
(二)录取时间
7月6日 公布各批次填报志愿资格线
7月16日—8月6日 普通高中录取
7月16日—8月26日 中职学校录取
9月6日—9月9日 普通高中征集志愿、补录
9月6日—10月底 中职学校补录
(三)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论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当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理科综合成绩、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排序。
2.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指令性计划和择校生计划两种,录取时按照两个不同的招生计划形式分别录取。择校生计划数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3.孝感市直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面向当地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4.具有本市学籍、外地户籍或本市户籍、外地学籍的考生,以报名所在地基教科(股)认定的资格、按照报名所在学校进行录取。
5. 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含统一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不得录取学籍在初中超过三年和在我市各地学校借考的考生。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录取的分配生,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总分配计划数内由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的30分。省市级示范高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中五个方面均达不到“C”和信息技术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所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资格线下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6.第三批次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择校生、孝感高中中澳合作部志愿和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7.“飞翔计划”招生。招生对象为农村户口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飞翔计划”录取,可以采取将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农村乡镇学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按照考生分数录取的方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飞翔计划”生源对象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应以书面和网络形式,在学生所在初中和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或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能参加“飞翔计划”录取。
8.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对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中学校先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负责。对具备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应将其招生计划单列,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总计划的2%以内。特长生安排在统一划线之前录取,特长生按(中考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学校有文化成绩限定的,由招生学校于录取前将限定分数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校特长生的招生方案应于5月10日前通过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分数形式记录,各级招生考生机构要做好专业测试的监督工作。专业测试应在5月20日以前完成,并将专业测试成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成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逾期不报的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9.省内跨市(州)回孝感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此类考生须持户口簿、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和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10.具备我市户籍但在省外就读、并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须持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的初中学籍证明、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的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11.录取新生名册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加盖录取专用章。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未报到的考生,学校应及时到市教育考试院注销其录取资格,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缺额情况,适时组织补录。中职学校在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学生时,要及时收集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补报名和录取手续。凡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一律不能注册。未注册的中职生,一律不能享受国家的免学费和资助政策。
12.优录政策
(1)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需附原始证明材料):
①“农村独生女”可加10分。
②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两女无儿户”可加5分。
③军人子女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规定的降分录取原则,给予优待。
其中,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我市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我市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加分和降分录取项目中,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需附原始证明材料):
①初中阶段参加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参与、认可的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小发明、小创造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②初中阶段参加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参与、认可的体育竞赛个人单项前5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和艺术竞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③初中阶段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具体指受到县(市)区政府及以上表彰或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
(四)考生档案
1.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生档案包含以下材料:
①《孝感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②《初中学籍表》
③《孝感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
④《孝感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⑤《信息技术考核合格证》
⑥优录证明
往届毕业生(含社会青年)档案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 9月底以前,各录取学校应及时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中考考生档案。
孝感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草表
姓名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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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号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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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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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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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志愿顺序 |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型 |
计划形式 |
备注 |
第一批 |
第一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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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高中 |
统一计划生、分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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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
第一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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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一中 |
统一计划生、分配生、
飞翔计划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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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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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
|
孝感高中择校生、县(市)区一中择校生、孝感高中中澳合作部 |
择校生、中外合作生 |
|
第一志愿 |
|
第一志愿 |
|
第四批 |
第一志愿 |
|
一般
普通高中 |
统一计划生、择校生 |
是否愿意选择该校择校生志愿 □是□否 |
第一志愿 |
|
是否愿意选择该校择校生志愿 □是□否 |
第一志愿 |
|
是否愿意选择该校择校生志愿 □是□否 |
第五批 |
第一志愿 |
|
中职学校 |
中职计划 |
|
第二志愿 |
|
|
说明:
1.志愿一经填报,并经考生和家长签字(不得代签)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如出现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而造成的影响,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2. 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统一计划生、分配生的录取:在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统一计划生、分配生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飞翔计划生”由各县(市)区招办按照省有关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单独录取。
3.第三批次和第四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投档时,先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先投分数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当计算机检索到考生填报的普通高中有计划余额,考生档案即投到这所普通高中。
4.第五批次录取:根据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
5.考生所在学校必须将此原始表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考生签字: 考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督促家长签字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