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招录取办法公布 本报讯(记者 周鹏 通讯员 闵华勇)昨日,市教育考试院介绍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录取办法。录取时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论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据介绍,今年,各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指令性计划和择校生计划两种,录取时按照两个不同的招生计划分别录取。择校生计划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指令性计划(含统一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不得录取学籍在初中超过三年和我市各地学校借考的考生。录取的分配生,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总分配计划数内由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的30分。省市级示范高中,不得录取素质评价中5项标准均达不到“C”和信息技术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所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资格线下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飞翔计划”录取,可以采取将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农村乡镇学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按照考生分数录取的方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飞翔计划”生源对象的资格审查。未经公示或查实不符和报考条件者,不能参加“飞翔计划”。
省内跨市(州)回孝感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持户口簿、外籍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和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市教育局考试院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
具备我市户籍但在省外就读、并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须持外省县级教育部门办理的初中学籍证明、外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的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