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中考实验操作考试处罚实施细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验操作考试试卷作废:
一、试卷上不写全姓名、学号、实验台号者;
二、不按规定使用工具答卷的;
三、偷看他人答卷,经制止不改的;
四、终考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大声喧哗、取闹、随意走动的;
六、请他人代考者;
七、在考场内滋事,故意损坏仪器,将仪器带走的;
八、捏造事实、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采取暴力侵犯考试工作人员人身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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