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即: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二)评价办法。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锡林郭勒盟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锡教办发[2006]17号),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三)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两种方式呈现,即: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对学生初中阶段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的评价。
2、等第认定:对每位学生的发展状况进行定位性描述,分为A、B、C、D四个等第,A等第的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25%,B等第的人数占45%,其余为C或D等第。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