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长生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特色发展的需要,可从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㈠特长生资格条件:
1.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含C等)以上,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考,中考成绩达到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最低文化分数线(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的70%)。
3.报考重点高中应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艺术展演、信息技术、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等。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或省级集体项目前三名(或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艺术展演活动的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等、信息技术、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在初中阶段获得铜牌及以上证书者(比赛项目见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报考重点建设高中的考生应获得上述竞赛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㈡报名。
由考生携带相关证件(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学生运动员还必须提供参赛场次表原件,或加盖主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4月15-17日)到高中招生学校报名,仅限报一所高中学校(中考报考第一志愿与所报特长生学校相符)。
㈢资格认定。
考生须提供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招生高中学校统一收集好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在4月21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县(区)教体局基教股审核认定。资格认定后,由市、县(区)中招办向社会及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㈣专业加试。
特长生需通过专业加试后择优录取。高中学校需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的,应在当年4月13日前向市、县(区)中招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招生方案,获批准后,由市、县(区)中招办等有关科室会同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特长生加试时间全市统一为4月27-29日。加试地点设在招生学校内。
㈤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及专业合格名单于4月30日前统一上报市、县(区)中招委审核,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误,中考分数公布后,市、县(区)中招办将中考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的70%的考生档案提供报考学校,由学校根据招生规定进行预录。
㈥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预录名单于7月5日前统一上报市、县(区)中招委审核,无误后,由市、县(区)中招办统一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㈦招收名额和范围: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的学校,市直重点中学:新余市第一中学、新余市第四中学、新钢中学在招生总计划中各安排10名。县(区)所属重点高中由县(区)中招委决定。各招生学校只准招收学生生源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不准跨县区招生。
㈧其它普通高中需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或特色班的,其招生方案等由学校拟定,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批,县(区)所属学校报县(区)教体局审批。经审批后,学校自行组织招生,结束后将录取名单报市、县中招办备案。其招收的特长生或特色班学生在招生总计划中安排,不另行下达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