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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教育局2015延边中考招生方案政策通知

来源:延边州教育局 2015-5-4 19:41:12

州教育局关于2015年度延边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二字﹝2015﹞4号,以下简称省厅《中招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现就2015年度延边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继续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发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生必须将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中招考生电子档案。
(二)考试科目、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体育为今年考试科目。语文(包括朝鲜族考生的朝鲜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满分12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60分),实行开卷考试。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内容纳入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中,分值为6分。2015年,体育考试满分为50分。朝鲜族考生的朝鲜语文、汉语文各取单科成绩50%折入总分。考试各科总分为650分。
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分值为20分。外语听力考试采用磁带和光盘播放,考生收听磁带或光盘录音,笔答听力试卷,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
(三)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测试。学业测试在初二进行,由州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命题,县(市)教育局组织制卷、施考、阅卷。试卷形式为两科合卷,满分为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测试时间为100分钟。
(四)考试时间。初中毕业年级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9日,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测试时间为6月30日。2015年中考体育考试按照《2015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实施。
(五)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县(市)统一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将实验操作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方面的重要依据。
(六)教学秩序及考试监控。各县(市)、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方案,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准学生提前离校,不得组织编写任何针对学业考试的复习资料,不得借考试增加学生负担,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州教育局将在各县(市)随机抽查教学及学业考试组织情况。
二、关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报考办法及原则
1.中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中考报名库由两部分组成,即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库(电子档案)和考生志愿库。中考报名时间为5月2日至5月13日,截止5月14日,各县(市)教育局将中考报名库上报州招生办。
2. 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填报延边一中、二中、三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考生可兼报所规定区域内的县(市)普通高中、中高职衔接试点学校、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5年制师范分院。考生不得兼报延边二中、三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有关招生工作事宜,另行通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招生按照2015年的相关招生文件执行。空军飞行少年军校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空军飞行少年军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二字〔2015〕2号)执行。
3.往届毕业生只可报考一般高中、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4.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5.延边一中、二中、三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全州范围内招生。经州教育局审核批准,允许在全州范围内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部分县(市)普通高中也可在全州范围内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各县(市)普通高中只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录取学籍在其他县(市)的初中毕业生。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推进延龙图一体化进程中扶持龙井市加快发展的意见》(延州发〔2008〕7号),龙井高中、龙井三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图们市两所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的批复》(延州政办函〔2011〕24号),图们市一高中、图们市二高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
6.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照《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吉中考字〔2004〕3号)执行。
7.就读于我州各初中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享受与当地考生同等的待遇。
(二)奖励照顾政策
根据省厅《中招通知》中有关奖励照顾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奖励照顾政策调整如下:
1.报考普通高中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州级优秀学生加2分录取。
2.港澳同胞、台胞、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3.学习日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5分录取。
4.延边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重点校的运动员,经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准许体育免试并按中考体育满分(50分)计入中考成绩;经州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测试合格的重点校运动员,延边一中、二中录取时降低30分录取,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时降低50分录取。
5.按照《延边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各录取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军人烈士子女按照各录取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6.按照《延边州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荣获公安系统个人二等功,一等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
7.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获得省、州政府批准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的本人或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8.外商和域外客商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具体实施办法》(延州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统招生降低5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项值。
各县(市)要按照州教育局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将各类奖励照顾生名单公示一周(公示表格见附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报考延边一中、二中的各类奖励照顾生公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录取办法
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1.综合素质推荐生
综合素质推荐生的推选和录取工作按照《2015年延边一中、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推荐生须参加中考(包括中考体育考试),中考总分不得低于本县(市)指标生最低录取线,按照统招生予以录取。
2.体育艺术特长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采用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素质考核由各录取学校负责,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前组织实施,招生列入统招生计划,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一周。
3.指标生、择优生
贯彻落实省《中招通知》精神,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择优生招生按照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推荐生不占学校指标生名额。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指标生计划分配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1)延吉市录取办法
延边一中、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指标一次性到校制度,采取“先指标,再择优”相结合的录取方法。指标生最低控制线以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后一名中最高分数为基准,向下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未完成指标名额,在剩余考生中择优录取。
(2)其他县(市)录取办法
延边一中、二中在其他县(市)采取择优生和指标生相结合的录取方法。其他县(市)指标生名额均落实到县(市)所在地初中。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未完成指标名额,按录取预案调剂。
(3)择优生录取办法
择优生依据所确定的录取范围和人数,按考生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农村及民办学校录取办法
普通重点高中录取向农村初中和民办学校倾斜。报考延边一中、二中的农村初中考生(包括延吉市)、民办学校考生,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录取。享受本政策的农村初中考生、民办学校考生,必须是在所在学校学习满2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民办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在民办学校所在县(市)或户口所在县(市)报考,其填报志愿方法与报考所在县(市)考生相同。民办学校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考,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名。
三、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确定重点高中学校发展规模,核定并一次性下发学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开,不准调剂和二次录取。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15年全面取消择校生(公办民助生)。
(一)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一步优化高中段普职结构
各县(市)在高中阶段招生过程中,要注意协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比例关系,按照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安排,及时制定并上报本县(市)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执行普职比例情况将纳入年度教育管理目标责任制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和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
各县(市)和各普通高中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要在办学经费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扶助贫困生专项基金。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全面加强学籍、考籍管理工作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高中新生的学籍、考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审核学校申报的新生学籍,并按时逐级上报学籍和考籍。对学籍管理控制不力和管理不严的地方和学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考试及录取工作
1.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严格按照中考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2.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正确宣传中招政策,不得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误导学生或人为地限制考生报考志愿。各普通高中不得跨规定区域招生。各普通高中不得对第一志愿未填报本校的考生差别对待。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州教育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考籍。
3. 继续实施中考网上阅卷。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网上阅卷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宣传动员和模拟训练工作,使广大教师和考生尽快适应网上阅卷的答题要求,消除考生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州会考办负责实施中考考务及中考成绩统计汇总工作。
4. 认真组织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工作。电子档案是考生中考报名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初中负责建立,要保证所采集的考生基本信息准确、全面。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将报考延边一中、二中享受奖励照顾政策考生公示表及相关材料(原件)于6月15日前上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延边州教育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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