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阳泉中考加分哪些考生在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
答: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以及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游泳、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降低l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降低1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4.烈士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5.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及双女绝育家庭的女孩,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别降低10分和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6.参加山西省或阳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的优胜者,在普通高中录取时,降低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7.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照顾分数加文化课总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类照顾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县区招办交录取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