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高中招生名额分配由督导评估成绩、学校毕业生数、上年指标生完成数三部分组成。其中督导评估成绩占30%;学校学生数占40%;上年指标生完成数占30%。指标生名额的确定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指标生名额分配公式为:

Z1是某学校在“学生数”一项中应分得名额
A是全区总的指标生名额
B是该学校应届学生数(以应届学生在初二年级9月份的电子学籍学生数为准);
C是全区应届学生总数;
Z2是某学校在“督导评价得分”一项中应分得名额;
M是该学校督导评价得分;N是全区督导评价平均分;
Z3是某校在“上年指标完成数” 一项中应分得名额;
E是该学校上年指标生录取完成百分比;
F是全区上年指标生录取完成百分比平均数;
Z=Z1+Z2+Z3为该学校应得高中招生指标。
2015年高中招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1、首先根据2014年初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成绩和各校应届学生数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名额。
2、按招生计划的90%(非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为95%)确定各高中的招生名额,再按各高中招生名额的70%(非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为65%)确定各高中指标生招生名额、按各高中招生名额的30%(非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为35%)确定各高中统招生的招生名额;按招生计划的10%(非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为5%)确定各高中的自主招生名额。
3、按指标生招生名额总数的1.2倍由高分向低分划定指标生最低录取资格线,凡在高中指标生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按照指标生分配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学生的成绩和第一志愿由高到低确定录取资格。
4、按各高中指标生的招生名额,在录取资格范围内按学生志愿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顺次录取。
5、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和第一、二志愿进行指标生剩余名额和统招生的录取。
6、根据学生服从调剂志愿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只能调剂到录取分数线最低的两个公办普通高中。各高中按《芝罘区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并在学生所在初中进行公示。
7、2016年高中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