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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教发〔2016〕16 号
烟台市教育局关于2016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有关单位(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提出我市2016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教育局文件
一、工作思路
在保持我市考试和招生录取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等现实要求,积极探索考试科目的等级评价,构建我市考试招生工作新机制,逐步实现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目标。
二、招生计划管理
2016 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5.5 万人,在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前提下,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2016 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招生计划的管理和调控。在充分考虑各县市区总的高中资源状况、高中学校招生能力和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上,确定全市2016 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普通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达)。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统招生、学校自主特长招生两类,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以学校为单位下达。其中,自主特长招生数量不高于招生总计划的5%。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普通高中的班额控制在50 人以内。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要积极挖掘招生潜力,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含“3+4”本科、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下同)、高等师范教育招生来源计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
三、考试报名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
水平考试。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全
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既无我市户籍也无我市学籍的学
生不得参加我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无我市户籍但是符合当地
接收条件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
子女和外商子女,可在流入地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有我市户籍、无我市学籍需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升学考
试的学生,须提供有效的户籍及学籍证明材料;有我市户籍和学
籍的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考。全市统一在5 月10 日
至16 日报名。从2017 年开始,全市统一在5 月10 日至13 日报
名。各县市区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凡符合当地接收条
件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
外商子女,在招生录取时应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
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选报初中后高
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自
主选择报考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阻碍学生自主选择
报考志愿。全市学生统一在7 月9 日至11 日填报志愿。
四、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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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
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此给学校、教师、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有关学业水平考试详细内容见《烟台市2016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
试实施方案》(附件1),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增减考试
科目和调整考试分值。
(二)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是学生评价的重要内容,结果既是对学生初中阶段发展状况的评
定,也是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参考。开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根据《烟台市2016 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
施方案》(附件2)制定科学、详细的年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
施方案。各初中学校要将《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
表》于5 月30 日前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普通高中招
生录取的参考。各县市区要将参加自主特长招生学生的《烟台市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转给相关高中学校。
(三)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
门和初中学校要从学生入学起为每个学生建立统一的成长档案,
严格规范学生发展标志性成果的认定和种类,对可能加重学生负
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
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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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录取
今年,我市继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统筹全市高中阶
段学校招生录取,并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
实行分批次依次录取。
(一)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录取
新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将学
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参考。各县市区和
高中学校要重视并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和使用,认真落
实评价结果进入招生录取。
(二)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县市要结合
本地实际,按省教育厅要求在统招生中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
分配到初中学校。
(三)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特长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可结合学校实际申请自主特长招生。六区普通高中的自主特长招
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县市普通高中的自主特长招生方
案由县市教体局审核。审核工作须于4 月15 日前完成。审核通
过的学校具备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市教育局下达自主特长招生计
划。各县市区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烟台市2016 年公办
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录取实施办法》(附件3)规定和学校自
主特长招生方案,进行自主特长招生录取。
(四)规范特长加分和优惠政策。2016 我市在高中阶段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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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录取工作中继续实施特长加分和优惠政策,加分项目和加分办
法见《烟台市2016 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特长加分与优惠办法》
(附件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
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 号)要求,从2015 年秋季入学初
一新生开始,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
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下,按批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
校录取的学生。招生班额不得突破50 人。
(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各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支持和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初中后
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今年,我市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师范教育招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
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物理实
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14 科总成绩录取。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职业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
采取自主招生、跨区域招生、多次录取等形式,建立灵活多样的
招生模式。招生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
台,完善并简化招生工作程序,全方位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服务。
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可实
行注册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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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继续使用全市统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今年,
学生考试报名、分数查询、志愿报考及招生录取均使用全市统一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中等职业学校可在规定批次时间内
采用多种方式录取)。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统一要求组织学校和学
生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安排见《烟台市2016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
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日程》(附件5)。各县市区基础教
育科须按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今年考试科目成绩上报市教
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一上传招生录取平台供学生查
询。县市上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2012 级地理、历史、
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体育、音乐和美术;六区上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2012
级地理、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
(九)组织实施。县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指导下由县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具体组织实施,市区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会同各区
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
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会同各县市区教体局职成教科组织实
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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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形
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严密组
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有关领导、单
位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
监督,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和社会信誉,确保招
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为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
公正和社会信誉,要建立和完善包括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在内的各项工作机制。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特长招生、初中学校
对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要建立公示制度,完善各项工作
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考
试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
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多级考试信息
管理与通讯网络,切实加强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规范管理、
严格管理,确保考试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三)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
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7〕10 号)、省教育厅等6 部门《关于2015 年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财发
〔2015〕1 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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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厅办字〔2014〕25 号)文件精神,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切实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未经市教育局
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烟台二中继续面向六区
招生。烟台二中和烟台一中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省有关规定执
行,招生范围限定在本市范围内。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以“重
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以及乱发招生
广告、提前招生或采取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重奖优秀学生、
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等手段抢拉生源的不
正当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对违规学校、相关责任人及违规
学生给予严肃处理。从今年开始,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烟台
市高中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
(四)制定详细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
作方案。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科
学、周密的工作方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市区不得擅自调
整市教育局的各项政策,具体实施意见于4 月15 日前报市教育
局基础教育科。
(五)严格遵守工作日程。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烟
台市2016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日程》
做好各项工作,保障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宣传。要重视并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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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会、招生咨
询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
取的各项政策,充分尊重群众、学生的政策知情权,增加招生工
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各县市区要将本地各招
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数和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特长
招生办法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烟台市2016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2.烟台市2016 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3.烟台市2016 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录取办法
4.烟台市2016 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特长加分与优惠
办法
5.烟台市2016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
录取工作日程
烟台市教育局
2016 年3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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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烟台市2016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
知(鲁政办发〔2008〕2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 号)文件
精神,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初中学生的各学科学习和学
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鉴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提
供未来学习和人生发展选择的参考,也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
提供重要依据。
二、 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初中阶段的国家课程,安排在初
中阶段相应年级学科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
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书面考查与动手操作考查相结合等灵活
多样的方式进行。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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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
课程考试科目。共十一科,分别为政治(满分100 分,按
70%比例折算)、语文(120 分)、数学(120 分)、英语(120 分,
含听力20 分)、物理(满分100 分,按80%比例折算)、化学(满
分100 分,按70%比例折算)、体育(40 分)、历史(满分100 分,
按40%比例折算)、生物(满分100 分,按40%比例折算)、地理
(满分100 分,按40%比例折算)、信息技术(满分100 分,折
算最高分为20 分)。
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七科安排在初
四年级进行。其中,政治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英语听力使用光盘。
符合教育部《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
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 号)有关高考
听力残疾考生免试条件的学生可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须于5 月
15 日前将地市级(含)以上医院的听力检测证明送县市区基教科
审查。听力免试后,考生的外语成绩按考生笔试项目分数的1.2
倍计算。
考试时间安排在6 月13 至16 日。具体为:
6 月13 日 上午 语文 7∶30—9∶30
物理 10∶00—11∶30
下午 化学 2∶30—4∶00
6 月14 日 上午 数学 7∶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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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10∶00—11∶30
下午 英语 2∶30—4∶30
6 月15 日 上午 历史 8:30-9:30
生物 10:00-11:00
下午 地理 2:00-3:00
6 月16 日 信息技术
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由市教科院统一
命题,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体育科目的考试,由
各县市区根据烟教〔2003〕96 号文件要求组织。考试内容根据
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自行确定。考试应
在5 月30 日之前完成。农村初中的体育考试应在所在镇进行。
要充分保障学生安全,确保体育考试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从
2017 年开始,六区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一组织,各
区负责实施,县市考试由县市组织实施。
地理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历史、生物和信息技术安排
在初三年级进行。信息技术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该四科考试命
题由市教科院负责。历史、地理和生物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
心统一组织,信息技术考试由县市区组织。从2018 年开始,信
息技术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信息技术考试85(含)分以上为A 等、85-75(含75 分)
分为B 等,75-60(含60 分)分为C 等,60 分以下为D 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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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的学生和成绩为零的考生为E 等。A 等以20 分、B 等以
17 分、C 等以14 分、D 等以11 分、E 等以零分纳入初中学业水
平考试成绩。
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三科满分均
为20 分,由市教育装备与技术研究中心统一考试命题和考核办
法,六区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实施,县市考试由县市组织。其中,
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
试安排在初四年级进行,考试在4 月25 日前完成。
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均采用等级评价的方式,每科根
据评价等级按一定分值(满分20 分)折算纳入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A 等以20 分纳入;B 等以17 分纳入;C 等以14 分纳入;D
等以11 分纳入,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和成绩为零的考生为E 等以
零分纳入。
音乐、美术考查。安排在初四下学期进行,按照市统一要求,
由县市区组织实施,每科满分均为20 分,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根据《烟台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
意见(试行)》(烟教发〔2016〕2 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16 年
开始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从2017 年开始,以中小学生
艺术素质测评代替音乐、美术考查,测评成绩只作为普通高中自
主特长招生参考,待条件成熟后,测评成绩再纳入高中阶段招生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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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命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依据课程标准,积极体现国家课程改
革的理念和要求。命题注重实现由以考查知识为主向以考查能力
为主的转变,重视考查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
题的能力。在继续加强“双基”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考查。命题体现学科特点,加强考试
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减少学生死记硬背的内
容,杜绝偏、难、怪的题目。试卷区分度合理,留给学生足够的
思考空间,合理确定客观题与主观题的比例,着力提升学生的核
心素养。要建立和完善命题工作机制,落实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和
动态管理制度、试题征集制度、命题与审题分离制度、阅卷质量
过程监测制度、试题评价反馈制度等,确保试题质量。
四、试卷评阅
今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
生物科目继续实行网上阅卷,全市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
化学、政治以及六区历史、地理、生物科目由市教科院统一组织
阅卷,县市的历史、地理、生物由县市阅卷。各县市区和阅卷相
关单位必须强化保密意识,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要建立
阅卷人员回避制度并抽调各学科骨干教师参加阅卷。严格阅卷纪
律,规范阅卷程序,确保阅卷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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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烟台市2016 年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
知》(教基〔2002〕26 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
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 号)和省委办公
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
发〔2014〕55 号)文件精神,实施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
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
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
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
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
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培养模式,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
的教育观,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及实证表现
(一)综合素质评价应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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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
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
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
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
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
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
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
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
活方式;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和积极的心理环境。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的美,
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
表现。
(二)标志性成果,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也
是评价结果的重要实证。这些标志性成果主要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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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的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授予的各项德
育表彰;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
项学科类比赛的获奖成果;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活动和科技创新大赛
的获奖成果;
4.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
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积极参加国家“体育、艺术2+1 项目”,
并经过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证书和成果;
5.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演讲比赛、摄
影展、书画展、征文比赛等活动的获奖成果;参加教育行政部门
组织的各级音乐、美术个人比赛的获奖成果;
6.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等、学校学生会及学术
社团组织的优秀负责人、学校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文艺活动的优
秀节目主持人等学生个人成长经历的实证性材料;
7.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如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
社区服务、公益劳动、校庆、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中的
优秀组织者、突出贡献者、积极分子等学生个人成长经历的实证
性材料;
8.学生个人在校报、校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
的正规书刊发表的文章;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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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作品等;
9.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
报告和其他成果;
10.能够反映学生自身素质的其他各项实证性材料。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评价内容进一步具体化,以使评价方
法更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学校要依据本校初中学生的成长记
录、实证性材料和日常行为表现,力求使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科
学和公正。
三、评价的要求和程序
1.初中学生在校四年的成长记录,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的基础性工程之一。各初中学校要以一学期为一个评价时段,认
真填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初中生成长发展手册》,
做好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尤其是要做好对标志性成果的记录。
2.初中学校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方案和实施
办法,要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
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
导、监督,接受咨询、投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在校内要具有广
泛代表性,名单要提前向全校(或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并报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班级
设立一个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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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
信品质。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应向班级公布。
4.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成长记录、标志性成
果等内容为依据,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评
价小组成员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日常表
现的数据、事例实证,并利用它们来概括学生的发展情况。评价
时应注重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评价过程中小组成员之间若存在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要提
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学生及
家长做出解释并公示5 天以上,公示无异议方可记录。评价结果
应通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调查
和处理。
6.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主要是以学生初中阶段的
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形成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性总体评价。禁
止用毕业时的一次性评价作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
果。该项工作须在每年5 月30 日前结束,其方法和程序参照日
常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初中学校要如实填写《烟台市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表样
附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有关报考学校录取依据之
一。未被录取的学生,其《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
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退还原初中学校存档;已被录取学生,
由录取学校保存,并进入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