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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教育局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烟台市芝罘区教育体育局 2013-5-4 11:50:45

为认真做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构建与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的考试评价体系和招生制度,现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提出我区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现考试招生制度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深化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在保持我区考试和招生录取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等现实要求,注重加大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的改革力度,以促进学校规范办学,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基础教育全面科学持续健康发展。具体为:

一是深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全面落实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引导初中学校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初中学校扎实实施素质教育。

二是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推进高中多元化录取,不断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促进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高中段招生的宏观调控,确保“普及高中段教育”的目标完成,促进高中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四是充分发挥“一评二挂”(即把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与评先树优挂钩)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二、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统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和择校生三类(招生计划另文下达)。按照要求,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数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70%,自主招生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3.3%,择校生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6.7%;非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 统招生数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78.3%,自主招生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择校生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6.7%。上述三类招生必须按照统招生、自主招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完成。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普通高中的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职业学校要积极挖掘招生潜力,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职业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提前招生、自主招生、跨区域招生、多次录取等形式,建立灵活多样的招生办学模式,完善并简化招生工作程序。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职业中专可实行注册入学。

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以下简称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

三、考试报名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阻碍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选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志愿,今年,我区将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报名方式。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务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5月10日至16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在外就读的芝罘区籍考生需要持户口本和转学手续到烟台十三中办理转学、报名手续。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特困生免缴报名费、考试费。在我区就读的非芝罘区籍学生在能够保证在芝罘区读完高中且参加高考的前提下,原则上可报考烟台四中、烟台十四中和民办高中(报考青华中学的学生必需是山东省内户籍),在学校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基础上,区教体局进行复审。

四、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对初中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进行评价的重要手段。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此给学校、教师、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有关学业考试详细内容见《芝罘区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施方案》(附件1)。

(二)开展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是指对初中学生进行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是学生评价的重要内容。基础素养评价的结果既是对学生初中阶段发展状况的评定,也是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开展学生的基础素养评价主要是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 号)中提出的六个目标要求为基本依据,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按照《芝罘区2013 年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实施方案》(附件2)的有关要求对学生基础素养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结果于5 月底前报送区教体局教育科,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实现成长档案信息化管理。成长档案主要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学生日常学业成绩记录、基础素养发展情况及评语、初中阶段发展的突出表现(即标志性成果)等内容。按照统一的学生成长档案,严格规范学生发展标志性成果的认定和种类,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

五、招生录取

建立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制度,是高中录取改革的基本内容和要求。2013年我区继续实施和完善这一制度。

(一)实行以基础素养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录取新生。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等级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限定条件,并以此录取高一新生。

(二)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今年继续将统招招生计划的85%用于分配指标。指标生分配原则上是以初中毕业生合格人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将分配指标落实到各初中,详细内容见《芝罘区2013年高中招生录取及指标生分配方案》。

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适当调减其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名额。

(三)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以基础素养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芝罘区2013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见附件3)有关规定,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对自主招生所录取的学生不收择校费。不按规定实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四)特长加分和优惠政策。2013年我区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中继续实施特长加分政策和优惠政策。

(五)择校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放在统招生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计划完成后,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择校生招生对象为没有被各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烟价〔2007〕55号)执行。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六)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批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招生班额不得突破56人。

(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招生。确保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质量是提高小学教师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关系全区教育质量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支持和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今年我市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招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六科总成绩,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情况择优录取。普通中专也按以上六科的总成绩录取。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形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中考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教育体育局局长、分管局长和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教育科、招生办、教研室、仪器站、信访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并请区纪委、监察、公安部门参加,以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和社会信誉,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对初中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09〕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考招生“一评二挂”推动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的意见》(烟教〔2007〕97号)要求,参考《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鲁教基字〔2008〕16号)和市教育局《烟台市中小学常规管理评估标准(试行)》(烟教〔2009〕5号)有关内容和要求,实现对初中学校教育工作的全面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与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使之成为区域内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为确保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对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素养评价等有关政策和工作,要建立公示制度。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规范高中招生行为。高中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认真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对未经许可异地招生、乱发招生广告、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提前招生或采取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重奖优胜学生等手段抢拉生源的不正当行为,要予以坚决纠正,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及违规学生给予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要重视并加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会、招生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充分尊重群众、学生的政策知情权,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要将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数和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于2014年4月25日届满,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 芝罘区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施方案

             2. 芝罘区2013 年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实施方案

             3. 芝罘区2013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烟台市芝罘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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