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教办发[2014]24号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市直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工作的通知》(宜教办发[2014]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录基本条件和政策
1、考生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中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中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当地高中学校的;
3、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10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在九年级被表彰为宜昌市级优秀学生或宜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受到宜昌市教育局与宜昌团市委联合表彰为宜昌市级优秀团员;
(3)初中阶段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三等奖及以上者;
(4)初中阶段获宜昌市青少年科技节科技创新项目或电子制作项目二等奖及以上者。
(5)初中阶段获宜昌市教育局或宜昌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宜昌市青少年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
符合几项优录条件的考生,可同时申报。
5、军人子女优录按照《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优录办理程序和时间
1、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凭相关证件向就读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在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优录登记表。
2、各初中学校对申请优录的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件,集中到乡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然后,于5月10前,到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非本乡镇或非本县市学生,由学生家长到户口所在乡镇、县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表交学校),并将审核的表册交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查。
3、各学校要在校内公示经终审的优录学生名单。市教育局将在宜都市教育网上公示优录学生名单。
4、经终审和公示合格的优录学生,其优录登记表由所在学校装入考生资料袋。
5、考生优录身份认定、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生效,各学校和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审查合格后的优录登记表由各初中学校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三、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落实各类优录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审查制度,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因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注重宣传,强化监督。各地各校要增强优录政策宣传和制度执行的透明度。同时,加强监督,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确保优录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宜昌市普通高中招生各类优录对象登记册
2.宜昌市普通高中招生各类优录对象登记表
宜都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