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教办发[2015]32号 宜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高职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深化职业学校招生改革,加强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力度,促进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中职招生良好氛围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全面深入领会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到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各项部署上来。要深刻理解、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加快我国经济社会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和学生及家长重新认识了解现代职业教育的意义和内涵。
2、做好市教育局、三峡日报社联合推出的《魅力职教》专栏的宣传工作。各中职学校要积极提供稿件,要通过专栏加强职教学生成功成才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加强职业院校服务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深度推进产教融合典型案例总结宣传,加强职业院校爱岗敬业“双师型”优秀教师典型案例总结宣传,逐步形成“不唯学历凭能力,崇尚一技之长”的社会氛围,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二)规范招生宣传,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和公平传递
1、严格审核宣传内容。实行学校招生宣传材料备案制度,各中职学校的招生简章及招生宣传材料,须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备案,方可对外发布。各学校法人必须在招生材料上签字承诺,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各学校要增强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市教育局将把各学校承诺履行情况与当年和来年的招生计划挂钩。
市教育局将在《宜昌教育信息网》、《三峡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在宜昌区域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及各校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2、规范统一宣传时间。在志愿填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统一安排宣传时间,确定宣传方式,并提前在本地教育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凡是经市教育局审核具有在宜昌区域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均可在统一安排的时间进校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为各中职学校提供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支持帮助中职学校组织生源,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和无序招生的倾向。
二、加强统筹管理,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净化招生环境
(一)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总体保持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要采取得力措施,适度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把中职招生任务落实到初中学校,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统筹全市中职学校专业设置
1、严格审核新设专业。一是加强统筹调控力度,优化专业结构布局,避免区域内专业重复设置。对大宜昌范围内已有3所及以上中职学校开设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批准其他学校新设相同专业。二是严格按《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学校新设专业的审核,对于无师资、无教学设备、无明确市场需求的专业,一律不予审核、备案和批准。
2、加强对专业设置情况及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对已开设专业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水平底(一次性就业率底、就业对口率底、就业稳定率底)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该专业招生。凡连续三年招生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取消该专业开设资格。各中职学校要按照“做特、做精、做强”的原则,优化专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结合办学实际能力,重点办好1—4个骨干专业。鼓励大宜昌范围内校校合作、联合办学。
3、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范,审核学校办学资质和办学能力,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确保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对于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三、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惩处违规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规范招生秩序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主体责任。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细化相关工作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招生中出现的操控生源、收受回扣等行为、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各中职学校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办学质量和正面招生宣传上,不相互诋毁,不相互挖墙脚。广大校长和教师要坚守底线,弘扬高尚师德师风,坚决抵制买卖生源等不正之风。
中职招生工作要坚持“七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或诱导学生更改报读意向,干扰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及社会人员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严禁中职学校违规收取学生费用,并以不退还费用、或以各种名义克扣费用挟持学生就读。违反上述规定者,有关部门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县两级要设立中职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464469、6442106。
宜昌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