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8日讯 原题:2014市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公布
各类幼儿园不得收取“赞助费”
今年市区幼儿园招生方案昨天下发,凡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3周岁适龄儿童可报名入园。我市范围内所有幼儿园(高新区除外)将统一于7月1日报名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区)教育局确定。
6月20日发招生公告
市教育局基教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幼儿园招生继续遵循前年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6月20日前,各市(区)教育局将辖区内幼儿园名单及评估类别向社会公示。6月20日,辖区内各幼儿园要统一在园门口张贴招生公告,在公告内对今年招生方式、招生人数、时间作出详细说明。有条件的幼儿园还可在本园网站公告。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至8月底,全市幼儿园(高新区除外)报名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区)教育局确定。其中,泰州市艺术幼儿园、市级机关幼儿园、泰州学院附属幼儿园为市直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日。海陵区幼儿园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5日。
公办幼儿园就近招生
据了解,各公办应幼儿园就近招生,但其中热点幼儿园可采取多种招生办法,如采取摇号等方式招生,以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民办幼儿园应在所属市(区)范围内招生为主。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优先招收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
此外,各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严格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招生编班,禁止招收不足龄的幼儿入园。各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具有合法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编班规定,结合本市学前教育资源的实际,批准确认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小班不超过30人。
市教育局基教处幼教负责人介绍,各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也不得将幼儿是否参加亲子园(班)与幼儿园招生挂钩。
不得收取“赞助费”
《方案》规定,要本着家长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代办服装、被褥、幼儿成长档案册等物品,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幼儿入园相关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等费用。各类幼儿园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招生时,各幼儿园要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烈士子女应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减免收费;外来人员子女入园收费与本市(区)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随班就读的机会。因搬迁、家长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转园或补充入园的幼儿,由各幼儿园按照班额和相关条件予以落实,严禁超班额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