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广西中考 - 玉林中考 - 正文

2014年玉林市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方案

来源:玉林市招生考试网 2014-6-1 11:33:44

2014年玉林市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方案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做好我市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梁伟雄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覃光婵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张洪振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  军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创军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力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成  员:李  杰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梁兴波   玉林市教育局秘书科负责人
        蔡德升   玉林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科长
区善钦   玉林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黄恒彩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谢仕坤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张  军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站长
李昌华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陈业瑜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整个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学仪器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考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洪振同志兼任,办公电话2802533。
主 任:张洪振(兼)
副主任:李 杰(兼)
    张 军(兼)
成  员:梁  伟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副站长 
张  鹏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干部
陈 征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干部
李开军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干部
谭  明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干部
        李纯林  市玉林教学仪器站干部
黄建华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干部
        孙  蒹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干部
        揭金花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干部
        丘金海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干部
        陈良梅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干部
        梁奕妍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干部
        陈  玲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干部
二、考试对象
凡参加2014年玉林市中考的所有考生均应报名参加实验操作技能考试。考试结果不计入总分,只作为今年高中录取的参考。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等次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到经自治区批准立项建设的示范性普通高中。
三、考试范围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现行初中物理、化学教材中的实验及探究活动,每科确定5个“学生分组实验”作为2014年玉林市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内容。
、考试及成绩评定办法
 
(一)考试办法
根据课程标准要求,拟定每个实验应掌握的知识及考试情况的评定标准。学生按照规定要求独立完成实验操作,监考老师当场评定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结果。
(二)考试内容及评定方法
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知识要点及考试评定方法将于4月底下发,并在玉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五、考点设置
装备条件达到I 类标准,即能开齐25组以上分组实验,各类实验器材、药品齐全、充足的学校可以单独设立考点,并报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备案。单独设立考点的学校,由学校组织本校参加中考的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一些生源较少、装备条件较薄弱,不具备单独设立考点的乡(镇)学校必须向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协调安排到附近已设立考点的学校参加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单独设立考点的学校必须服从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的协调安排。
考场组织
(一)考场布置
原则上考场按物理、化学分科设在同科实验室。为方便监考员观察学生实验操作的情况,建议一个考场同时安排2种不同的实验,每列实验(≤7桌实验)安排同一种实验。
(二)考前准备
1.考场准备。理、化实验员根据监考老师确定的实验试题准备好实验用的器材及药品。
2.备签。监考老师将确定的理、化10个实验试题和本场次考生人数进行混合组签。要保证签的数量,各签对应的实验试题与考场的布置相符。
3.抽签。考前半小时监考人员召集考生点名并抽签,考生抽签确定考题后,进入相应学科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每个实验操作时间规定为15分钟。
七、监考和评定考试结果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除严格从学科教师、实验教师中挑选监考人员外,还要实行监考员异地监考。各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要统一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统一的评定标准。
实行一监十四制和主监考制,即一个监考人员对应十四名考生。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员,每位监考员负责观察两列学生实验操作。监考员按“合格”或“不合格”当场评定考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结果,并将评定结果交主监考签字确认后密封保存。
考试时间、经费及补考
(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定在5月15日至5月30日。
(二)考生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上缴实验操作技能考试费。各校不能巧立名目乱收费,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组织好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各项工作。
(三)补考。已报名的学生,因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参加集中考试者,由考生本人申请,经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由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安排到具备考点条件的学校进行。
学校及各级部门职责
1.设立考点的学校要制定学校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工作办法,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做好所需仪器、材料、药品的配置及其损耗补充的各项准备工作。
2.无法设立考点的学校要积极配合考点学校,做好考生参加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组织工作。
3.各级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的领导,进行督导检查。市、县(市、区)两级装备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指导,并对所属学校实施考点工作办法的情况进行总结。
4.监考员由设立考点的学校挑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熟悉业务、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同志,报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任,并由县(市、区)教育局指派专人负责培训。
5.市、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要组织监考巡视员到各考点(含补考考点)对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市、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6.加强安全守纪教育,确保中考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罚则
1.对在执行本办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不认真实施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有敷衍失职行为的教师和学校,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