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本表需考生、监护人、审查人等本人签名,背面粘贴学生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在4月20日前填写(不得空项或涂改),由报名点(往届或回原籍考生由区<市>教育局指定人员)审查。初中学校按学籍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报区(市)教育局存档备查。
3.重复报名、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在籍高中段学生报考的,取消其报名、录取和注册资格,按行政问责办法追究审查人的责任。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造成不能在高中注册者责任自负。
4.报考初中后高职(“3+4”高等职业教育、“3+4”高等师范、“2+3”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考生第一志愿填写“高职”。“3+4”即3年中职+4年本科高职。
5.未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职(中职)类补录,详见枣庄教育网(www.zzjyw.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