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加分
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优惠加分项目依照《张家口市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张教发[2014] 6号)文件执行。
1、考生享受优惠加分项目及所需材料如下:
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10分。需出具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考生户籍所在县区计生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由市(县区)民宗部门出具证明。
⑶本人为归侨或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加10分。由市侨办出具证明;台湾籍考生加10分,由市对台办出具证明;侨眷高知子女考生加10分,由省侨办出具证明。
⑷本人为烈士子女的考生加30分。由市(县区)民政部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存根》、烈士与考生本人关系证明。
⑸本人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加10分。由市(县区)公安部门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与本人关系证明书。
⑹ 关于军队子女具体招生政策按照《张家口市教育局、张家口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教发[2014]5号)文件执行。
如考生享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优惠加分条件,取优惠分数最高一项,不可累计加分。